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FaLunDaFa
标 题【苦难中的正念正行】上海通用电器女经理因信仰被绑架 老父奔走营救
发信站KKCITY (Thu Mar 31 03:13:26 2005)
转信站ptt!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KKCITY
【苦难中的正念正行】上海通用电器女经理因信仰被绑架 老父奔走营救
【大 纪 元 3月29日讯】(大 纪 元记者黎路兮采访报导)王屹仡19岁大学毕
业於西安外国语学院,1998年4月,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2000年6月又
获得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她1994年起在法国道达尔公司工作,经过多
年努力,从地区助理晋升到大区财务经理,最终於2002年任中国地区财务经理。
2003年经猎头公司推荐受聘於上海美国通用电器(GE)公司机矽部门,任高级管
理人员。
2004年11月24日晚,王屹仡在上海市斜土路某区内散发法 轮 功真相材料被人
举报,被斜土路派 出 所警察绑架。25日早晨,斜土路派 出 所警察非法搜
查王屹仡家,同日上午 9点左右,国安便衣特务非法搜查了王屹仡所在公司的办
公室。现在王屹仡被关在上海市龙吴路398弄15号徐汇(汇)看 守 所五楼506号
房间,编号为41448。
身陷牢狱仍为他人着想
王屹仡1997年开始学炼法 轮 功至今,身心健康,受益无穷,作风正派,为人
正直,勤奋好学并做到学以致用。
从她浙江的亲戚到大舅家(中央纪委机关党委书记已离休),有上百家的亲朋好
友都在夸她是为别人着想的好人,她的许多国内国外同事、朋友都非常关心她被
捕之事,都认为她这样善良的好人被捕是不可思议的。
在徐汇(汇)看 守 所中,王屹仡被非法剥夺了人身自由的情况下,她还为周围
的人着想,救济其他受冻的人。多次叫她妹妹往看 守 所中送棉毛衫棉毛裤,
棉衣棉裤以及其他日常用品和吃的东西。她妹妹共给她送过军大衣 2件、军棉衣
棉裤一套、毛衣4件、毛裤2条、棉鞋3双、棉毛衫棉毛裤5套。
慈父奔走上海 执法部门踢皮球
王屹仡的父亲,大连天成大厦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王槐忠12月到上海,遍访有关部
门,要求对其女无辜被捕一事依法作出解释,但责任部门无法拿出法律依据,王
屹仡仍在继续被非法关押中。
当王槐忠夫妇询问斜土路派 出 所办案人员许明时,他表示:「我只是执行上
级的命令,有错误就是上级的错误,与我没有关系,我就是履行公事。」在徐汇
(汇)分局法制办,负责接待的王卫星警察同样所问非所答:「我也要养家糊口,
我得为这份工作负责。这个你应该理解。」而警号为 022360 的陈警官在拿不出
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对王槐忠无条件释放其女儿的要求一推了之:「我不知
道你们的案子,不能解答你们的问题。」
回忆在上海奔波的两个星期,王槐忠伤感的对记者说:「中国没有法律。」
记者询问斜土路派 出 所办案人员许明时,他承认根据「法 轮 功是 X教」
抓过王屹仡。但徐汇(汇)公 安分局及检察院拒绝对王屹仡一案做任何解释。
王槐忠营救女儿未果後,继续投书上海有关部门,呼吁无条件释放女儿,同时曝
光有关部门知法犯法的行为。
以下是王槐忠投书摘要
我的女儿王屹仡,32岁,在上海市工作。2004年11月24日晚,因散发法 轮 功
真象资料被斜土路派 出 所警察非法抓捕,关押在徐汇(汇)区看 守 所。
我认为拘捕王屹仡的行为,不管是从做人的道德规范来讲,还是从法律上讲,都
是错误的。
一、王屹仡跟我谈过,法 轮 功是一个叫人做好人的功法,法 轮 功要求每
个炼 功人都按照真、善、忍标准进行修 炼、工作、学习和生活。我到上海问
过小女儿,王屹仡发的什麽传单?她说,原本也不知道发的是什麽,在警察来家
里搜查清点时,看到那张传单上写的几个标题大概是,一位七十岁的法 轮 功
学 员被迫 害致死,和几个修 炼故事。我认为,王屹仡的行为没有违反宪法
和刑法;没有反对政府的行为,没有反对政府的标语口号,她只是揭露迫 害法
轮 功 学 员的事实真象,只是告诉人们法 轮 功是好的,现在受到了迫害
。她发传单既没有扰民也没有强迫民看,更没有破坏国家法律。相反是维护宪法
求真务实的。
回想当初,不是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出版的《转 法 轮》吗?而且全国新华书
店发行的吗?并且被中国青年报评为十大畅销书之一吗?1999年4.25朱熔基总理
妥善解决了三个大问题,并在人民日报上发表: 1、释放在天津被抓的 法 轮
