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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苦难中的正念正行】张连英坚持信仰遭遇的苦难
发信站GICIE BBS (Sun Jan 6 23:16:49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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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连英坚持信仰遭遇的苦难
张连英被北京女子劳教所严重迫害,家人广告聘律师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北京市朝阳区大法弟子张连英被非法关押在北京
市天堂河女子劳教所,多次遭受暴力殴打及精神迫害,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日再
次遭殴打,致使头部及身体多处重伤,昏迷不醒,送入医院进行抢救。张连英的
丈夫牛进平怀抱幼女多次找到劳教所,要求看望被打成重伤的妻子,同时希望劳
教所尽快办理保外就医手续,并对於妻子被殴打致重伤作出解释,惩治打人凶手
。但劳教所多次以种种理由推诿、敷衍,甚至威胁。
由於中共对为法轮功学员做辩护的律师进行骚扰、威胁,甚至殴打关押,在中国
大陆,法轮功学员及家人面对非法的迫害,聘请辩护律师也变得极其艰难。
寻求法律援助 诚聘专业律师
──致律师及法律工作者
尊敬的律师及法律工作者:
您好!
我们是张连英(当事人)的近亲属。现因当事人在被关押於北京女子劳教所,多
次遭受暴力殴打及精神迫害,2007年3月20日,再次遭殴打致使大脑双侧大出血
,昏迷不醒,送北京大兴区仁和医院抢救。其间,被剥夺了保外就医、与亲属自
由通信、通话及见面等诸多基本公民权利,处境危机,情况紧急。
故,我们作为张连英的近亲属,特向您寻求专业化的法律帮助,因为我们深知,
律师及法律工作者,作为专业化的法律人士,是公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使者,
必当秉持公正与道义,扞卫真正的法律尊严。
我们希望得到您的帮助,用您正义之心性、专业之技能,向我们及当事人提供必
要的、有效的法律谘询、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和建议,调查事实经过,维护当事
人的合法权利,依法追究违法犯罪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此致
敬礼
张连英之母:宋秀英
张连英之弟:张连喜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三日
[情况简介]
张连英,女,四十六岁,大学学历,原北京光大集团处级干部,注册会计师,家
住北京市朝阳区柳芳南里7号楼2单元203室。
张连英女士及其女儿
一九九七年八月开始修炼法轮功以後,从单位领导到一般同事都说张连英像变了
一个人,身心变得健康了,工作中也任劳任怨、严格要求自己,多次拒收礼品。
有的财务人员感叹地说:“要是公司领导都学法轮功就好了。”修炼两年中,张
连英身上的很多病症渐渐消失了,几乎没再请过病假。
张连英发自内心的按法轮功“真、善、忍”的道理去要求自己的言行,不但身体
康健了,精神面貌也发生了很大改善,甚至能够在个人利益上坦然相让。值得一
提的是,有一次单位分房子,张连英属於处级待遇,本该分得一百二十多平米的
大房子。然而,在现实利益的取舍当中,她用修炼人的标准要求自己,无争无求
,将大房子让给了其他同事,自己及家人依旧住在四十几平米的小房子里。就连
张连英的家属,也不能不承认法轮功使张连英变成了一个更好的人。
“可是自从九九年七二零,一夜之间,就像天塌了一样”,张连英在她的纪实文
章《回归之路》中写道,“周围的一切全反过来了,领导叫我停职检查,逼我交
出法轮大法的书籍。我不能理解,为甚麽我还是我,只是修炼後明白了人生的真
正意义和价值,正在努力做一个更好的人,可是昨天还是一片称赞,今天就要被
打得不得翻身?同样一个人,同样一个道理,却由於独裁者的命令,在同样一些
人的眼里,正的就变成了邪的,这不就是人们评论恶人时所说的‘颠倒黑白’吗
? ”
此後,张连英由於不愿放弃“真、善、忍”的道理,而遭数次关押。二零零五年
六月十四日,张连英正在家中照看尚在哺乳期中的女儿,被朝阳区香河园派出所
十多名警察突然闯入家中强行押走,并最终再次被非法判以劳教。六月三十日,
张连英因不愿放弃修炼,在被关押期间,遭到野蛮殴打,造成眼底出血、面部变
形、身体多处大面积淤血。
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七日,张连英在被关押於北京市劳教人员调遣处十大队期间
,再次遭到严重殴打,伤势严重,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达五十多天,面部黑紫
、足底部有扎伤、左腿严重肿胀、无法自理。四月二十日,在家属未得到任何通
知的情况下,张连英被转入北京市天堂河女子劳教所继续关押。调遣处、女子劳
教所为掩盖打人事实,在此後长达数月的时间里,一直阻挠张连英与丈夫牛进平
及家人的正常联系,包括自由通信、通话、接见等。
丈夫牛进平怀抱幼女,多方打听张连英下落,方得知妻子这一次在调遣处、女子
劳教所再次遭受到更加非人的迫害。国际社会对张连英一家人的遭遇也深表关注
,欧洲议会副主席麦克米兰-斯考特先生在北京亲自会见牛进平,调查他及家人
的有关遭遇。
张连英被关在女子劳教所“集训队”,据知情人透露,那里是劳教所最严酷的地
方,狭小的空间,没有窗户,吃喝拉撒24小时全在里面,几乎与外界完全隔绝,
一个正常人被长期关在如此环境中,精神上、肉体上将是极度痛苦和难以忍受的
,再加上暴力殴打,可想而知,对於一个年近半百并且刚刚做了妈妈就被和自己
的女儿拆散的女人来说,是甚麽样的摧残和折磨!
