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gira (小信)(由基拉)(油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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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非赶集日广告看板」与赶集日相关规定
时间Wed Dec 30 06:21:45 2009
这篇针对尚有出入的部分做回应。
二─4. 违规之处分规定 (推文请留意)
◎.所有违规记录更新时将贴在最後一页不会删除,并备份於 z-3-5-4-16 中,
请各位摊商详读内文再推文广告。
目前 z-3-5-4 内,是依照一次赶集日开设一个目录,因此 z-3-5-4-16 不适当。
两个方向:
1.在 z-3-5-4 内插入一个目录,固定於 z-3-5-4-1 中统一处理。
2.依照原先的方式,每次赶集结束後一日放置於该次赶集目录内的最底下。
注二:板友文满一周的板友,可於赶集日发表赶集文(即买卖徵东西)
(意指:po 板友文日期–当天日期>7)
(举例:若 8/30 为赶集日,最晚 8/22 要 po 板友文。10–2=8>7)
目前已正式改为依据收录至来做判定。
而判定有两要件都须达成:
1.如前文所述,满一周。
2.在满一周後遇到周日,收录至 z-6 内。
(换而言之,二这个要件要先达成一的要件才会启动,而二这要件达成後便是全要件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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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24.69.10
1F:推 lacrum:西恩来看这篇喔 ._./ 12/30 11:06
2F:推 CNion:收到了 晚点回家再把原文改过来 谢谢雨八 :D 12/30 13:25
3F:推 CNion:第一项prefer开新目录 第二项prefer改为收录於 12/31 01:21
4F:推 CNion:我把注一注二改一下 (明明这时间应该在睡觉了我@@) 12/31 01:37
5F:推 CNion:原文修改完毕 有请板主加开新目录 & 检查我注一注二写的可乎 12/31 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