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ckid (luck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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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泰国最高法院裁定:法轮功团体注册合法
时间Thu Aug 6 18:48:46 2015
http://www.epochtimes.com/b5/15/8/5/n4496851.htm
【大纪元2015年08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萧轩、黄捷瑄综合报导)
泰国最高法院8月4日(周二)裁定,法轮功是正当信仰,
法轮功学员申请登记合法组织受到法律及宪法的保障,
过去泰国地方法院和内政部驳回申请的决定无效。
《曼谷邮报》(Bangkok Post)报导,
法轮功是来自中国的精神信仰,
结合了打坐、气功动作与东方的道德哲学。
最高法院4日裁决,法轮功团体合法合宪。
现场有十多名法轮功学员听取裁决,
这约莫10分钟的裁决背後,
有长达十年的法律诉讼过程。
2005年1月24日,法轮功学员向曼谷Phayathai区申请注册「法轮大法学会」。
同年9月27日,主管曼谷都市管理局(BMA)注册事务的内政部地方行政部退回申请案。
当局的理由是,批准该学会意谓着泰国支持法轮功活动,
这可能会影响泰国与中国大陆的关系。
当时,曼谷市政府拒绝法轮功合法注册的三个理由是
会影响中泰关系,法轮功书籍《转法轮》的内容与佛教冲突和影响社会安定。
泰当局施压改名
法轮功学员相信,这项决定系受到中共当局传播的不准确讯息的影响。
法轮功学员张蔚洁说,泰国政府告诉他,不要使用「法轮功」作为申请,就能通过。
张蔚洁不愿妥协,他说,
「中共在泰国诽谤、抹黑法轮功,
我们更要坚持让大家都听到『法轮功』,
因为改名并不能直接澄清造谣」。
法轮功学员因此向行政法院申诉,指曼谷当局及内政部的决定违法。
2006年2月2日,行政法院做出有利於内政部的裁决。
法官:泰国有信仰自由
最高法院4日裁决,
依《民法》第82条(1)规定,如果社团没有不道德,且遵守法律,
不扰乱和平稳定,或威胁安全,得允许注册。
法轮大法学会申请时,系以「推广法轮功功法、
向学员与社会大众交流新闻与讯息为目的,没有政治或营利行为」。
因此,这个团体不能被视为违反法律、破坏道德或是国家安全的威胁。
法院文件还提到,该组织的负责人没有不检点,而且有能力运作组织。
报导引述法庭文件:
「地方行政部称法轮功学员在中国大陆被取缔,
因此允许该团体注册会影响双边关系,
这完全与法轮功学员在泰国注册团体无关。」
此外,法官直接驳斥中泰关系恐受影响,
各种数据显示,
泰国经济及其它面并没有因此受损,
反而中国大陆的观光客有逐年增加的趋势。
法官认为,
泰国人拥有信仰自由的权利,
法轮功对信仰者有正面影响,
也没有造成社会动荡。
对於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所教授的内容扭曲佛学的说法,
法官也表示没有任何证据。
因此最高法院裁定,
法轮功学员要求的注册程序可以继续,并且撤销早先内政部及地方法院的命令。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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