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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并不是判决文 只是对提出的疑问说明 1.查无原文,不予受理。 首先,板主绝对不会做出跑去删文再推说找不到文章这种事情。 只要有板主权限的人去查马上知道是谁删的。 (PTT两万多个板..OTZ..) 这只是逼自己下台、整个黑掉又保护不到要保护的人的做法,非常没有意义的事情。 还有,申请自删文章备份还需要满足一些要素 当时文章的编号 / 作者名称 / 原文标题 才能够申请 基本上不是想查就一定查的到的 下次如果想举证,请直接转录至板上比较好喔 :) (看看那精美的ALLPOST板 总是在你要找备份的时候打你一枪...) 2.现在原文一字不漏贴上 是否可以请板主处理了呢? 我只能说,还是不行,毕竟复制贴上有太多窜改可能,有一分证据做一分事情, 这才是标准的处理程序,毕竟谁都不希望有人被关冤狱吧? 虽然捏造证据也只是无端损害自己威信的事情,不过基於板主的立场, 还是需要确确实实的证据,判起来也比较有公信力,不是吗? 即使是像 #1A-mT9mb (FacebookBM) CMWangGG推文洗板 一堆人寄了备份给我, 我还是要等上面来的完整备份才可以判决。 3.仅受当事者举发 有些字句当事人可能觉得没什麽,就不会去举发,子非鱼安之鱼之乐? 当然,板主觉得不妥也可以直接处分,但是这次的案件是原文已被删除, 使用者自删文章就某种意义来说就是对自我权力的放弃了, 为了一句推文而去查看人家删掉不想被看的文章,这样不太好吧? 你的假设过於夸大,但是缩小来看,万一有人大量洗板自删 (对板面来说够严重了吧?) 我们当然会去申请调阅自删文章来做审理。 4.不知道多少被呛被骂的根本不知道这个板咧 ... 没看板规,也不问板主,那我也没办法=_= ... 不管怎麽说被骂被呛应该很少有板规容许吧? 不懂得为自己的权力做伸张,在这社会就是活不下去的,这不能当作理由。 5.这岂不是前後矛盾? 先说好,我想调阅的只是原文的备份,推文只是刚好而已。 但是既然调阅了就会顺便处理这一篇的申诉。 6.笑话,一定要有关系? 当然不一定要有关系,如果板主觉得这句话不妥,刚好又有人来申诉, 那处分的机率就会大些,所以原则上,申诉是可以的。 但是,我们还是会以受害者的意愿做为最终依据。 受害者觉得没什麽,那我们就不处分;反之,受害者觉得好过分,我们就会处罚。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3.212.113 ※ 编辑: nadoka 来自: 123.193.212.113 (12/12 21:01)
1F:推 weedyc:推小那。 12/12 21:02
※ 编辑: nadoka 来自: 123.193.212.113 (12/12 21:07)
2F:推 portalhtn:想调阅的只是原文的备份 <--所以没打算看推文?! 12/12 21:06
3F:推 yogira:调备份同时会连推文一起取得。 站方取的资料是使用者自删文 12/12 21:09
※ 编辑: nadoka 来自: 123.193.212.113 (12/12 21:11)
4F:推 portalhtn:那麽请问 是为了什麽要去调阅这篇文章??!! 12/12 21:14
5F:→ nadoka:#1B8lOy8n (SYSOP) 12/12 21:16
6F:→ nadoka:有人说那篇文章有违反板规的疑虑,我就去申了。 12/12 21:16
7F:→ aoeu:跑去看了一下 SYSOP, 那篇算恶意自删吗? 0_0 12/12 21:26
8F:推 firedeath:算了 骂的那麽难听还是一点事也没有 我也不好再说什麽了 12/12 21:27
9F:→ nadoka:因为我没收到其他备份阿 囧 也没办法查证 12/12 21:28
10F:→ nadoka:不是说都还没判吗 急什麽=_=... 12/12 21:28
11F:→ firedeath:咒别人死还可以叫"小事" 好吧 我也不是当事者 算了 12/12 21:28
12F:推 portalhtn:那麽请问 是收到什麽样的证据 说那篇本文有违规??!! 12/12 21:29
13F:→ firedeath:无论如何辛苦你们了 m(_ _)m 12/12 21:30
14F:→ nadoka:我不懂你想表达什麽? 板主做事看证据这样很过份吗? 12/12 21:30
15F:→ firedeath:呃 抱歉 我以为你们已经收到站方的回应了 m(_ _)m 12/12 21:31
16F:→ nadoka:收到了SYSOP的文章会被标记S (以处理) 12/12 21:32
17F:→ nadoka:站方也不是24小时再处理事情,请给予时间。 12/12 21:32
18F:→ aoeu:乱入: "已" 不是第一次错了喔 (光速逃) XDDD 12/12 21:33
19F:→ nadoka:下次想要立即被处理,请早一点备份至FacebookBM。 12/12 21:33
20F:推 portalhtn:程序的问题 版主是基於什麽证据 去调阅本文?? 12/12 21:33
21F:推 firedeath:那我想知道 站方把原文给你们之後 还是会因为"被骂的人" 12/12 21:34
我们会主动询问,如果对方觉得没差,那...你还想怎样...
