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zaraLin (假文艺青年俱乐部)
看板FLAT_CLUB
标题[转录]Re: [问卦] 支持废死的人的立场?
时间Sun May 2 14:27:49 2010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crosswallow (7654321)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Re: [问卦] 支持废死的人的立场?
时间: Sun May 2 13:41:47 2010
1.这篇文章大概算是立场之一吧(写於2005年)。
http://www.jrf.org.tw/mag/mag_02s.asp?SN=1497
(p.s.虽然这是五年前的文章了,但这几天媒体依然在说「食人魔陈金火」)
2.关於死刑和犯罪率的研究,美国方面的数据:
http://tinyurl.com/bn5wnm
杀人犯罪率在保有死刑的洲,没有比较低。
(人口资料由美国政府提供,Murder cases came from the FBI)
3.终身监禁的花费其实大大低於判决/执行死刑。
因为社会需要大量的资源来作这个判决。
4.台湾决定怎麽做,是否因国情不同而必须有不同的选择,
希望这样的讨论能在公民社会的平台上继续深入进行,
而不是在几个新闻之间,消耗完正反两方的情绪後就停止了。
谨作转述,不代表原po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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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娟芬〈杀戮的艰难〉
1 汤英伸还是王文孝?
出了《无彩青春》以後,第一场演讲就有人问我:「你对死刑有什麽
看法?」我心里「唉呀」一声,感觉好像作业还没写完,就被老师点
到名了。
提问的确实是一位老师。那是一个为有意在国中国小任教的准老师所
举办的人权营。
我知道反对死刑才是政治正确的。先进国家都已经不执行或正式废除
了死刑,而且我认同的多数社运人士都这麽主张。理由之一是:许多
死刑其实是误判。理由之二是:生命无价,不能以任何理由剥夺。理
由之三是:将人处死只是无意义的报复,使人悔悟岂不更好。理由之
四是:犯罪有那麽多远因、近因,为什麽罪责却仅由罪犯承担?理由
之五是:死刑并未吓阻犯罪,更没有解决问题。理由之六是……。
一定还可以继续列下去的,但是我想了想,抬起头来对「老师」说:
「我不知道。」
有一些时刻我是希望有死刑的。有一个朋友借我一本古怪的摄影集。
或者说,是一本照片簿子。那是五○年代的一个美国警探,不知为什
麽蒐集了好多死亡照片,做成一本剪贴簿,里面全是老老少少男男女
女的死像。上吊的,开枪自杀的,生怪病死的。当然也有很多被谋杀
的。
每一帧照片旁边,怪警探会用老式打字机注记简单的案情。有几张照
片看过就不会忘记。其一是一个女人被大卸八块,手臂从关节处裁下
来、胸腹中间整个剖开、阴部被割下、鼠蹊与膝关节处都切开了。凶
手是个厨师,典型「杰克开膛手」那种恨女人、杀妓女的犯案手法。
其二是一个亚裔女人的脸部特写,右眼还睁着,左眼及以上的头壳已
经被打烂了。凶手是她先生。其三是一个女人肚破肠流、面目全非。
警探的注记说明,她先生因怀疑她不忠,当着她母亲的面杀她,她尚
未死绝,他便已动手分屍,并用绞肉机重击她的脸。
我得很努力才能提醒自己:年代久远,当初的办案技术想必粗糙,里
面应该有很多「凶手」其实也是被冤枉的。即使如此,看到那些嫌犯
无罪开释的案子,我还是感到余怒未消。我从来没有这麽期待死刑。
有一些时刻,我找不到理由说:「不要处死刑」。例如,就说王文孝
吧。看过了吴铭汉夫妇命案的现场照片,也看过他们的头颅骨,那刀
痕,下手的力道,历历在目。我自问,假如王文孝还没执行死刑,那
我会怎麽说?杀?不杀?
王文孝是个没人疼爱的小孩,关於他的悲剧,想必在血案发生之前很
久很久就已经开始了。他被枪决以後,他的父亲甚至拒绝收屍。我对
於他的人生未必没有同情,但是我也想到他最後所写的那份覆判状。
先前他至少承认他是主谋、他提议去吴铭汉家偷东西;在覆判状里他
忽然改口说苏建和才是主谋,他只是「无意间」提供了作案地点。先
前他至少承认他因为惊醒了吴铭汉,一时慌张便下手砍杀;现在他忽
然改口说是吴铭汉先向他冲过来的,他只是为了自卫,所以希望改判
「过失致死」。
王文孝没有悔过。他杀死了人,还诬赖说是死者先动手;他没有诚恳
的面对自己的错,没有负起责任,对那些被他伤害的人,也没有感到
歉意。这怎麽原谅?
得先有一句真诚的「对不起」,然後才可能有一声宽容的「没关系」
。那叫做原谅。如果打人的人得意扬长而去,被打的人只敢对自己咕
哝说:「就当作是被儿子打了」,那不叫原谅,那叫阿Q。当罪犯还
在诿过卸责,我们要从何原谅起呢?
我也记得汤英伸的案子,虽然已经快20年了。原住民青年只身到台北
找工作,职业介绍所让他到洗衣店帮忙。他做了九天觉得太累,打算
索回他的身份证与九天的工资,不干了。结算工资时才发现薪水还不
到职业介绍所承诺的一半,而且洗衣店老板说,他可是付了仲介费给
介绍所的,汤英伸才做九天,得赔偿他的仲介费。算起来,汤英伸倒
欠了一笔钱,所以老板不肯还他身份证。两人争执、扭打,汤英伸随
手拿拔钉器重击老板,以及闻声前来的老板娘与小女儿。三个人都死
了。
汤英伸是个力争上游的原住民青年,出身於部落里受敬重的家族。他
英俊,聪明,人缘好;会写歌,弹吉他,撑竿跳。杀人是一时冲动的
偶然,原汉的不义结构却是存在已久的必然。这是一出再典型的不过
的悲剧,而汤英伸再贴切不过的诠释了悲剧英雄的角色。
他被判死刑。许多社会人士高呼「枪下留人」,但救援失败。他的痛
悔,现在看来仍然那麽真切:「我不奢望会得到法律什麽宽容的制裁
?甚至那极恶毒的制裁,我也应当接受。」「一切後悔已经太迟了,
但我仍然希望,在双亲的心目中,我仍是一个纯洁的孩子。纵使这是
全然不可能了。」
汤英伸是死刑犯里的模范生。王文孝则是死刑犯里的不肖子。反对汤
英伸的死刑大概是比较没问题的,至少我反对;但我们反对王文孝的
死刑吗?
