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nomania (阿拉花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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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医法] H1N1疫苗的药物救济部分判决
时间Sat Dec 26 13:19:47 2009
※ 引述《Monomania (阿拉花瓜!)》之铭言:
: 卫生署:无关新流感疫苗 5个案不救济
: 更新日期:2009/12/25 20:15 (中央社记者陈清芳台北25日电)卫生署「预防接种受害
: 救济审议小组」今天审议救济申请案,认为5 个案的死因或罹病都与接种H1N1新型流感疫
: 苗无关,决定不予救济。
: 审议小组发言人刘定萍指出,这5个案中,8岁男童接种後死亡,今天出席的14名审议委员
: 研判,男童是因A型链球菌感染引起毒性休克症候群致死;至於50岁患有高血压、糖尿病
: 及洗肾的男性接种後死亡,研判死因与颅内出血有关。
: 另外3例分别是:3岁幼儿接种疫苗半天後颜面神经麻痹,不符合疫苗引发的神经免疫反应
: 发生时间;28岁女性接种疫苗次日有头痛及右脸麻痹,疑与病毒感染有关;12岁女童接种
: 疫苗10分钟後头晕、恶心及胸闷,研判为晕针。
: 刘定萍说,审议小组迄今已受理31件H1N1新型流感疫苗受害救济申请案,前一次完成3案
: 、今天完成5案的调查审议,结果都判定跟接种H1N1新型流感疫苗无关。
: 刘定萍说,累计有6 人疑似新流感疫苗副作用致死,其中5人的家属向卫生署申请预防接
: 种受害救济,这5人中有3 人解剖遗体,循司法途径厘清过失责任。各界关切的7 岁台中
: 刘小弟疑因接种疫苗後死亡,刘父并未申请救济。
: 刘定萍说,疫苗受害救济是以无过失责任为基础的行政救济,不是过失赔偿,申请人如不
: 服卫生署审议结果,可向行政院提出诉愿,不服诉愿结果者,可提起行政诉讼;另一方面
: ,申请人可循司法途径,提出侵权损害诉讼,要求加害者赔偿。
: 卫生署「预防接种受害救济审议小组」现由17名署外专家组成,受理民众主动申请救济案
: ,专家分两组调查再各提交委员会合议,审议结论为「与疫苗有关」、「与疫苗无关」、
: 「无法排除与疫苗有关」等。卫生署已决定扩增小组成员,最快将在下周增列2 名法界人
: 士加入审查。981225
==刘定萍说,疫苗受害救济是以无过失责任为基础的行政救济,不是过失赔偿==
这句话好像怪怪的
既然是无过失赔偿 那就是无论有没有过失都应该赔
和疫苗有关的问题应该分成两部分
1.施打过程如果有疏失 ex:打错针 污染 -> 追究施打的医护人员
2.疫苗本身有问题 ex:制程 作用 -> 追究研发单位和审核单位
如果这两者都没有过失 那就适用救济
如果两者其中之一或者两者都有过失
救济基金也适用 而且是在确认有无过失之前就应该启动 确认有过失之後赔更大
如果找不出是谁的过失病家自认倒楣 也可以拿到救济基金
但是刘定萍这句话听起来就像是
"疫苗受害救济是没有过失也要赔钱 而不是有过失才赔钱
所以我们审查完了没有过失决定不赔"
这逻辑好像....
另外叫大家施打疫苗的是卫生署
审议小组是卫生署的下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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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萍 要一起来上课吗? ~( ̄▽ ̄)~(_△_)~( ̄▽ ̄)~(_△_)~(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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