22F:→ portalhtn:给了文章代码和推文内容 都可以说查无原文 不受理了 12/12 21:35
或许你不知道文章代码在文章被删除後立即失效 不信你可以去找找看 推文内容根本没办法用搜寻的 这样可以了吗?
23F:→ firedeath:没有投诉 然後全案一样不了了之? 12/12 21:35
24F:→ nadoka:据油鸡说"原文"里面有严重发言失当 12/12 21:35
※ 编辑: nadoka 来自: 123.193.212.113 (12/12 21:37)
25F:→ portalhtn:所以这个比"据版友说,推文有严重问题" 并拿出内容和代码 12/12 21:37
26F:→ portalhtn:更可采信?y 12/12 21:37
27F:推 firedeath:他说"原文有严重发言失当"比我提出内容跟代码还重要阿.. 12/12 21:37
28F:→ nadoka:别再说代码了 代码一点用都没有 12/12 21:38
29F:→ firedeath:代码一点用也没有 检举格式里为什麽还要叫人家附上代码? 12/12 21:39
30F:→ nadoka:当然是原文没被删除的情况阿=_= 12/12 21:39
31F:→ aoeu:我试着总结一下好了, 两边火气都好大... 12/12 21:39
32F:→ nadoka:原文被删除 又没留有有效证据 就只能走最慢的申请办法。 12/12 21:39
33F:→ aoeu:板主的意思应该是, 能被当作有公信力的证据的文章只有: 12/12 21:40
34F:→ firedeath:有效证据还不是被当没效orz... 12/12 21:40
35F:→ nadoka:复制贴上不能当有效证据。 这点很难理解吗.... 12/12 21:41
36F:→ firedeath:只有站方提供的是正确的 板友提供的可能都会造假 是这样 12/12 21:41
37F:→ aoeu:1. 未被删除的本文 2. 直接转录的文章 3. 站方调出的备份 12/12 21:41
38F:→ firedeath:那一开始我没转过来是我不好 真抱歉orz 12/12 21:41
39F:→ nadoka:就是那三种没错 12/12 21:41
40F:→ aoeu:如果万一某甲提出自已重制的证据指控某乙, 但某乙否认的话 12/12 21:42
41F:→ aoeu:会变成很有争议 12/12 21:42
42F:→ weedyc:@firedeath: 你息息火吧 纵使我很相信你的为人 但你也不 12/12 21:44
43F:→ weedyc: 能否认,复制贴上的确会有造假的可能性吧?如果这能 12/12 21:44
44F:→ weedyc: 拿来当证据,这能服人吗? :) 12/12 21:45
45F:→ aoeu:我觉得不要讲造假啦, 这样好像有点预设立场 XD 12/12 21:45
46F:推 firedeath:...我一直都没有火阿 对另一位板主的做法不太认同而已 12/12 21:45
47F:→ firedeath:造假..板主都说他们不会自己找麻烦了 使用者就会吗.... 12/12 21:46
48F:→ aoeu:其实我觉得...如果 G 板主只推 "原文已删除" 12/12 21:46
49F:→ aoeu:没多推後面的 "不予受理" 的话, 会不会比较没那麽气 XDDD 12/12 21:47
50F:→ firedeath:G板主那句"查无原文 不予受理"给人很差的感觉. 12/12 21:47
51F:→ nadoka:我都说了 我相信你们 可是判决须要证据 证据阿=_= 12/12 21:48
52F:→ aoeu:就像我前面提到的情况, 有可能某甲造假, 有可能某乙说谎 12/12 21:49
※ 编辑: nadoka 来自: 123.193.212.113 (12/12 21:58)
53F:推 portalhtn:我对於 要有不可更动之证据才判决 完全没意见 12/12 22:07
54F:→ portalhtn:重点是在於程序上 版主何时愿意去调阅文章? 12/12 22:08
55F:→ portalhtn:又是何时会直接一句"查无原文 不予受理"打发掉? 12/12 22:09
56F:→ aoeu:其实我也想讲可以延伸讨论的是哪些情况可以提请板主调阅文章 12/12 22:10
57F:→ portalhtn:是检举何种严重发言失当+证据 让板主愿意去调阅本文?? 12/12 22:11
58F:→ nadoka:我第三点已经做出你们要的回答了。 12/12 22:11
