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urinn (都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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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建议] 板规1.2.更新
时间Sun Oct 25 02:47:20 2009
其实这建议是单纯文字上的问题
板规1.板规2.更新条文加注:
(注:仅受理当事者举发,
然板主亦可迳行处分)
建议改成类似如下:
(注:受理当事者举发,情节严重时,板主将迳行处分)
我觉得『仅受理当事人举发』跟『然板主可迳行处分』两种处理方式很矛盾阿!
有落人『自由心证』口实的可能
因为若『仅』受理当事人举发,就不能让板主『迳行』处分
若违规明显而严重,板主需要『迳行』处分,就当然『不仅』当事人举发才受理
我想板规会加注是为了避免当事人是第三方未被告知者吧?
例如被公开个资的人,是不上b(第三方)且不知道个资被公开(未被告知)的人
所以需要让板主有权利不等举发直接处分
既然如此,那『仅』就是多余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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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33.30.47
1F:推 GeniusKiKi:非常感谢,其实是因为找不到适当的写法,谢谢您的提醒 10/25 0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