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artfine (关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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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Fw: [其他] 请问一下 这构成违法吗?
时间Wed Mar 21 13:27:25 2012
※ [本文转录自 PttLifeLaw 看板 #1FQMLxzl ]
作者: heartfine (关妍) 看板: PttLifeLaw
标题: [其他] 请问一下 这构成违法吗?
时间: Wed Mar 21 13:21:58 2012
事实经过:
在二月初 有一个男生「公开」在FB骚扰众多女生 包含我在内
内容不外乎是「性」「黄色」「色情」 甚至是侮辱女性的字眼
在女生「涂鸦墙」上面一直骚扰
甚至还对女生的男友说对方已经和他发生关系(事实是没有)
我忍无可忍 就将他的这些行为PO上活动
但是并没有泄漏任何个资 就单纯网路上FB 以及照片(骚扰过程)
电话地址等全都没有PO上去
结果他就把我黑名单了
好 事隔大约一个多月
我突然发现他密我的分身帐号
密了以下这些东西:
1、人未经授权在网络上宣扬、公开或转让他人或自己和他人之间的隐私。《计算机信息
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18条规定:用“户不得擅自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
系统,篡改他人信息;不得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
私。”在现行的法律规定下,这一类侵权行为如果造成一定的影响,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
,或以营利为目的,对他人肖像权进行了侵犯,可以适用于民法规定对侵权行为其加以处
罚。
如果他人故意侵害公民隐私权,造成严重后果,则要受到刑法的处罚,我国《刑法》
252条、253条对此有规定:隐匿、毁弃、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
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邮电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
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这是我国以刑法间接保护方式保护公民隐私权的体现,
但它并没有以侵犯隐私权罪定罪论处,而是以侵犯通信自由罪和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
件、电报处罚。这表明还有很多严重侵害隐私权的行为都没有受到刑法的保护
刑法第 318-1 条
(泄密之处罚)
无故泄漏因利用电脑或其他相关设备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处二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罚金。
第二七章妨害名誉及信用罪
第 310 条 (诽谤罪)
意图散布於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
对於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但涉於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关者,不在此限
。
ㄧ般而言,散布於众不是指不特定多数人,,某些特定多数人能知悉而足以造成毁损他人
之名誉之事实皆可算。
名誉权可能将受侵害时,可以请求法院加以防止。例如,对於对方未印好的文宣海报、报
章杂志或书籍(刊),可以请求不得印刷;已印好的可请求不得发售、散发;对於已冲洗
之相片,可请求不得使用。
已受侵害时,可以请求法院加以除去。例如请求除去张贴之诽谤海报;请求收回已经寄售
的书刊。商标为他人所冒用,商标所有权人得请求销毁该冒用之商标。
如有财产上的损害,得请求赔偿。例如,着名商标被劣质产品之厂商所冒用,致其商誉受
损,得请求金钱赔偿,但请求时应注意提出受有损害之有利证明。
如所受损害,不属财产上之损害,也可以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或请求回复名誉之适当处分
,其情形如下:
请求赔偿金额:
依民法规定,因名誉权受侵害而得请求赔偿者,以相当金额为限。所谓「相当」,须顾及
合理性。依目前实务上所见,须考虑下列因素:
实际加害情形与其名誉影响是否重大。
加害人与被害人双方之身分、地位、资力。
加害人行为之可非难性。
被害人痛苦之程度。
具体抚慰金额,自新台币数千元、一万元至一百万元不等,由法院依个案情形决定。
回复名誉之适当处分:
所谓回复名誉,具体措施如要求媒体更正、登报道歉等。如何才算适当处分,也要考虑被
害人的主观认知及必要性、否则时过境迁,大家都已淡忘之後,再行提出要求登报道歉,
岂非二度伤害?
问题:
想请问 我并没有冒用他的名字或是进入他的电脑窜改讯息
我也没有冒用任何人的名字 他说过的话就是他说过的
我只是照公开的网路层面去寻找而已 我所蒐集到的资讯 都是他在网路
上公开发布的 我并没有做出任何入侵骇客的行为
还有他说名誉?那那些被他骚扰过的女生名誉都当屁就是了...?
他出口恶言骚扰他人是事实 结果做贼的喊抓贼?是他骚扰女生在先
为什麽不能将他的恶行公布出来?
如果这样就是违法 那麽电视新闻纪者媒体不都要通通抓去关罗?
他们不也常常把他人的网路页面翻拍到新闻上面给大家知道?
所以他们都要抓去关罗~= =?
所以他现在的意思是 他骚扰人就要私底下来 公开给别人知道的话 公开的人就违法
他骚扰人不算违法就是了...
总而言之 他说他现在要告我
我该怎麽回应呢?
谢谢各位大大>.<
我觉得不能被骚扰就闷不吭声...因为真的很多人被骚扰
甚至是一些家务...就是和他关系比较密切的人都有来和我说
说他真的...很糟糕 所以也希望能给他一些制裁
可是他现在却做贼的喊捉贼
请问该怎麽办才好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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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4.12.56.124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heartfine (124.12.56.124), 时间: 03/21/2012 13:27:25
1F:嘘 depravity:请删除本人她板推文本人并没有同意阁下这种任意转的行为 03/21 13:32
2F:推 evanade:先告他性骚扰、妨害名誉,因为是涂鸦墙不算私人讯息 03/21 13:33
※ 编辑: heartfine 来自: 124.12.56.124 (03/21 13:34)
3F:→ evanade: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正当防卫),但网路法不太完善,所以 03/21 13:38
4F:→ evanade:所以他告你或你告他可能会演变成争议事件 = = 03/21 13:39
5F:→ evanade:倒是为什麽你不先封锁他反而是他封锁你啊 @@? 03/21 13:39
6F:→ heartfine:我还在处理其他女生的骚扰事情...他就把我封锁了 03/21 13:41
7F:→ heartfine:是一瞬间的事情-.-+ 03/21 13:43
8F:→ evanade:总之,可能先将他黑名单,保留信件纪录跟涂鸦墙证据 03/21 13:48
9F:→ evanade:我不晓得被黑名单还能不能去湮灭证据啦 = = 03/21 13:48
10F:→ evanade:可能要请其他版友解答XD 03/21 13:49
11F:推 Gouken:保留证据+1 影像撷图、网页快照、往来信件等能做的先做好 03/21 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