功 学 员。2、允许出版法 轮 功的书籍。3、给法 轮 功 学 员一个合
法的炼 功环境。
根据《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我觉得朱熔基总理对
法 轮 功问题的处理方式是完全符合《宪法》的要求,并且受到全国人民和国
际舆论的好评,是每一个国家领导人都应该尊重的。那麽,在朱总理代表国务院
与法 轮 功 学 员心平气和的把天津问题摆平後,江 泽 民置总理这个行
为於不顾,强行镇 压法 轮 功这种做法难道是合法的吗?要我来讲都是违反
《宪法》的,都是反对中国政府的。
二、既然王屹仡没有反对国家的行为和言论,就不可能构成破坏国家法律行政实
施的罪名。王屹仡散发揭露迫 害法 轮 功的真象资料本身也是无罪的。尽管
从1999年7.20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镇 压迫 害法 轮 功到今天为止已有五年半
之久了,都是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法律依据的前提下干的。法 轮 功不
是x教。中国的任何法律和司法档也没有把法 轮 功按照司法程式定为x教。其
法律依据如下:
1、我国的《宪法》中没有一句文字规定法 轮 功是x教。
2、我国的《刑法》中没有一句文字规定法 轮 功是x教。
3、我国人大常委会《关於取缔组织,防范和惩治x教活动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中没有一句文字规定法 轮 功是x教。
4、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於办理组织和利用x教组织犯罪案件具
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得称《解释》)中没有一句文字规定法 轮
功是x教。
5、 《宪法》第五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任何组
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八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作为当时的国家主席, 江 泽
民在没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的情况下,於1999年10月25日,在接受法国
《费加罗报》记者采访江 泽 民时突然公开宣布「法 轮 功是危害社会和人
民的 x教。」这是一种严重违背《宪法》的行为,根本不能作为当前执行法律的
依据。江 泽 民只是上一届政府的国家主席,在这一届政府中,他也只是一名
普通的中国公民。《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
以追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
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
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
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
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 5
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
告後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人们不禁要问:高法、高检依据哪条法律?经过什麽样的法律程式,在哪一级法
院,由哪些审判员,哪些陪审员,依据什麽样的证据进行审理的,从而认定,判
决「法 轮 功是 x教组织?」判决书是哪一号法律档?在中国国土是找不到这
样的法律档。讲到这里,法 轮 功在中国完全应该是合理合法的,并且受到中
国宪法和法律保护。那麽按照刑法第三百条,组织和利用 x教组织的罪名拘捕王
屹仡就是错误的,是诬陷行为,应该立即无条件释放。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85号和第431号国务院令《信访条例》有关规定我到
上海信访办反映我女儿王屹仡的情况。
2004年12月10日上午11点左右,王屹仡的办案人员许明警察在斜土路派 出 所
四楼办公室接待了我们。按照拘 留通知书,我们询问许警察:(刑法)第三百
条是指组织和利用x教组织,而我女儿是因法 轮传单问题。与x教组织没有关系
。你怎麽能这样处理问题呢?