2 反死刑经典名案
有人说丹诺是世界上最伟大的辩护律师。他经手许多喧腾一时的案子
,芝加哥绑架案可能是其中最具争议性的。
那是192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已经打完了,而世人还不知道第二次世
界大战就等在後面。两个吃饱饭没事干的年轻人,为了享受聪明的感
觉,决定干一件超完美谋杀案。
娄伯(Loeb)与李欧普(Leopold)都是19岁,家里有钱有地位,司
机专车接送,住在豪华社区。娄伯高大俊美,是芝加哥大学的风云人
物。李欧普身体不大好,但也一样早慧:他会说15国语言,去年才从
芝加哥大学毕业,也是鸟类专家。李欧普迷恋娄伯,而娄伯迷恋犯罪
,一件恶行就这样开始了。
他们租了一辆车,捉了一个14岁的邻居小男生巴比,在车上就杀了他
,然後向巴比的父亲勒赎一万美元。这位父亲正要出门的时候,电话
来了。巴比的屍体找到了。警方循线细心追查,漂亮破案。
犹太社区非常伤心,因为这两个年轻人都出身富裕的上流犹太家庭。
「幸好」被杀的巴比也是犹太人,所以不致引起种族冲突。两人似无
悔意。根据芝加哥论坛报,李欧普说:「奇怪我们怎麽会被抓呢?我
们演练过好几遍呀。这只是个实验罢了,跟昆虫学家钉住一只甲虫没
有不同。」娄伯则说:「这只是我人生的过程而已。我会去坐几年的
牢,但放出来以後,我就会有个全新的人生。」
他们的冷血令美国人为之沸腾。当时的处决方式是绞死。巴比的母亲
很伤心,但她不是「以牙还牙」那一型的人。她说她不想看到娄伯与
李欧普上绞刑台,但她希望问问他们两人,巴比死的时候痛苦吗?李
欧普从报纸上读到这段访问,他的反应是:「很高兴。」「高兴什麽
?」「她的复仇心并不强,那对我们有利。此外,也有一点不好意思
,不多啦,大概有一点点吧。」
丹诺时年67,接了这案子。
检方预料丹诺会主张心智丧失而做无罪抗辩,但出乎意外的,丹诺一
开庭就撤回无罪抗辩,当庭认罪。如果被告辩称无罪(不管什麽原因
,「不是我干的」或者「心智丧失」),就要组陪审团来审;但如果
认罪,刑期轻重只要一个法官就可以判了。现在情势是「人人皆曰可
杀」,当然不要陪审团比较好。而且陪审团有12人,判死刑很容易,
因为责任被分摊掉了。如果让单一法官来判,则两人或许还有生存机
会。还有一个原因是两人被依谋杀与绑架两罪起诉,假如绑架没有被
判死刑,检察官就会再将谋杀部分拿出来审,他们不太容易两次都逃
过死刑。认罪了就可以一次解决。
随後的庭讯里,丹诺从不忘记「威胁」法官。「庭上,如果这两个男
孩被吊在绞架上,那一定是您。没有人能分担您的责任,您无法说,
您只是少数服从多数。」这案子有两位检察官,但丹诺特别眷顾其中
一位,因为这位先生很倒楣,刚好姓「Savage」——「野蛮」检察官
!
丹诺的结辩长达12小时,成为反死刑论述的经典。他说,当律师这麽
多年,每一个案子检察官都会说,这是史上最残酷最冷血的犯罪。但
其实被绑架杀害的巴比并未承受太多痛苦,他从上车到死亡总共才15
分钟。「这是一个没有意义、没有目的、没有动机的犯罪,整个案子
里没有一丝仇恨或恶意;他们没有机会残忍哪,除了死亡本身就是残
忍。」
丹诺论述的重点是,娄伯与李欧普无法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因为他们
脑筋有问题,根本不是正常人。他们也不可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因
为整个世界才刚打完一场大战不是?每一天杀掉几百人几千人都司空
见惯,那麽你说,娄伯与李欧普的坏念头是哪里来的?「天命无违,
天地不仁。天意的运作是神秘的,我们都是天意的受害者。我们变怎
样不是我们能左右的,老天爷掌控一切,而我们只能演自己的角色。
」丹诺认为,倘若我们处死他们,则仇恨只会继续喂养仇恨。
检察官则嘲讽丹诺将犯罪原因归罪於世上每一人每一事,唯独被告本
人一点责任也没有。「倘若他们两人有兔唇的话,丹诺先生大概会要
我为起诉他们道歉!」检察官说,丹诺诉求的是心而不是脑。「巴比
有权利活着。但那两位脑子聪明而没有心的年轻人,却决定让巴比去
死。」
最後,丹诺的策略奏效,法官没有判死刑。谋杀部分判无期徒刑,绑
架部分判99年。
娄伯与李欧普在狱中教受刑人读书。约十年後,娄伯被狱友以刮胡刀
片杀死,得年32岁。李欧普则在服刑33年之後假释出狱,出了一本书
:《Life Plus 99 Years》。他认为娄伯从未後悔杀人,顶多悔恨被
抓。他自己起先亦无悔恨,许多年後才有,十年之後到达顶峰。他不
能理解自己当时犯案的心态。
李欧普出狱後去波多黎各拿了一个硕士学位,教数学、研究鸟类、结
了婚,度其余生。66岁过世。
3 丹诺案的反思
我读丹诺辩词的时候,深深觉得历史是那麽不公平、不可靠。那麽受
人推崇的历史文献,但我读来只觉得薄弱、矫饰,反而激起我的反感
。例如他说被害人才15分钟就被打死了,那不算受苦——这是什麽话
?15分钟的死是很漫长的,那15分钟又不是在看电视!如果此说成立
的话,则绞刑又何残酷之有?把娄伯与李欧普吊上去,不用一分钟他
们就死了,按丹诺的标准,算得上是享乐吧。
我因此得到一个启发:反死刑论述不要美化罪犯,不能袒护罪行。否
则效果适得其反。(读到「不算受苦」的说法,我简直一不小心就会
昏了头说:「快判他们死刑!」)
丹诺式的辩词最後会推出一个结果,就是反对任何惩罚。一个人如果
做错事,那是因为他穷,他命不好。假如像娄伯与李欧普,既不穷,
命又好,还做错事,那他们就是疯了。
一切都是「情境使然」。但如果可以把一切推给抽象的文化社会,那
还有什麽案子办得下去吗?我们抓到一个政府官员贪污,他可不可以
在法庭上说:从小我看我爸爸卖菜的时候都偷斤减两,而周遭公务员
无不喝茶看报,所以我就学坏了?殴妻的男子是不是应该拿着女性主
义教科书上法庭说:你瞧瞧,这社会很父权,我就是这样被刻板印象
养大的,所以我当然会打老婆罗,不能怪我。那怪谁呢?怪天好了。
不过丹诺「反对任何惩罚」的立场至少是一致的。他的意思是,社会
是一个整体,不要老是柿子检软的吃,把责任归於罪犯然後想消灭他
了事。他认为对罪犯还是应有所处置,可是应该是辅导式的,不是现
在监狱这种仇恨惩罚式的;更不是死刑这种一了百了一劳永逸的。
有两点值得一提,第一是或许他当年面对的监狱管理是很不人性的,
所以有此看法。第二是他确实认为应该把罪犯视为病人。罪犯与病人
的并置或替换是很有趣的概念;把罪犯当病人的丹诺显得厚道、温慈
,而我们却不时把病人当罪犯(例如SARS横行期间,以及大众对爱滋
病的态度)。
这是第二个启发:用丹诺式的「情境使然」的理由来反对死刑,终将
走到「反对一切刑罚」的地步。(我们要不要走那麽远?)
