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doka (小那ナド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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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检举] 处罚标准不一? 对违反版规者 视而不见
时间Thu Feb 11 08:46:11 2010
我先说明一点,你在删推文的同时,就已经是动用私刑、自行湮灭证据、
并且放弃一切申诉权力的行为。
根据深入了解後,你似乎不是第一次卖来源可疑的物品,所以检举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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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3.212.113
1F:推 infixman:板主英明。 02/11 10:47
2F:→ IkAzrael:板主英明。 02/11 17:33
3F:推 Durinn: 新年快乐:) 02/13 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