59F:推 portalhtn:所以是因为f版友不是当事人 那既然如此根本不用 12/12 22:13
60F:→ portalhtn:受理也无判决的问题了吧 12/12 22:14
61F:→ nadoka:你在不看清楚原文 我就不理你了 第六点请看清楚。 12/12 22:14
62F:→ nadoka: 再 12/12 22:14
63F:推 portalhtn:因为仅受当事者举发 逻辑上跟第六点是相违背的 12/12 22:16
64F:→ nadoka:我相信你没看到「板主亦可迳然处分」 12/12 22:17
65F:→ nadoka:所以我不理你了 12/12 22:17
66F:→ aoeu:感觉这样满混乱的... 12/12 22:18
67F:推 portalhtn:好个不理我 12/12 22:18
68F:→ portalhtn:仅接受当事者举发 <--> 原则上,申诉是可以的 12/12 22:19
69F:推 portalhtn:真是有趣极了 12/12 22:21
70F:→ aoeu:这样会变成检举案为无效检举, 但因为让板主注意到违规事项 12/12 22:21
71F:→ aoeu:所以有可能按下上上下下左右左右BA後会引发板主迳行处分机制 12/12 22:22
72F:→ nadoka:That's right. 12/12 22:23
73F:→ aoeu:这样有可能让人容易误会是选择性办案? 12/12 22:23
74F:→ nadoka:Why? 未达处分标准就是选择性吗 囧? 12/12 22:24
75F:推 portalhtn:所以我才要问 检举何种严重发言失当+证据 12/12 22:25
76F:→ portalhtn:板主就会愿意去调阅本文来查证?? 12/12 22:25
77F:→ aoeu:不过如果不限制当事人检举, 有可能会有其他讨厌的情况 12/12 22:25
78F:→ nadoka:所以你到底愿不愿意看第三点第二段 12/12 22:26
79F:→ nadoka:例如 ? 愿闻其详 12/12 22:27
80F:→ aoeu:不是未达标准的问题. 假设内容都有违规, 也都是第三者检举 12/12 22:27
81F:→ nadoka:简单说非当事人检举只会当作参考,不会当作依据。 12/12 22:27
82F:推 portalhtn:所以这篇文章的原文有大量洗版自删的问题罗 12/12 22:28
83F:→ aoeu:然後有的被直接不受理, 有的有做惩处的话, 难免有人讲话吧 12/12 22:28
84F:→ aoeu:大量洗板是举例, 用不着扯到那里 12/12 22:29
85F:→ aoeu:前面有解释是 y 板主认为文章内容违规才调阅吧 12/12 22:29
86F:推 portalhtn:原来油鸡指的是另一位板主啊 烟~ 12/12 22:30
87F:→ nadoka:我要判不处理之前至少都会先询问过另一个板主 12/12 22:33
88F:→ nadoka:有两名以上的板主认为未达标准,应该足够了吧? 12/12 22:33
89F:推 portalhtn:所以y版主并非接到检举 而是本身认为原文有严重违规?? 12/12 22:34
90F:推 aoeu:我本身没有觉得不够呀? 只是指出可能有人会有疑虑 XD 12/12 22:35
91F:→ aoeu:至於需要不需要去想办法避免这些疑虑就看板主们吧 12/12 22:36
92F:→ nadoka:prot 难道板主讨论板务的流程我要copy一份报表给你吗? 12/12 22:38
93F:→ nadoka:To:aoeu 我会考虑的 感谢你 12/12 22:39
94F:推 portalhtn:非也 我只要知道为何调阅这篇文章 来弭清双重标准的疑虑 12/12 22:41
95F:→ aoeu:其实想一想, 如果在判决时把第三者的检举迳行处理的原因解释 12/12 22:50
96F:→ aoeu:清楚的话, 应该就可以减少一部份的疑虑了? 12/12 22:51
97F:→ aoeu:不过不服的人还是可能会质疑......XD 12/12 22:52
98F:推 lacrum: 唔……大家冷静一下。我来解说整个过程, 12/12 22:54
99F:→ lacrum:. 12/12 22:54
100F:→ lacrum: 要从 firedeath(以下简称F) 说起,总共检举了两次, 12/12 22:54