但更引我注意的是末了那个或许并不重要的细节:李欧普十年以後後
悔了。
李欧普与娄伯显然不是汤英伸那一类,而是王文孝那一类,且犹有过
之。他们事前预谋,事後无悔,家境优越无可同情之处,对於被害者
家属的伤痛无动於衷,甚且落井下石。如果依照我先前的标准,绞刑
的绳索早该套上他们的脖子。但丹诺为他们挣来了一条活路,而十年
之後,後悔的感觉幽幽的冒出来了。
这样一个反社会人格的家伙都能够悔悟,令我怔忡许久。那麽,今後
我们还能指着谁的鼻子说,「你应该被判死刑,因为你不知悔改」?
我们对王文孝是不是太过心急了?
我们都知道,宽恕需要时间。莫非芝加哥绑架案还有第三个启示?也
许,悔悟,也需要时间。
不久前,有个朋友聊天时透露了一个秘辛。他认识一位法官,判过一
桩有名的死刑案。多年後,这位法官偷偷告诉我朋友,其实他後悔判
了那人死刑。我听了蛮同情那位法官,因为他可能得默默承担内心的
自责,心里想必很不好受。
此时再想起这件事,忽觉其讽刺。我们对死刑犯多麽严苛啊,「你要
认真悔过,我们才原谅你喔!」但法官判错也不悔过,我们倒充满了
体谅。我想,悔过也不是容易的事吧?越大的过,越难悔。踩到人家
的脚很简单,「歹势。」但是把人家杀死了,那後悔……或许是说不
出的吧。自私卑劣的死刑犯可能说不出,高洁廉明的法官也可能说不
出。
在我看来,丹诺赢在诉讼策略,而不是赢在结辩的反死刑论述。丹诺
比较接近宗教情怀:「请你不要看我们的罪过;请看天主的羔羊。」
但是,从心理层面来看,人们之所以寄望死刑,是因为他觉得自己的
安全受到威胁;他是从「准被害人」的角度在考虑死刑问题。
我不禁想起一个熟悉的故事:「中山狼」。
东郭先生路过中山国,在森林里遇见一只狼。狼被猎人追赶,求东郭
先生救牠一命,他便打开装书的麻袋让牠躲进去。直到猎人走了,东
郭先生把狼放出来,狼却说,不如你好人做到底,让我吃了你吧!东
郭先生不从,两人相约问三个人的意见。
大树说:人吃了我的果子三、四十年,现在还想砍倒我当柴烧,全世
界都是忘恩负义的,狼要吃你有何不可,吃啊!水牛说:人用我耕田
三、四十年,现在还想杀了我吃肉剥皮,全世界都是忘恩负义的,狼
要吃你有何不可,吃啊!第三位是个老人家,他怎麽样都弄不明白事
情的经过,只好请狼现场表演一次。狼躲进麻袋里,老人家刷的一声
束紧袋口,杀了那狼。
有意思的是,东郭先生是墨家。他之所以经过中山国的森林,是因为
某国国君请他去讲学。墨家,讲什麽呢?当然讲「兼爱」,「非攻」
啦。但经过这麽一折腾,他脑子里全乱了——这下该讲什麽才好呢?
这个故事嘲讽墨家太过天真,笑他们不认识现实的险恶。也许「中山
狼」式的考验,也是反死刑论述必经的丛林?在「准被害人」的位置
上待久一点,感觉一下;然後变成一个更深刻的东郭先生,继续往前
走。
4 杀就是杀
在丹诺的逻辑里,恨当然是错的。报复更是火上加油,错上加错。
但我并不是那麽慈爱的人。我还是比较同意盖瑞‧史宾斯在《正义的
神话》里说的:「虽然我们贬低报复,但报复是正义的核心。宽恕是
伟大的,但宽恕把人不公平的置於情绪混乱中,国家的宽厚反而变成
对受害者的另一种犯罪。」
史宾斯说:「当我们无法适度惩罚罪犯,人们所看见的是正义流产。
」正义流产,非常诗意的翻译。我料想原文应该是miscarriage of
justice,通常我们都不解风情的直译「误判」,但miscarriage除了
「处置失当」以外,确实也有「流产」的意思。
有人贪污我们会生气,有人杀人我们会生气,有人虐待儿童我们会生
气;我珍惜这种愤怒,这种愤怒就是正义感。我觉得我们应该要接纳
这种愤怒,而不是贬低之,否定之。大部分反对死刑的影片都会把重
点放在罪犯的心理状态,他的弱势处境、他郁积多年的愤恨、他那没
有什麽选择的人生,所谓「死刑犯的人性面」。但有时候我会不平的
想,这岂不是恰好落入罪犯的逻辑?他有苦衷,他需要钱,所以他抢
我钱;但他可曾想过,我可能有更大的苦衷,比他更需要这笔钱?犯
罪常常是自我中心的,除非是罗宾汉或廖添丁那种义贼,否则往往是
弱肉强食,弱势的残杀更弱势的。
《铁案疑云》里,凯文史贝西杀了人被判死刑,他略显无奈的说:「
当人们看着我的脸,他们不是看见我这个人,而是看见犯罪。」这句
话初听时,见山是山:我觉得他说的很动人,事实确实如此。後来想
一想,见山不是山:虽然大家的确都是这样看的,但是,这样不对吗
?我看着德蕾莎修女的脸,便看到她慈爱的善行,那麽我用死刑犯做
过的坏事来认识他、判断他,这样很过份吗?
