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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苦难中的正念正行】到底谁应该被送上审判台?
发信站KKCITY (Thu Aug 17 13:33:50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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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难中的正念正行】到底谁应该被送上审判台?
【明慧网2006年8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
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於人民”。第三十三条:“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
由。”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
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
的公民”。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
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
谤和诬告陷害。”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
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
密受法律的保护。”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於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
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於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
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由於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
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然而,在前国家主席江泽民直接授意下,从政府机关到公、检、法,直至各地区各
单位全部以江××的授意为指令,漠视、无视国家法律,对法轮功修炼者犯下了滔天罪
行。下面请看胜利油田最近发生的一起国家公、检、法人员公然违法的恶性事件:
明慧网2005年5月20日讯:5月13日下午,胜利油田东辛采油厂大法弟子张爱泉下班
回家途中被桓台县恶警绑架。同日晚上八点多钟,桓台县恶警、便衣又翻墙闯入张爱泉
家中,将张爱泉妻子、大法弟子王明云绑架并抄家。现两名大法弟子均被非法关押在
桓台县拘留所,他们家中的电脑设备及其它一些物品也被恶警洗劫抄走。
明慧网2005年7月13日讯:2005年5月20日上午,山东省桓台县公安局恶警在胜利油
田滨海公安局恶警的协助下,从山东胜利油田物资供应处检验所绑架了正在上班的大法
弟子於德胜。单位目击者说:大约有5、6人对於德胜实施暴力,当时於德胜的衣服被
撕破,双臂血流不止,被强行拖到车上抓走。
随後,这帮恶警由胜利油田物资供应处检验所的保卫办公室主任徐建、於德胜妻子
所在单位现河采油厂保卫科的尚保强、以及现河二矿纪检书记刘书仁等陪同,拿着从於
德胜身上抢的钥匙来到於家,在於家无人的情况下非法闯入抄家,家中被翻的一片狼
藉,客厅、卫生间、马桶内都是烟头,地面被烧坏。家中准备给孩子交纳的保险费数百
元现金、电脑、一辆蓝色澳拓轿车、一部手机及一串钥匙被盗。被抢的清单上是刘书
仁的签字。
5月31日,於妻接到於德胜所在单位送来的於德胜被刑事拘留的通知书後,方知於德
胜被关押在桓台县看守所。於德胜被抓时间是5月20日上午7点半,而通知书注明的时
间却是5月26日下午4时。法律规定:被抓人24小时应通知其家属,而於德胜被强行抓
走11天,其家人在5月31日才接到通知。更不可思议的是,这麽严肃的法律文书在办案人
员签名处却没有办案人员的签名及时间,同时接到的还有桓台县检察院以莫须有罪名
定的批捕通知书。
得知於德胜被羁押後,於妻及其母亲、弟弟三人於6月5日前去桓台县看守所探望,
看守所的人禁止他们探视,让他们去找国保大队,而国保大队的一个姓马的(抄家时由
他带队)大队长说於被关押在看守所就是看守所的事,国保大队说了不算。他并语无
伦次的一会说星期天没人,一会说需要局长签字。於家反问:於德胜到底违犯了哪一条
法律?你们为甚麽抓他?又为甚麽不按正常的法律程序办。该马姓队长说:法轮功不
可能按正常的法律程序办。你们走吧,我没必要再与你们说的太多!於德胜的母亲无奈
说:你让我远远的看儿子一眼,让我知道他还活着就行。即使这样丧尽天良的马姓队
长还是不答应。
6月22日於妻再次与婆婆顶着40多度的酷暑来到桓台县看守所,看守所恶警仍然拒绝
他们探望,并把於德胜妻推出看守所,接着又将於母从沙发上拖起来推出去。婆媳俩
无奈,又来到国保大队,路上看到自己家的蓝色澳拓轿车被警察开着,质问所谓办此
案的警察,警察说:於德胜最少判10年,在你家没收的财物全部归国库。於妻说:既然
归国库,那你们为何开着我家的车?虽然这个警察吞吞吐吐说不出道理,但於妻与婆
婆欲告无门,欲哭无泪,只好离开。
事实上这几位公民被非法关押後受到了严重的酷刑迫害。有目击者看到於德胜身上
到处是血,张爱泉从看守所传出来的衣服上也到处是血。同时於德胜被上了一种江氏集
团专门用来迫害法轮功信仰者的酷刑---“死人床”。作为人民警察公然触犯了我国《
刑法》第247条的规定,构成了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2006年7月,桓台县法院在不通知家人的情况下悄悄将於德胜判刑7年半、张爱泉8年
、王明云7年半。让我们来看一看江××一伙迫害的都是些甚麽样的人?
张爱泉、王明云夫妇。他们无论在生活中、还是在工作岗位,都是有口皆碑的好人
。自修炼法轮大法以来,他们实实在在地遵循“真、善、忍”的原则。不仅干好自己本
职的工作,还处处为别人着想。有好处让给别人;困难、麻烦留给自己。单位里分房
,他们总是谦让,至今,他们仍然住在低矮的旧平房内。左邻右舍,谁有困难,他们就
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无条件的相助。人们都说像他们这样的好人打着灯笼都难找。
於德胜,男、42岁。於德胜小的时候由於学习不太好,常有同学欺侮他。他就和同
学打架、打破头、打破脸或他打伤他人的事时有发生。父母整天跟人家赔不是、赔药费
。长大後参加工作也常和单位同事、社会上的人发生矛盾、冲突。酗酒、打架、斗殴
成了家常便饭。单位也很头痛。然而1996 年小於有幸听闻了法轮大法,唤醒了小於善
良、正义的一面。於是他开始步入修炼。成了一名大法修炼者。从那以後他整个人发
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酒戒掉了、架也不打了。遇到矛盾知道找自己、学会忍了。更可
喜的是他知道孝敬老人了、上班也和同事们友好相处、热心助人。工作勤勤恳恳、任
劳任怨。领导和同事们都十分高兴。大家都知道这是法轮大法的威德。
法轮大法把一个浪子变成了好人。而江泽民一伙流氓却要打压迫害法轮功,把好人
往监牢里送、置之死地而後快。2001年,江泽民导演了天安门自焚案,栽赃嫁祸於法轮
功。2006年,国际上曝光了中共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眼角膜、心脏、肝脏
、肾脏等)牟取暴利的这一举世震惊的黑幕,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公愤。联合调查团欲赴
中国进行独立调查,在中国大使馆申请签证时均遭到中共拒绝。然而良知尚存的医院
、工作人员、及曾经在中共司法部门工作的政府官员,在国际上挺身而出指证中共所犯
下的这些令人发指的滔天罪行。
公民们,基於上述种种事实,请大家来评判一下:到底谁应该被送上审判台?!
成文:2006年08月14日 发稿:2006年08月16日 更新:2006年08月16日 00: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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