101F:→ lacrum: 第一次检举的时候,文章是还在看板上的。 12/12 22:54
102F:→ lacrum: 结果, GeniusKiKi 在要处理的时候,发现文章被删除了。 12/12 22:54
103F:→ lacrum: 自然是要回覆F「查无原文」,但我想 F 在意的是另外一句 12/12 22:54
104F:→ lacrum: 「不予受理」,但是 12/12 22:54
105F:→ lacrum: 查无违规文章、且无备份文,自然只能用事实不存在来判决 12/12 22:54
106F:→ lacrum: 我这样子说没错吧? 12/12 22:54
107F:→ lacrum: 好的,接下来,F 又检举了一次,但是文章已被删除。 12/12 22:54
108F:→ lacrum: 於是把自己所复制起来的文章贴上去当作证据。 12/12 22:54
109F:→ lacrum: 想当然这种由自己转述的文章完全没有「公信力」 12/12 22:54
110F:→ lacrum: 好吧,就算板主相信,做出了处罚的判决……贴出了公告 12/12 22:54
111F:→ lacrum: 试想会有多少人不服? 12/12 22:54
112F:→ lacrum: 所以,nadoka 去申请了自删文,唯有这样才能服众不是吗? 12/12 22:54
113F:→ lacrum: 没有为了什麽原因而去掉阅自删文,单纯就是为了查明真相 12/12 22:54
114F:→ lacrum: 好了,结果这样子一连串的举动,却引发了 F 以及 12/12 22:54
115F:→ lacrum: portalhtn 的联想,开始质疑起板主群的处理方式。 12/12 22:54
116F:→ lacrum: 我现在最想知道的是,这样子争执来争执去,对於案情会有 12/12 22:54
117F:→ lacrum: 什麽样的帮助?在自删文还没调阅下来之前。 12/12 22:54
118F:→ lacrum: 一切都只是空谈。 12/12 22:54
119F:→ lacrum: 所以能不能不要再质问了?再多的质问都比不上一篇转录文 12/12 22:54
120F:→ lacrum: 若要真有效率,可以参考我的检举方式好吗?别再吵了…… 12/12 22:54
121F:→ aoeu:楼上...你有两个小地方讲错 XD 12/12 22:56
122F:→ aoeu:一是申请备份是因为 y 板主认为本文内容有重大违规 12/12 22:57
123F:推 portalhtn:版主是因为原文严重违规才调 "想调阅的只是原文的备份" 12/12 22:57
124F:→ aoeu:二是我觉得 p 在意的点是为什麽一开始不受理 12/12 22:58
125F:→ aoeu:但後来又调备份重审 12/12 22:58
126F:→ weedyc:小那不是就说得很清楚了吗?他调备份是原文违规,但既然有 12/12 22:59
127F:→ weedyc:人对推文内容申诉(有疑虑) 那就会一并处理 12/12 23:00
128F:→ aoeu:然後後面引发的讨论是第三者的检举受理举否的合宜性 12/12 23:02
129F:推 aoeu:讨论板规或处理方式的合宜性并不会没帮助呀 12/12 23:05
130F:→ aoeu:如果能让越少人有质疑的空间, 板主也越不需要处理类似问题 12/12 23:06
131F:推 portalhtn:原文为何有严重违反版规的疑虑 才是我想知道的 12/12 23:06
132F:→ aoeu:只不过这串推文火气不太小...... 12/12 23:07
133F:→ portalhtn:为何调阅这篇文章 才能弭清双重标准的疑虑 12/12 23:07
134F:→ aoeu:如果是问为何原文违规, 等判决出来就知道啦 12/12 23:07
135F:→ lacrum:我只是觉得portalhtn一直在挑语病,如果真的照现行板规走 12/12 23:08
136F:→ portalhtn:才能合理解释版主的调阅行动 12/12 23:08
137F:→ aoeu:还不知道因何违规, 会不会质疑得有点太早... XD 12/12 23:08
138F:→ lacrum:本案会直接未达标准,根本就不会有什麽本文第六点了 12/12 23:08
139F:→ portalhtn:对啊 如果一开始G版主就回"非当事人 不予受理" 12/12 23:09
140F:→ aoeu:如果调备份是因为另有违规, 那目前还没有双重标准的疑虑 12/12 23:09