但再想一想,见山又是山了:反死刑论述之所以需要强调死刑犯的人
性面,正是因为大家都不把死刑犯当人看呀。这不也是罪犯的逻辑吗
?你首先必须不把人当人,然後才杀得下手;无论绑匪杀人质还是我
们杀死刑犯,都一样。我们不敢看死刑犯小时候纯稚可爱的照片,就
像绑匪不会想要听人质的生命故事一样,看了、听了,手就软了,拿
不住屠刀。
去年我去尼泊尔爬山,雇了一个尼泊尔向导。我们一天爬八小时,从
有话讲爬到没话讲。我跟他搭讪:「尼泊尔有没有死刑?」
「啊?」他没听懂。尼泊尔教育不普及,他们的英文都是自学的。
「如果一个人杀人,他会不会被处决?」「处决」,我用的是「
execute」,执行死刑的意思。
「啊?」他还是没听懂。那个字眼太大了。
我换个方式说。「如果一个人杀人,政府会不会杀他?」这次我用「
kill」。这样他就懂了,说不会。
他给我上了一课。「执行死刑」,讲那麽文雅干什麽,难怪人家听不
懂!不就是「杀了他」吗?语言有时候真的是会骗人的,凡是不能、
不想面对的事情,我们就为它发明另一个字眼来蒙混遮掩。其实还不
是同一回事?
坏人杀了一个人,结果这诱使我们也不把坏人当成人,也杀了他。一
桩杀戮繁殖出另一桩杀戮。为了杀一个罪犯,我们借用了罪犯的心态
,使自己成为罪犯。这不只是正义的流产;这简直是,一屍两命啊。
我开始觉得有些事情在逻辑上被弄拧了。大部分人痛恨犯罪,我也讨
厌犯罪。大部分人希望恶有恶报,我也认为做错事的人应该被惩罚。
我们其实没有那麽大的歧见吧?但是一说「废除死刑」,大家就吓得
好像监狱大门洞开,坏人全部在街上乱窜。「废除死刑」又不等於「
把坏人放出来」!「废除死刑」的意思是「继续把坏人关在牢里」,
不是吗?
我想起王文孝的死刑执行卷。那是苏案里最不重要的一个卷宗,因为
它从头到尾只讨论一件事,就是如何把王文孝打死。我以为枪决再简
单不过,但其实得动用十几个人,大费周章。王文孝被四个宪兵团团
围住,宪兵本来就高,又戴上宪兵帽,更高;只有一句成语可以形容
,那真是「插翅难飞」。
结果那是我对於王文孝最感同情的时刻。一张张照片,是死亡的分解
动作。死寂的刑场清晨,没有人讲话,只有快门的清脆声响,喀擦,
喀擦。像断头台的利刃骤然落下的声音,喀擦。
这样是干嘛?我忽然觉得荒谬。他做了坏事,捅出这麽大一个篓子,
害一票人瞎忙了十几年,分明是个混球。但是看着他被打死的照片,
我怎麽不因为正义终获实现而觉得痛快?不,一点也不痛快。他看起
来,那麽弱小,那麽无望。
他在牢里关着,囚衣、脚镣、铁窗,有一天清晨我们忽然把他摇醒,
带他到刑场,然後开枪打死他——这一切所为何来呢?
把他继续关在牢里不好吗?那样我就不必同情他了。
很多人对无期徒刑是有疑虑的。例如那又不是真的「无期」,关个几
十年以後就可以假释,所以他还是有可能跑出牢笼危害社会。还有,
他那麽坏我们还花纳税人的钱养他,为什麽不打死他比较省钱呢?
於是我们又回到了绑匪的逻辑。「人质可能会逃跑,守着他多麻烦,
现在就宰了他以免夜长梦多。」「撕票吧,不要留活口,这样每餐还
省一个便当。」对绑匪来说,自己的便利比人命重要,钱比人命重要
。对我们来说呢?也是方便和省钱比较重要吗?
担心他出来危害社会,为什麽不检讨假释制度,把关严格些?怕他吃
闲饭,不能训练他们做一些有产值的活计吗?
很多人对死刑是有好感的,因为死刑有教化社会的功能。虽然我也可
以举出实证研究来反驳,但我宁可说:就算真的有,那也不是理由。
杀鸡儆猴本来就是不对的。杀鸡只能够因为「鸡该杀」,不能因为「
要杀给猴子看啊。」如果鸡会说话的话,鸡会问:「那为什麽不杀猴
儆鸡呢?」
有人认为,终身监禁并不好受,说不定罪犯还比较想被判死刑,求个
痛快。但这是刑罚,又不是奖赏,何必投其所好?我们对罪犯采取某
种处置,是为了增进社会福祉,既不是为了故意折磨他,也不是为了
刻意取悦他。何况有的人本来就被判无期徒刑啊,我们也很少听见他
们说:「我不要,我要被判死刑。」
5 决战点:够了没?
我们面对的不是「坏人该不该罚」的问题。大家都同意坏人该罚(除
了丹诺以外)。我们面对的是:罚他要罚到什麽地步?死刑还是终身
监禁?
想像一个你最讨厌的罪犯。如果他戴上了手铐脚镣,已经没有反抗能
力,但却恰好落在你手里,你会不会杀他?
