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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神传文化】激发善心,砥砺薄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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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传文化】激发善心,砥砺薄俗
文/陆文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日】清代学者、文学家纪昀,字晓岚,直隶献县(
今属河北)人。乾隆进士,官至礼部尚书、协办大学士。曾任四库全书馆总纂官
,由他纂定的《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真是钩玄撮粹,阐幽发微。足证其阅读极
广,用功极勤,在编辑工作领域中,堪称金声玉振集大成的人物。他用自己渊博
的知识,明晰的卓见,选择了敬信神佛,作为自己颠扑不破的信仰,贯彻於做人
和着述之中。他的《阅微草堂笔记》,就是一部破除无神论的犀利武器。他在书
中,用大量事实,论证了神佛的存在;宣传神佛有益於世道人心。
《阅微草堂笔记》卷七中之第61篇里(该书各篇未立标题。为便读者查核,笔者
只好如此标识),写了两件实事。
第一件事是:
韩守立的妻子俞氏,平时侍奉她的姑奶奶,特别孝敬。乾隆庚辰年,姑奶奶双目
失明了,她千方百计的求医,都治不好。便又虔诚的祈祷神佛,还是无效。这时
,有个生性狡猾之徒,欺骗她说:“你割你身上的肉,去点神灯,这样祈祷神佛
,就可以治癒你姑奶奶的眼病。”俞氏为人忠厚,不知道那人是故意欺骗、捉弄
她,竟然真的割肉、燃灯、祈神。那个骗子在外面大为取笑。没想到十多天後,
姑奶奶的双目居然复明了!
纪晓岚就这件事,分析评论说:“俞氏上当受骗而割肉祈神,是愚昧的行为。(
笔者注:纪晓岚已特意指出割肉祈神是愚昧行为,所以任何人都不可效法此举)
但是,她的愚昧中,包含着对神佛的虔诚和对长辈的纯孝。她的虔诚和纯孝,终
於感动了神佛。神佛帮助了她一下,她的心愿就实现了。这件事看起来无理,无
知(即不科学),但里面却包含着至理呀!”“按那些不信神佛的人的理论讲,
有些事是不会有的,是不会出现的;但事实确在,它就是出现了。仔细想想:这
种事实的出现,它仍然有道理。因为神佛是有超自然能力的。只是某些人太固执
己见罢了。”
纪晓岚写的第二件事是:
有个乞丐名叫王希圣,双腿瘫痪,不能走路。用双手撑地,一点一点的移动来走
路。有一天,在路上拾得一个包袱,内装二百金。他移到路边草丛里,把包袱隐
藏起来,坐着不动,专门等待失金者的到来。过了好一阵儿,有个商人名叫张际
飞,仓皇的赶来寻找。王希圣问他找甚麽。经过叩问,寻物者所讲,与失物相符
,王希圣就把这包财物,归还给了失主。张际飞要分一半金子给他,王希圣不肯
收受。张际飞便把他接载回到自己的家中,表示愿意赡养他一辈子。
王希圣说:“我的身体残废,是老天根据我上辈子的过失,所给的惩罚。我如果
违反天意,在这里坐食享福,将会遭受到更大的惩罚。”於是他毅然离去。
後来,有一天,王希圣困卧在一座神庙里。睡梦中忽见一个醉汉来拉他的双脚,
拉得很痛。醉汉走了以後,他的腿脚便恢复了正常状态,行动自如了。王希圣活
到乾隆己卯年才去世。纪晓岚还特地写明:张际飞是我家长辈的熟人,我见过他
。这件事就是张际飞亲自对我讲的,述之甚详。
接下来,作者继续写道:
王希圣的善行,应该受到善报。但他以命自安,不受他人的回报。神佛把他的善
心,看得非常珍贵,就用醉汉拉脚这种方式,予以回报。这件事和上面的那件事
,也是看起来无理,实际上不也是内含至理吗?(纪晓岚的意思是讲:有些人不
相信这类神奇之事,并斥之为无理。其实它们是事实,并内含至大之理,因为善
恶有报是天理,当然也就是至理)
再接下来,纪晓岚笔锋一转,写道:
有一位前辈名叫戈芥舟,他批评当地《县志》编修馆的编修人员,把上述两件事
写进《县志》之中,是荒诞不经,是违背写史之法。纪晓岚严正的指出:县志写
出本县所发生的典型事实,“全书皆体例严谨,具有史法。其载此二事,正以见
匹夫匹妇足感神明。用以激发善心,砥砺薄俗。这不是在写小说,而是写了非常
有教育意义的真实的事。”
纪晓岚的这篇文章,采用了夹叙夹议、叙议结合的手法,纵横驰骋,酣畅淋漓的
驳斥了不许写神奇之事的观点,即无神论的观点。戈芥舟是他的前辈。纪晓岚在
大是大非面前,当仁不让,据理力争,表现了他坚持有神论的信仰和济世救人的
态度。“激发善心,砥砺薄俗”(砥励读底厉,是磨刀石,引申为帮助使之美好
。砥砺薄俗:就是使轻薄庸俗的社会风气,变得忠厚高尚起来),这八个字,正
是一切阐述善恶有报、宣谕诸恶莫做、众善奉行的有神论者的共同心愿。难道“
挽狂澜於既倒,作中流之砥柱”有甚麽错吗?另外“(县志中)载此二事,正以
见匹夫匹妇足感神明”,(意思是:县志里写的俞氏和王希圣这两位普通人的事
,正足以证实神佛的存在。)也是写得十分精辟、非常有力的。
总之,纪晓岚的这篇文章,他的主题思想,用现代语来归纳,就是:
事实俱在,相信神佛和宣传佛法,都是正确的!
成文:2007年08月18日 发稿:2007年08月20日
更新:2007年08月20日 03: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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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 法 之 时 轮 再 转 , 有 缘 之 士 心 法 明。
李 洪 志 一 九 九 四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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