141F:→ portalhtn:大家都能接受 12/12 23:09
142F:→ lacrum:P大你讲到重点了 12/12 23:10
143F:推 lacrum:GeniusKiKi开始若回覆"非当事人 不予受理" 就没事了 12/12 23:13
144F:→ lacrum:所以P大只是在怪 GeniusKiKi 板主说错话了 12/12 23:14
145F:→ lacrum:所以只能请GeniusKiKi出面解释,我们自行推论只会扯越远 12/12 23:17
146F:推 portalhtn:我需要等看判决前後 有无调阅文章的正当理由出来 12/12 23:18
147F:→ portalhtn:这样版主调阅本文的理由才充分 12/12 23:19
148F:→ portalhtn:才不会是前後标准不一 12/12 23:20
149F:→ portalhtn:至於G版主很可能只是刚好少推了一段话而已 12/12 23:21
150F:→ nadoka:我现在讲出来 等等又有人要说我未审先判 所以我决定不讲 12/12 23:58
151F:→ nadoka:反正等调阅完成一切才能继续进行。 12/12 23:58
152F:推 Durinn:黑板没说错阿 连原文都查不到了 还怎麽论当事不当事 12/13 12:11
153F:→ Durinn:如果当初没被自删 查到原文 发现不是当事人 12/13 12:11
154F:→ Durinn:那自然可以一开始就回说"非当事人 不予受理" 12/13 12:12
155F:→ Durinn:但第一步骤 查文章这个步骤 就已经查不到了 12/13 12:12
156F:→ Durinn:所以只好回说"原文已删 查无原文 不予受理"这样 12/13 12:13
157F:推 portalhtn:非也 如果依照上面D版友的说法 那麽会变成 12/13 12:18
158F:→ portalhtn:就算本人来检举 也是简单一句"查无原文 不予受理" 12/13 12:18
159F:推 Durinn:没错阿 自己要检举 却自己把证据删掉 那能怪谁 = = 12/13 12:20
160F:推 portalhtn:所以本案就算当事人检举也不受理罗??? 12/13 12:21
161F:推 reactor:除非当事人有转录文章到这里吧 12/13 12:22
162F:→ portalhtn:所以只要文章当事人无保留 一律不接受也不调阅这类检举? 12/13 12:24
163F:→ portalhtn:那只要文章自删掉了 难道板规就都不管吗? 12/13 12:26
164F:→ Durinn:如果申请自删文是轻松简单的事 如果没有下一篇江江大的疑虑 12/13 12:26
165F:→ Durinn:那当然就单纯多了 12/13 12:27
166F:推 portalhtn:所以申请自删文是很困难的一件事 除非重大违规? 12/13 12:32
167F:→ Durinn:这是下一篇江江大正要讨论的东西 你有意见 建议回覆那篇 12/13 12:35
168F:推 reactor:如果本人想要检举,为何还要自删? 你不觉得这样很怪吗> 12/13 12:36
169F:推 portalhtn:我想知道的是何种情况和程度的违规 版主会同意调阅 12/13 12:40
170F:→ Durinn:我自己有经验 被辱骂很生气 自删文之後才想到可以检举 12/13 12:41
171F:→ portalhtn:这跟下一篇讨论 原文调不到的违规 有什麽关联? 12/13 12:41
172F:→ Durinn:看标题阿 你看你现在说的东西 跟这篇标题有关? 还是下篇? 12/13 12:44
173F:推 sunnydays:我觉得这已经算是不管对方有没有觉得怎样都要处罚的... 12/13 12:45
174F:→ Durinn:你在这边讨论 也只是关系到个案 个案结案就船过无痕了 12/13 12:45
175F:→ sunnydays:毕竟他除了那篇以外也常酸别人不是吗? 12/13 12:46
176F:推 firedeath:XD 咒别人死根本已经超过酸的范围了吧 12/13 13:05
177F:→ firedeath:不过当事人说好像也没有要检举的意思 所以... 12/13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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