唔,我想,我不会。有些人会跟我有不同的答案,但是,你一定会至
少犹豫一下。这一点迟疑,就是我要讲的东西。
如果这坏人正在「跑路」,警匪枪战,而警察碰巧把坏人打死了,那
我没意见。因为坏人对於警察与路人的身家性命,都造成威胁。可是
如果警察已经制服了歹徒,还可不可以把他打死呢?不能。
如果他拿枪指着我的头,但是我们却在一阵混乱里,两人抢起枪来了
;我紧张、害怕、激动,我可能会想尽办法杀他,因为我不杀他,他
就会杀我。那是正当防卫。但如果他已经被绑住了呢?如果他已经失
去了杀我的能力,我却还杀他,那是防卫过当。当罪犯已经入狱、失
去了危害社会的能力,我们却还透过公权力来杀他,那也是防卫过当
;或者,其实就是杀人。我们没别的选择吗?有啊,把他关起来啊。
我的论点不是他不该死。
我的论点是我们不该动手。
我们终於来到死刑辩论的决战点:到底怎麽样算「够了」?我们对於
罪犯处置的极限在哪里?
从前,判死刑是不够的。得凌迟,得腰斩,得五马分屍,大家还兴致
勃勃的围观。但是越到近代,我们对「残忍」的忍耐度越来越小。现
在死刑用电椅、用毒针、用枪决,我们仍觉得不忍卒睹。同样一件事
情,以前不算残忍,现在却被视为残忍,可见「残忍」的概念是社会
建构的,「残忍」的标准是浮动的。
残忍不容易定义,但可以迂回的试着逼近。当代的死刑用枪决、注射
毒针或电椅,而舍弃了斩首、绞刑或毒气室,是为了避免残忍,不要
让犯人承受额外的痛苦。支持死刑的人常常强调,现代的死刑已经很
人道了,我们为他找了一个最不痛苦的方式,已经仁至义尽。也就是
说,同样是惩罚,如果能够节制至最低限度,那是仁慈;如果过当,
那就是残忍了。
「过当」!是的,就是「过当」。既然无期徒刑已经足以达成隔绝的
目的,那麽死刑就是「过当」,就是残忍。我看王文孝的死刑档案会
感到不忍,不是因为他不坏,而是因为,那是一个社会「过当」地执
行其集体意志。
史宾斯说:「当我们无法适度惩罚罪犯,人们所看见的是正义流产。
」
我说:「当我们过度惩罚罪犯,人们连看都不敢看。」
我们太低估死亡了。我想起Toshi Kazama,那位清秀温文的摄影师。
他是日本人,现定居美国,花8年时间造访数座监狱,拍了一系列少
年死刑犯的照片。美国有的监狱用电椅执行死刑,有的监狱用毒针。
用电椅的监狱说:我们比较人道,因为电一下很快就死了,不痛苦。
用毒针不人道,因为一共要打三针,历时15分钟,时间太长了。但是
用毒针的监狱说:我们比较人道,用电椅不好。用电椅,犯人的眼珠
会迸出来,而且你看到电椅底下接到一个桶子有没有?因为犯人会大
小便失禁,桶子就是用来接排泄物的。说到这里,Toshi直视全场,
问道:「哪一种杀人的方式会是人道的?」
还有一件事令我印象深刻。Toshi说,电椅有两个开关,一个有连上
电源,一个没有。执行死刑的时候,两个人一起按下开关,没有人知
道是谁按下的开关把犯人烤焦的。两个开关不是机械设计上的需要,
而是执行者需要分摊责任。
杀戮岂是这麽容易的事!「人人皆曰可杀」,是因为我们不必自己动
手。如果是这麽替天行道的事情,大家怎麽不抢着做?好莱坞电影可
以轻易对人开枪,那是因为喷出来的是蕃茄酱。
6 超完美死刑
有人会说:「废除死刑,陈义过高,太理想了。你看报纸上那些坏人
,想想他们做过的事情,想想他们造成的伤害,枪毙他是便宜他。有
些人,实在是罪大恶极啊。」
谁呢?如果现在做民调问大家心目中的坏人,陈进兴一定名列前茅,
甚至可能十年之内都不会再有小孩子叫做「陈进兴」了。但是谁记得
陈进兴还有两个同夥?他们不坏吗?陈进兴做的坏事,他们也都做了
啊。只是因为陈进兴最晚才死,媒体聚焦又聚焦的的结果,他就变成
最坏的了。我不是要为他辩解说他不坏;而是要指出,这「坏」是如
何因缘际会地透过媒体折射出来。
如果你还没想起来的话,提醒你一下,那两个人叫做林春生与高天民
。很陌生了吧。
谁是坏人?比较近的例子是陈金火。他杀人又吃人肉,丧心病狂,够
坏了吧。当媒体为陈金火冠上「台湾食人魔」封号的同时,够仔细的
人会发现,「吃人肉」一事,从一开始就没有证据。他落网时,瓦斯
炉的锅子里有肉与碎骨头,但骨与肉一旦煮过,DNA已经被破坏,无
法判定是人还是其他动物。自从陈金火一落网,台中县警察局长就对
吃人肉之说持怀疑态度,因为锅子里的骨头切面整齐,像是用剁的,
但屍体上却是刀切的痕迹。连检察官也表示,没有具体事证,难以证
明他有吃人肉。
但媒体不管,还是照样称他为食人魔。食人魔陈金火。
吃人肉之说到底哪里来?陈金火自己说的。他的自白能不能采信?为
陈金火做精神监定的小组成员表示,他们不是测谎专家,无法判定陈
金火说词真假,只能够肯定他没有精神病。
但媒体不管,台湾有食人魔,这实在太有趣了不是吗?他们纷纷这样
形容:「惊悚情节宛如电影《沈默的羔羊》翻版」。汉尼拔一角已确
定由陈金火饰演,还缺一个茱蒂佛斯特,为陈金火做精神监定的心理
学家陈若璋雀屏中选。虽然她不是FBI,但是她也是女的,行了。开
麦拉!