他说「法 轮 功是 x教,这是国家定的。」我说:「你拿出法律档来让我看一
看。」他说:「这个法律档我看过,但是,我这里没有,我是个警察,不可能存
放档,在我们分局法制办有,我可以帮你查到。」我说:「我查阅了所有有关 x
教组织的法律条文和司法文件,国家并没有对法 轮 功定性,更不是邪恶教组
织。」他说:「我只是执行上级的命令,有错误就是上级的错误,与我没有关系
,我就是履行公事。」
2004年12月21日上午 9:30--11:00,是徐汇(汇)分局法制办接待日,王卫星警
察接待我们。我说:我们找了斜土路派 出 所办案警察和两个副所长,要求释
放我的女儿,同时问到他们把法 轮定为 x教组织的法律依据是什麽,他们说,
分局法制办有法律档。
我说:「请你把法律依据拿出来看一看,你执法总得有依据吧。」
「我今天带来了有关 x教组织的所有法律档,你随便看。」他看完後说:「法律
条文可不能写上某某组织是x教。」
我接他的话说:你说的对,法律条文上找不到《法 轮 功》是 x教的依据。如
果要把近亿人群定为 x教组织,那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定要经过
一个完整的司法程式。你就拿出来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据哪条法律?经
过什麽样的法律程式,在哪一级法院,由哪些审判员,哪些陪审员,依据什麽样
的证据进行审判的,从而认定,判决「法 轮 功」是 x教组织?判决书是哪一
号法律档?让我来看一看,你如果拿不出来,就应该无条件释放我女儿。
王卫星沈默了一会儿,他说:「7.22日不是有个民政部的通告吗?」我反问说「
民政部的通告怎麽能成为给法 轮 功定性的法律呢?公 安人员怎麽能够把民
政部的通告作为执行《刑法》的依据呢?」他说:「我也要养家糊口,我得为这
份工作负责。这个你应该理解。我回去再查一查文件。」
2004年12月23日是斜土路派 出 所所长接待日。栾副所长接待我们。我说:「
我们去分局法制办,王卫星警察接待我们,没有看到把法 轮 功定为 x教的任
何法律档,我女儿因散发法 轮 功真象资料被关押在徐汇(汇)看 守 所,请
你拿出抓捕拘 留她的法律依据来。」
他说:「我不给你解释法律」。我说:「我不需要你解释法律,你也无权解释法
律,我要你拿出抓捕拘 留我女儿的法律依据来。」
他发火的说:「你认为我违反法律可以去告我,我错了由国家赔偿你。」当时有
四、五个警察和十几个上 访群众在场。我反问他:「你的意思是人民警察可以
在马路上随便抓人,被抓人要问你为什麽抓他?你就告诉他,我违法你可以去告
我,是不是这样?」旁边一位警察回答:「是,又怎样?」这就是斜土人民公安
部分人员的执法素质。
2004年12月24日下午,是徐汇(汇)分局法制办接待日,警号为022360的陈警官接
待我们。我介绍了斜土路派 出 所接待我们的情况,找不到法 轮被定为 x教
的法律依据,谘询陈警官,能否让我们看一看这种法律档,他明确的告诉我们:
「这个法律档有,要是没有档他们怎麽执行呢?」
我问他:「请你把这个法律档拿出来看一看。」他说:「这个档是我们内部的,
不能给你们看。」
我反问说:「法律条文是公布於众的,不知道法律条文,老百姓怎麽知道的法律
?」他改口说:「我没有义务拿这个法律档给你们看。」
我说:「法制办接待日接待来访百姓,不以法律档为来接待,你以什麽依据接待
百姓?你这个法制办接待日不是形同虚设的吗?」旁边负责接待的女警官插话说
:「你问旁边的人,他们都知道法 轮是 x教,还要什麽法律档?」我反问他:
「我旁边的人就是法律档?你知道什麽是法律吗?」她闭嘴不做声了。陈警官最
後说:「我不知道你们的案子,不能解答你们的问题。」最後对我无条件释放我
女儿的要求一推了之。
人民公 安派 出 所和公 安分局法制办是基层的一个执法机构,直接和百姓
打交道,体现出政府依法办事,公正司法的形象,向公民讲清事实真象讲清执法
依据是执法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责任。依据《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
对於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中,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於任何国家
机关和国家工作人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这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
举的权利」,我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当然有权利和义务要求执法人员
说清抓捕王屹仡的法律依据,公 安人员当然的责任向我出示法律依据,以表示
他们执法的正确性,很可惜,至今他们尚未拿出法律依据。这是什麽行为?是为
民服务为民执法吗?反过来讲,如果有一天法 轮 功平反了,被他们抓捕的法
轮 功 学 员的家属按照法律讨还公道的时候,他们不就成了罪人了吗?
