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ivii (绿色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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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娘家] 建弘假药事件落幕雷文
时间Wed Apr 15 23:23:51 2009
※ 引述《greg11321 (梧桐细雨)》之铭言:
: 刚看板友PO文去讨论区看一下
: 才雄雄想起来
: 编剧还真高明( ̄▽ ̄#)﹏﹏
: http://tinyurl.com/d7yjzr
: 只要有认真观看此剧的人
: 注意 : 认真看的
: 再加上稍微有读过法律的人
: 一定会发现
: 到最後彭建弘根本不会被关
: 也不必赔偿任何人
: 因为该编剧早以留下伏笔
: 佩服佩服
: 该组编剧人员功力实在是一级棒
: 厉害
: 提示 : 最後责任全是凯莉要一肩扛
: 也就是为甚麽在此时
: 会安排一个律师的出现
: 再次强调
: 只要稍微读过法律的人就知道
: 彭建弘最後一点事都没有
: 因为该编剧故意留下一个伏笔
: 一个很大的法律漏洞
: 重点就是凯莉背叛建弘的经过
: 请你仔细想就能明白
: 卖假药虽然没吃死人
: 但一样是有罪要被关
: 而且刑罚很重
: 可是
: 此案彭建宏绝对没事
: 为什呢
: 再给你一个提示
: 这就跟双喜有关联了
: 请注意
: 假药来源
: 就是建弘脱罪之处
: 你等着看
: 剧中律师绝对会朝此点做文章
: 因为法律就是白纸黑字
: 很呆板的
: 要解决建弘之事
: 是用法律
: 并不是用社会观感来断定
: 比方说
: 前些日子上会发生一个真实案例
: 有女生被一个陌生男子嘴对嘴强吻10秒
: 社会观感并不能认同
: 可是
: 法律上男生无罪不是吗
: 然而重点是
: 我非常佩服该组编剧人员功力
: 故意在戏内留下一个很大的法律漏洞
: 所以
: 最後建弘夫妻全部没事
: 也不用赔偿
看得太入戏...跟朋友讨论过後所获得的一些意见...........
首先,"藤木建弘"案件分民事及刑事责任两个部分
刑事部分:可能违反药事法部分,诈欺
1.今天假药就算是营养食品,一间医院开给心脏病患的药品竟然只是葡萄糖
病人吃了不会死,却一样会延误病情,使人健康受损......卖假药真的是很缺德呀
2.诈欺这部分就更不用说了......
3.虽然还没有人受损,但是药事法规定
药事法第20条(假药定义)
本法所称伪药,系指药品经稽查或检验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未经核准,擅自制造者。
二、所含有效成分之名称,与核准不符者。
三、将他人产品抽换或掺杂者。
四、涂改或更换有效期间之标示者。
第 49 条 药商不得买卖来源不明或无药商许可执照者之药品或医疗器材。
第 83 条 (建弘可能被判多重)
明知为伪药或禁药,而贩卖、供应、调剂、运送、寄藏、牙保、转让或意
图贩卖而陈列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五百万元以下罚金。
犯前项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三年
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过失犯第一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三十万元
以下罚金。
第一项之未遂犯罚之。
第 101 条 依本法应受处罚者,除依本法处罚外,其有犯罪嫌疑者,应移送司法机关
处理。
结论:最多七年以下吧,加上假释,关个三年就可以出来了.......
建弘做这种伤天害理的事情,三年还算便宜他了..........
即使没人受害,只要有上述行为(意图贩卖、贩卖、供应等等...)
一样是要被处罚的...................
4.至於来源供应商是否有认识:卖假药是非告诉乃论罪,换句话说即使今天K莉突然
良心发现,也没办法撤回告诉,供应商(不管跟谁多有交情)
跟建弘会构成共犯关系,一起抓去关...
5.建弘一直责怪K莉抢走代理权,但是K莉并没有"强迫他去卖假药",一切是他自己太贪心
要争一口气,要赚大钱,
才罔顾良心卖药(想想家里老小去拿个感冒药,竟然拿到假药!!!)
今天公司亏损赔钱倒店,不代表建弘可以去强盗诈欺抢钱
那全台的诈欺集团也很可怜呀,只是想多赚一点钱,骗骗大家也没那麽可恶嘛~~~
建弘的行为跟诈骗集团又有何不同~~~~~~~~
如果编剧可以把建弘凹到没罪,那真的是太超过了!!!!!!!!!!>"<
6.民事部分:
只要契约是白纸黑字跟人签约,就要负契约履行责任.......
债务的部分建弘应该是逃不掉吧~~~
二、丽魂的部分:
1.刑事部分:
她是极有可能在刑事部分无罪(假药),因为她的确事先不知情
这边就看举证部分怎麽去凹~~~因为刑事法很重视"是否具有犯意"~~
2.民事部分:
但民事部分的债务问题竟很难说了...毕竟她的确是公司负责人,也授权
总经理藤木处理公司事务.....民法上的确是要负授权人责任...庞大债务躲不掉~~
以上是跟朋友讨论过後得到的一些意见......
(我看戏太认真了= =bb,朋友都快受不了了 ......)
不过最近每天看丽魂哭哭,看了好心疼@"@
只希望律师能帮丽魂脱罪..............
至於藤木建弘,.....真想看他去关!!!!!>"<
今天建明劝他面对司法,不要怕被关
建弘居然还推托说他"舍不得丽魂被关............."
明明是他怕的要命
要丽魂不要打电话
自己不断的跟家人通话见面
真的太自私了!!!!!!!!!!!>"<
p.s强吻罪并非无罪,是不违反刑法强制猥亵,但有违反性骚扰防治法及强制罪.......
当初因为检察官以违反"强制猥亵罪"起诉....所以法官才以不符合法律要件
判无罪....但不代表该名被告没有触犯其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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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0.243.159
※ 编辑: viivii 来自: 118.160.243.159 (04/15 23:26)
※ 编辑: viivii 来自: 118.160.243.159 (04/15 23:27)
1F:推 eliter :其实讲这麽多也没用 编剧才是娘家的法律 (叹) 04/15 23:27
2F:→ viivii :可是也不能编到与现实脱节变没罪吧~~卖假药很扯>"< 04/15 23:30
3F:推 ice0110 :我觉得可能没事 现实就是只要你有钱以及人脉很好处理 04/15 23:34
4F:推 mavislin1980:推 建弘在业界不会有以後了 道德严重瑕疵 04/16 08:01
5F:→ mavislin1980:卖假药+跑路 完全不负责任 04/16 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