如果我指责媒体扭曲,媒体会说:「他自己承认的。」但是,警察、
检察官、心理学家对陈金火的供词都持保留态度,一审判他死刑的法
官也说吃人肉的部分没有直接证据;唯独媒体全心拥抱那单薄而反覆
无常的自白,其理安在?与其说陈金火可信,不如说媒体实在太喜欢
《沈默的羔羊》及其戏剧效果了,所以见猎心喜,情不自禁!
而陈金火「承认」了什麽?在审判中,陈金火说那肉是广德强煎给他
吃的,他不知道那是不是人肉。他「承认」的是:他在「不知情」的
状况下,「可能」吃了人肉。但媒体不管,还是照样称他为食人魔。
食人魔陈金火。食人魔陈金火。多讲几次听起来就像真的了。
这就是「食人魔陈金火」的诞生。可以想像的,要票选恶人的话,陈
金火会上榜,但没有人会记得广德强——除非他说他吃过唐三藏的肉
,那就把陈金火比下去了。
陈金火杀了人。他当然不是什麽好东西。陈进兴也杀了人,他也不是
好东西。假如在我的太阳穴贴上电极,可能会发现我早已变成巴弗洛
夫的狗,一看到「陈金火」或「陈进兴」的名字,就出现紧张与愤怒
的反应。没办法,这就是制约啊。但当我们说某某某罪大恶极,那里
面究竟有多少是事实,而有多少是媒体折射再折射以後所形成的制约
反应?
我同意我这样讨论死刑,确实「太理想」了。我谈的都是「超完美死
刑」:没有误判、没有程序失当、确实恶性重大、且毫无悔意。我好
像站在一个沙滩上,而讨论一粒沙。其实读过《虽然他们是无辜的》
就知道,讨论死刑怎麽能不提到误判?
那些事情,该怎麽说呢,就是触目惊心吧。有一个叫亚当斯的,在公
路上搭人家便车,那个驾驶枪杀了一个公路警察,但诬赖说是亚当斯
杀的。结果亚当斯被关了12年,而这12年间,那个真正的杀人凶手不
仅逍遥法外,还犯下了窃盗、绑架、持械抢劫与杀人罪。有一个叫米
勒的,因谋杀被判死刑,排定时间以後,又得到上诉机会而暂缓;结
果5年内他一共面对了7次处决日期,其中一次只差七个半小时就要执
行了,幸好他每一次都及时拿到暂缓行刑令,最後终於证明,人不是
他杀的。一个叫做麦洛弗林的,冤枉入狱时19岁,後来重获清白并且
得到冤狱赔偿。他说:「如果本州有死刑的话,我现在早化成了灰,
放在妈妈的壁炉上了。」最恐怖的是,《虽然他们是无辜的》最後说
,这些人之所以能死里逃生,都不是靠司法制度,而是靠运气。
误判,那麽多的误判!正义习惯性的流产。逻辑上,误判不是反对死
刑的好理由。但是实务上,误判是反对死刑最有力的理由,死刑支持
者最大的恶梦就是误判。关错人可以赔他一笔钱,杀错人可怎麽赔呢
?
我们会幻想,死刑那麽严重,法官一定会格外谨慎。如果不是罪证确
凿,怎麽会判死刑?但事实却不是这样。有时候正是因为案子很大,
大家都希望看到有人为之付出代价,於是证据法则、无罪推定,反而
松懈了。这时候,谁被带进法庭,谁倒楣。《虽然他们是无辜的》里
面那个搭便车的亚当斯就是这样:被杀的人是警察,所以大家都想把
凶手判死刑;可是那个驾驶还不满十八岁,就算起诉他也不能判死刑
,於是已成年的、「可以被判死刑」的亚当斯,就倒大楣了。
根据《虽然他们是无辜的》,美国死刑的误判比率约是七比一。《经
济学人》比喻道,如果一款飞机每七架就要摔一架的话,它早就该停
飞了!
那说的还是美国的司法水准。台湾呢?
前年一年,台湾执行了7个死刑。「7个?这麽少!」但是台湾代表出
国开会,别的国家听到我们一年执行7个死刑,吓得脸都绿了。
陈进兴一辈子也没有杀7个人,我们已经认为他很坏很坏。据称具有
民意基础的死刑制度,一年就打死7个。——而那7个里面有几个罪证
确凿?有几个在程序上毫无瑕疵?有几个获得像样的辩护?有几个真
的罪无可赦?有几个毫无悔意?有几个永远不可能悔悟?
可疑的审判品质,动辄喊杀的舆论,薄弱的公设辩护人制度;那7个
死刑……我想都不敢想。我只能说,不反对死刑或许还有理由,但是
不反对台湾的死刑,那才真是罔顾现实,「太过理想」了。
7 痛苦但高尚
倘若我们集体决定放弃了死刑,我将说那是一个痛苦的决定,尤其是
当我又想起古怪照片簿里大卸八块的女子,肚破肠流的女子,头被打
扁的亚裔女子。但是,那也是一个高尚的决定。
我的论点不是生命的可贵。
我的论点是杀戮的艰难。
唯其如此,我们才保住了好人与坏人之间,那一点点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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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2.98.60
1F:→ RACINGHEART:废屎高贵? 好恶心的想法 05/02 13:43
2F:→ ignisfatuus:从跳梁小丑前部长假圣人後 这议题已经没有讨论空间了 05/02 13:43
3F:推 ouyang:支持废死 大概都学法比较多吧.... 05/02 13:43
4F:推 RoxanneLi:"需要大量的资源来作这个判决"还不都谁教他们不停上诉的 05/02 13:43
5F:→ olaqe:高贵泥老木 05/02 13:43
6F:→ Reddick5566:误判 有争议的就算了 那定谳的也不能执行吗@@? 05/02 13:44
7F:→ ouyang:楼上的逻辑有瑕疵喔 05/02 13:44
8F:→ ouyang:三审定谳 不代表不是误判 不代表没有争议.... 05/02 13:45
9F:推 sofaly:好人跟坏人之间的差别 是在夺取生命时的熊庹 05/02 13:45
10F:→ po19881206:终身监禁的花费其实大大低於判决/执行死刑。 why?? 05/02 13:45
11F:→ kigohcy:超想嘘耶...不断的重覆找大法官才是浪费社会资源 05/02 13:45
12F:推 autumneve:说服力好不高 在保有死刑地方的谋杀案件比例跟没有一样? 05/02 13:45
13F:→ autumneve:为什麽不是自己跟自己比? 05/02 13:46
14F:推 mmzznnxxbbcc:"但是,那也是一个高尚的决定。" 05/02 13:46
15F:→ mmzznnxxbbcc:"唯其如此我们才保住了好人与坏人之间,那一点点差别 05/02 13:46
16F:→ ouyang:欧洲理事会会员国 基本上有死刑就会被判违宪 05/02 13:46
17F:→ autumneve:为什麽不是拿废死前跟废死後? 而是拿有废死跟没废死 05/02 13:46
18F:→ mmzznnxxbbcc:我说各位 你们和坏人一点差别也没有 一点都不高尚 05/02 13:47