更有甚者,不法人员采用了一种全无人性的摧残张连英的方式,即用绳子或带子
紧勒她的脖子,待几近窒息後再用拳头猛击她的头部,暴力殴打过程中勒在脖子
上的绳子并不松开!
面对惨无人道的摧残,张连英以绝食、不穿劳教服、呼喊“法轮大法好”等和平
方式进行抗议。据了解,不法人员使用这种残忍手段迫害她共达九次之多!有两
次她被勒、被打得小便失禁。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日早晨,不法人员将张连英打致颅内双侧大出血,奄奄一息
,被送往北京市大兴镇仁和医院(後又被转入大兴镇天堂河医院)。下午15时30
分左右,女子劳教所一王姓警察电话通知张连英的配偶签字同意给张连英进行急
救手术。下午17时20分,家属赶到医院现场,发现张连英已深度昏迷。经询问值
班的一名姓薛的医生,医生明确表示伤者伤势严重,不排除遭人殴打所致的可能
性。
在北京仁和医院做完手术後的张连英
目前,劳教所企图掩盖事实、推脱责任。张连英被殴打至如此严重程度,劳教所
却不予办理保外就医,再次拒绝张连英的丈夫和小女儿接见,并对张连英的伤情
始终没有给出合理解答和处理。
监於以上紧急情况,我们作为张连英的近亲属,本着查清事实、维护当事人合法
权利、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违法、犯罪责任的初衷,特寻求法律援助,诚聘专
业代理律师两名:
一、授权委托代理事项:
1、 为当事人及其家属提供相应的专业的法律谘询
2、 为被害人办理保外就医手续
3、 会见当事人,调查被害人人身受害事实经过
4、 委托专业的监定机构,对被害人伤情进行法医监定
5、 必要时,代理被害人提起有关的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民事侵权诉讼
6、 接受委托,代理其他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的有关事宜
二、受聘律师条件:
1、 为人正义、守信,办案果敢、高效
2、 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3、 熟悉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有关法律程序
4、 具备实际独立办理刑事诉讼中会见当事人、取保候审、保外就医等工作经验
者优先
三、代理佣金
根据律师职业能力、所在律师事务所规定及接受委托所从事的代理事项,协商确
定。
北京女子劳教所
有关单位及个人:
北京女子劳教所
地址:大兴区黄村镇天堂河魏永路12号,邮政编码:102609
所领导:陈丽(音),副所长
管理科:史科长,电话:010-60279755转5819
集训队: 王大队长,电话:60278899转5810
朝阳区香河园街道六一零办公室
杨义国,电话: 64671059
朝阳区香河园派出所
副所长王晴、片警张为民,电话:64660050,手机:13501066384
朝阳区柳芳南里街道居委会:赵玉旺,电话:64645203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7/6/6/86490p.html)
成文:2007年05月31日 发稿:2007年06月01日 更新:2007年06月08日
14: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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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度 法 轮 常 转 度 众 生 , 学 法 得 法 修 心 性;
末 法 之 时 轮 再 转 , 有 缘 之 士 心 法 明。
李 洪 志 一 九 九 四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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