作者sherlockt (虾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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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推文违规徵友
时间Fri Jun 4 16:21:12 2010
※ 引述《weedyc (猴子)》之铭言:
: 推 sherlockt:我想她指的应该是在管理上的认定机制 而非单纯的板规 06/04 07:10
: → sherlockt:直接贴板规出来回 有点不妥 06/04 07:11
: → sherlockt:推文交易也是差不多的情况 究竟怎样的字句是违规交易? 06/04 07:12
: → sherlockt:在没有明定之下 热心人士看到某些字眼就会检举 06/04 07:13
: → sherlockt:这样只会造成板友发文以及板务管板上的纷扰 06/04 07:14
: → sherlockt:是否应该订个标准出来 再随着检举案不同而修正呢 06/04 07:14
: 一般交易行为的认定,
: 通常是字面上有明确指示,或是语意脉络有强烈暗示意味,
: 在此恕不举例说明,以免板友以为没举例到的就可以不算。
: 板规不明白写出哪些字眼可以直接判断也是基於此,
: 板规应是有弹性,才不会过於死板造成规范漏洞。
: 板务板是有板规的,滥用板务板检举并非无法可管。
这次事件并不是「有人滥用检举而无法可管」,
而是「检举人所依据的法本身需要修正」的问题。
私认为,就「语意脉络有强烈暗示意味」来检举是值得商榷的。
强烈暗示意味本身是一个自由心证的标准,
不然也不会有人觉得检举人管很大、预测违规等等。
板务不写出规定字眼,还是会有人钻漏洞,
而且更在「语意脉络有强烈暗示意味」这个检举前提之下让判决空间变得模糊。
何不由板务举出几个例子,然後和现有板规并行?
这样不但板友检举有规则可循、不会有新人因为误推关键字被水桶,
即使有心人士想钻漏洞也可以依板务的判断来决定是否惩罚。
这是我提「随检举案不同修正」的用意。
如此,板规更好遵守,又不失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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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92.192.58.2
1F:推 chyrliin:欢迎收看关键报告。 06/04 23:07
2F:→ TonyQ:这法就是依在板主身上,板主的主观占多数的,判决是由板主判 06/05 15:51
3F:→ TonyQ:决。使用者无权判决,当你在使用者检举的前提下去提到判决, 06/05 15:52
4F:→ TonyQ:那表示你已经越权了。使用者无权去判决什麽。 06/05 15:52
5F:→ TonyQ:试着让使用者能肯定地去判断这个人是否违规,应该是过去的判 06/05 15:53
6F:→ TonyQ:检举只是该使用者认为「疑似违规」,还需板主覆核确认。 06/05 15:56
7F:→ TonyQ:发现漏句orz 去判断是否违规,应该要先参考的是过往判例。 06/05 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