2004年12月10日、11日,斜土路派 出 所栾、裘两位副所长和徐汇(汇)分局法
制办的陈科长分别接待了我们。我继续要求无条件释放我女儿。交涉中,当我问
到法 轮 功有什麽问题,提倡真、善、忍有什麽错误时,这三位元用同一个调
子回答:「我不跟你讨论法 轮 功对和错的问题。」
我正在参与本单位两亿多元的法律诉讼案,三上两下,最终裁定搁浅五个月之久
尚未定论,再联想到女儿被抓,我到上海有关单位信访,使我不禁糊涂起来了,
是不是要在社会上办成一件事情,就得撒谎加上行贿。
由於我女儿的无辜被抓使我想到了看到了这样一个事实:现在的人,道德败坏,
做事情不知道对错。有的人你告诉他做错了,他都不知道他做错了。不少人张口
说话就是说谎,象唠家常一样顺口,叫他说句真话他反倒不会了。社会各界的腐
败之风路人皆知。这势必也会波及到司法界。司法的公正,是国家法律公正的最
後一道屏障。那麽司法的腐败也就等於是在为其他各界的加速腐败保驾护航。法
轮 功叫大家做人以真、善、忍为准则,直接冲击了提倡假、恶、斗的腐败分子
的要害,为了他们自己的利益,他们能不恨法 轮 功吗?
善恶有报是天理,人类社会决不是邪恶逞凶的乐园。如果警察不去「维护宪法尊
严,保证宪法实施」;不去「依法办事,公正司法」而是有法不依,纵容邪恶,
打击善良,尽管此人在公 安部门任职,他同样也是一个匪徒,而且比明着抢劫
的匪徒更坏,他们同样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强烈呼吁上海的各级领导,正义之士,能主持公道,依法办事,公正司法,维
护宪法,保证宪法实施,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创建和谐安定的社会局面,这也
是我的心愿!
最後我强烈呼吁释放无罪被捕的好女儿王屹仡!
大连天成大厦有限公司
总工程师 王槐忠
附相关营救电话:
上海徐汇看 守 所地址:上海市龙吴路398弄15号
上海徐汇公 安分局 (天钥桥路901号) 64868911 转徐汇看 守 所
徐汇公 安分局 64868911; 地址:天钥桥路901号
上海市公 安 局 63294000; 福州路185号
刑侦总队65440803; 中山北一路803号
徐汇区区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64877385
徐汇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64872222-1510
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64872222
徐汇区人民法院 64680966
徐汇区人民信访办公室64872222
徐汇区人民政府64872222
徐汇区人民检察院64384537
徐汇区司法局 64649740
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 64472834
徐汇区法院执行庭庭长吴祥唐; 金法官
徐汇区法院副院长朱逸生认
徐汇区枫林街道54253481
徐汇区斜土街道64045999
上海徐汇看 守 所地址:上海市龙吴路398弄15号
上海徐汇公 安分局 (天钥桥路901号) 64868911 转徐汇看 守 所
徐汇公 安分局 64868911; 地址:天钥桥路901号
上海市公 安 局 63294000; 福州路185号
刑侦总队65440803; 中山北一路803号
徐汇区区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64877385
徐汇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64872222-1510
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64872222
徐汇区人民法院 64680966
徐汇区人民信访办公室64872222
徐汇区人民政府64872222
徐汇区人民检察院64384537
徐汇区司法局 64649740
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 64472834
徐汇区法院执行庭庭长吴祥唐; 金法官
徐汇区法院副院长朱逸生认
徐汇区枫林街道54253481
徐汇区斜土街道64045999
2005年2月15日(
http://www.dajiyuan.com)
3/29/2005 10:25:16 AM
--
再 度
法 轮 常 转 度 众 生 , 学 法 得 法 修 心 性;
末 法 之 时 轮 再 转 , 有 缘 之 士 心 法 明。
李 洪 志 一 九 九 四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七 日
--
┌─────◆KKCITY◆─────┐ KK免/费/拨/接 ◤
│ bbs.kkcity.com.tw │▏电话(1):449◤1999 电话(2):4058-6000
└──《From:140.127.117.157
》──┘▏帐号:kkcity 密码:kkc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