19F:→ ouyang:因为加入会员 一定要核准 欧洲人权公约.... 05/02 13:47
20F:→ crosswallow:不代表本人立场喔,不过大家看文章速度真快XD 05/02 13:47
21F:→ ouyang:台湾可以往废死走 但是要有配套与大环境+法治教育 05/02 13:47
22F:嘘 pillliq:个案 继续执行 05/02 13:48
23F:→ Reddick5566:应该很多人也是觉得有配套+法治教育後 可以废死 05/02 13:48
24F:→ ouyang:基本上 这次法务部 偷偷直刑死刑 是否合比例原则有讨论空间 05/02 13:48
25F:嘘 olaqe:都没人嘘就给我好了 台湾还没到可以谈废死这事的时候 05/02 13:48
26F:→ ouyang:虽然马政府口口声声说 "依法行政" 但是也要符合比例原则啊 05/02 13:49
27F:→ doctor2tw: 「偷偷」一词是很有趣的形容词。难道要先报纸公开? 05/02 13:49
28F:→ yesonline:是啊!陈进兴一辈子也没有杀7个人, 他只有杀4人奸17人.. 05/02 13:49
29F:→ olaqe:我保证50年内废死绝对被钉到死 拿这议题来选举铁定输到脱裤 05/02 13:49
30F:→ doctor2tw:终生监禁基本上需要有房间关,有人管,还有饭喂… 05/02 13:50
31F:→ ouyang:不必先公开 但是通知家属 最後会面 这些都没有..就.... 05/02 13:50
32F:→ olaqe:死刑就该死了 还要上电台放送啊? 真是高贵乡公!假高尚! 05/02 13:50
33F:嘘 myran:受害人被杀有先通知家属吗?连麻醉都没有 05/02 13:50
34F:→ ouyang:基本上这是 法理情 连法的检验似乎都过不了了 05/02 13:50
35F:推 mmzznnxxbbcc:你们这两千三百万人太过分了 一年杀七个人 05/02 13:50
36F:→ myran:多少人是在极为痛苦的情况下被杀死,谈人权?死刑犯没资格 05/02 13:51
37F:→ mmzznnxxbbcc:陈进兴都杀不到七个人!!! 05/02 13:51
38F:→ olaqe:那些凶手要先奸後杀时还先预告精彩片段喔? 05/02 13:51
39F:→ doctor2tw: 处罚还要选良辰吉日吗? 05/02 13:52
40F:推 ouyang:这个程序有点类似 米兰达告知义务 05/02 13:53
41F:→ ouyang:况且 依法行政 何必怕别人知道? 05/02 13:53
42F:→ ouyang:即便有不同声音 如果今日台湾还这样搞 你说不是到退 05/02 13:54
43F:→ olaqe:谁怕你知道?那些人从定谳到死刑执行这中间根本都是多活的!! 05/02 13:54
44F:→ ouyang:那还真是奇怪.... 05/02 13:54
45F:→ olaqe:我要是法务部长 一旦定谳 一个月内就执行了 还让他们了米? 05/02 13:55
46F:嘘 darkgoblin:因噎废食就是在说这种 竟然想在不完美的世界追求完美 05/02 13:55
47F:→ jcchiou:搞清楚因果关系再说 05/02 13:56
48F:推 chenglap:我补推, 因为我不同意那些嘘文. 05/02 13:58
49F:推 Iser1ohn:AGE 05/02 13:59
50F:→ chenglap:重点不在於废死与否, 而是不必要的情绪化. 05/02 13:59
51F:→ mmzznnxxbbcc:确实不需要不必要的情绪 所以朱学恒才说 法律应该 05/02 14:01
52F:→ mmzznnxxbbcc:在背後默默保护人民 05/02 14:01
53F:→ chenglap:无论如何, 最基本的是不能用情绪化的理由去定法与刑. 05/02 14:01
54F:→ romanmin:光「许多死刑都是误判」这句话,她那篇文章就可以不用看 05/02 14:02
55F:→ mmzznnxxbbcc:如果由人民情绪判刑 洪晓慧能够只关几年就出来? 05/02 14:03
56F:→ Jaies:能不能整理一下呀 看的好累 05/02 14:03
57F:→ mmzznnxxbbcc:这篇的结论就是 受害者怎麽死的 大概都是自杀吧 05/02 14:03
58F:→ crosswallow:回一下romanmin,那句话是她的转述啦XD 05/02 14:04
59F:推 ignisfatuus:这议题在社会 在这个版 短期内都没有讨论空间了 05/02 14:04
60F:→ mmzznnxxbbcc:因为根本没有凶手的存在 有也是误判 05/02 14:04
61F:→ olaqe:被害者都嘛是自己的问题 谁叫你不给追?不给上? 去你妈废死! 05/02 14:05
62F:推 chenglap:如果说任何事情会没讨论空间, 那是专制. 05/02 14:05
63F:→ crosswallow:另外我打错字了,第2点的「洲」应该是「州」,sorry 05/02 14:05
64F:→ romanmin:重点是他认同这个看法~~那他的看法大概就可以打折扣了 05/02 14:05
65F:→ chenglap:一个民主的社会, 是不可能有东西是「不应讨论」的. 05/02 14:06
66F:→ chenglap:更不应该因人或者因立场而直接否定任何言论. 05/02 14:06
67F:推 uka123ily:很多嘘的自我脑补补太多了 05/02 14:06
68F:推 ignisfatuus:前部长一阵胡搞下 愿意理性讨论的人不多了 05/02 14:06
69F:→ crosswallow:要看完文章啦XD 她开头说的是不认同喔 05/02 14:06
70F:嘘 olaqe:又来说别人不能理性讨论了 科科 一堆高贵乡公! 05/02 14:07
71F:→ chenglap:去到只看了一句就否定全篇文章那真的是太超过了. 05/02 14:07
72F:→ ignisfatuus:我的意思当然不是不能讨论 而是想讨论能讨论的人太少 05/02 14:07
73F:推 jdklas:无期徒刑也来吵误判 贪污的也来吵误判 监狱可以关了 05/02 14:07
74F:→ mmzznnxxbbcc:各位真的很不理性讨论 如果理性讨论下 结论应该会得 05/02 14:07
75F:→ chenglap:「理性」的基本是「理解」, 不愿理解自然不理性. 05/02 14:07
76F:→ mmzznnxxbbcc:到废死才对阿 可见大家都不理性 05/02 14:07
77F:→ chenglap:理性讨论也不去攻击个人或者贬低人, 而只会谈事情. 05/02 14:08
78F:→ jdklas:今天死的是别人家 我可理性思考 明日死的是自己家 然後? 05/02 14:08
79F:嘘 ooicq:我只知道杀人偿命,这些漂亮话只是给伪君子沽名钓誉用的! 05/02 14:08
80F:推 uka123ily:失去理性也要归功嗜血宣传吧 05/02 14:09
81F:→ chenglap:死刑不仅只用於杀人其一, 杀人偿命是个人理念是其二. 05/02 14:09
82F:→ jdklas:当死到自己人 自然会有其他人来理性思考 05/02 14:09
83F:→ chenglap:没有人能直接将自己的个人理念当成真理. 05/02 14:09
84F:推 ignisfatuus:看看18575 推文中对两个立委的评论 就知道了 05/02 14:10
85F:推 hagousla:推一个吧~ 这是一篇好文章 05/02 14:10
86F:→ chenglap:而且, 说「死到自己人」, 那是混乱情绪和司法. 05/02 14:10
87F:→ crosswallow:转贴的原因是,最近大家提到废死用语都很恐怖 05/02 14:10
88F:→ chenglap:如果有人不杀你, 累你破产, 难道你又不会想杀了他? 05/02 14:10
89F:→ crosswallow:但是我有朋友在司改会工作,大概知道他们为什麽这麽想 05/02 14:11
90F:→ yesonline:但事实上张娟芬是主张扬弃死刑,并要求暂停执行死刑的人. 05/02 14:11
91F:→ chenglap:让你没掉毕生积蓄, 又有甚麽方式能够抵罪? 05/02 14:11
92F:→ crosswallow:所以转贴过来。不是觉得哪边一定比较对的意思 05/02 14:11
93F:→ chenglap:根本, 司法是不可能满足人的所有复仇欲望的. 05/02 14:12
94F:推 uka123ily:不管死的是谁 大家都能讨论吧 不能以此最为质疑的原因 05/02 14:12
95F:推 coffeeing:至少张废死的理由比保障死刑犯人权看起来合理多了 05/02 14:13
96F:→ ienjan:你应该是要社会接受度提至可以接受废死再谈废死 05/02 14:15
97F:→ ienjan:而不是先把最後那道防线打掉再反来要求社会接受 05/02 14:15
98F:推 uka123ily:这边也提到替罪羊 人民需要一个情感出口 不是一个真凶 05/02 14:16
99F:→ ienjan:一个杀人犯花了10年的时间和一条生命来悔悟 05/02 14:17
100F:→ uka123ily:如果讲求报复失控就会变成这样 05/02 14:17
101F:嘘 olaqe:只是找替罪羊? 这种话都说得出口 跟废死的真的没啥好说 05/02 14:17
102F:→ ienjan:为什麽人命要替他的"有病"来殉道??就因为倒楣被遇到??? 05/02 14:17
103F:→ uka123ily:替罪羊会不会发生很难说 但是是有可能的 05/02 14:18
104F:→ olaqe:所以陈进兴只是替罪羊不是凶手?被他奸杀的都算你们倒楣嘛 05/02 14:19
105F:→ olaqe:这种愚蠢到爆的论点也好拿出来讲 05/02 14:19
106F:→ uka123ily:很难说法院会不会在压力下做出有瑕疵的审判 05/02 14:20
107F:→ ienjan:又再因噎废食论了... 05/02 14:20
108F:→ uka123ily:有人说是陈进兴嘛? 你不要脑补补太多好嘛 05/02 14:20
109F:→ uka123ily:因噎废食? 只是说这是必须被注意到的现象 要废啥了? 05/02 14:21
110F:→ olaqe:那你就讲出一只替罪羊来瞧瞧吧 05/02 14:21
111F:→ ienjan:这现象被必须注意你要去要求废死干麻?不就是因噎废食y 05/02 14:23
112F:推 Barquinho:中肯 但是社会的价值观很难一夜改变 况且是在没有配套 05/02 14:23
113F:推 skyviviema:张娟芬这篇文章之前看过 前半段都算不错 後面就开始乱 05/02 14:23
114F:→ Barquinho:的情形下 我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05/02 14:23
115F:→ skyviviema:七八糟 读完之後觉得 这篇只是耍了一个技巧 在前面 05/02 14:24
116F:→ skyviviema:为了吸引反废死的人读下去 扯了一些反废死立场 05/02 14:24
117F:推 uka123ily:要举啥例? 自己想太多的话要人举啥例 05/02 14:25
118F:推 Shizuku:每次看到支持废死者的论述 都觉得真是一群清高的人 05/02 14:25
119F:→ skyviviema:到後面就跟一般废死论调没有太大的差别了 05/02 14:25
120F:→ uka123ily:请问我有说要废死嘛 我只是认为这点很重要 05/02 14:25
121F:→ Shizuku:清高到认为"自己和犯罪者很不同" 05/02 14:26
122F:→ Shizuku:其实我只想回答说好人跟坏人之间在想法上很可能是没有差别 05/02 14:26
123F:→ Shizuku:承认这一点也没那麽可耻吧 05/02 14:26
124F:→ Shizuku:唯一的差别就是好人没有把恶意付诸行动... 05/02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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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0.223.105
125F:推 TheWho:张娟芬这篇我也有看过。 05/02 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