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tchku (米奇咕)
看板FJU_NIGHT
标题Re: [问题] 询问停车、路线、系费问题~
时间Thu Jun 13 21:00:37 2013
这是我08年写的,13年不知有没有改;学弟妹可以补正。(文长,重点在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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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仁大学进修部系费问题探讨
这篇是有关"夜间部到底要不要缴系费"的问题,我曾经把它POST在系板上,结果不到1天
就被删了,大家都知道官僚的可怕,殊不知这官僚的气息却也污染了整个校园,或许更为
严重;想要与一些扬名国际的大学并列,官僚作风不改、是非不分将永远只能沦为二流,
希望大家共勉之。
我想该给学生知道的,就应该给他们知道,不要是有欺骗、瞒混的行为!!
有关系费的问题,我去翻了翻大学法,其中法源依据不外乎下面二条。
大学法:
第 33 条
大学应辅导学生成立由全校学生选举产生之学生会及其他相关自治组织,以增进学生在校
学习效果及自治能力。
学生为前项学生会当然会员,学生会得向会员收取会费;学校应依学生会请求代收会费。
另外大学法施行细则:
第 26 条
学生会依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向其会员收取之会费,应以处理学生在校学习、生活
及与其权益直接有关之事项为限。
学生会收取会费或学校依学生会请求代收会费,不得列为完成注册程序之必要条件。
其中,第33条揭露出学会可以向学生收会费的法源依据,但是问题来了,条文里并没有说
"其他相关自治组织"有法源依据向学生收费,系学会当然也是"其他相关自治组织"中的其中一个
。
好再来,学生会的定义何在?就辅大来说那个单位才能代表学生会?其实学校网页里就可
以看出来
了。
相关联结:
http://www.fju.edu.tw/group.htm
我想以"学生自治组织"来说,当然以"学生联合会"为首尔,可以说是全部自治的代表。
我们系学会呢?他只是学校的一个社团喔,可以在网页最底下找到,点进去就可以看到了
。
看到这里有人会问为什麽?其实我也在问为什麽!
就我有限的资料显示,所谓的"学生会"是针对日间部而设的,台面上被承认就是网页上"
学生自治组织"里的那些组织,以外的都是社团,这点是我们必须要知道的。
再来,我又去找一些学校有关学生会费的相关规定:
辅仁大学学生会费使用办法
91.06.20第九次行政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落实学生自治精神,凝聚学生向心力,促使学生自治活动能步入轨道,培养学生
具备动静合宜、才德兼备的素养,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会费收取对象为大学日间部学生,采取大一新生自由划拨收取四年会费金额
新台币伍佰元整,额度如有调整须经学生联合会(以下简称学联会)行政部门依程序送交学生议会
审议後调整。
第三条 学学生会费采划拨方式收取,划拨单及会费使用说明书随新生资料袋寄发新生,
由新生划拨入学校开立之专户。
第四条 学联优惠卡由学联会统一制作发行。
第五条 每届学联会需订定优惠卡优惠办法,其优惠依当届学联会规划後於各项活动前公
布。
第六条 当年度学生会费收取总额超过新台币八十万元整,其超出金额按三等份比例分配
: 社团、各自治组织及学联会。
第七条 学联会於每学期开学後两周内提交整学期预算,送交学生议会之预算委员会审议
,通过後始可动用之。
第八条学生会费之使用须经学生议会审议通过,经费申请与核销应依学校相关会计规定办
理并定期公布,於学期结束时送课外活动组核备。
第九条本办法经学生事务会议通过及校务会议核备後实施,修正时亦同。
看到这里,我想应该不用再说什麽了吧…
我小结一下通篇的重点:
第一、除了学杂费外学校可以跟学生代收什麽费用?
根据大学法,显然是学生会费(但是是请学校代收喔),详见大学法第33条第二项。
第二、没缴学生会费是不是就不能注册?
可以的,依据大学法施行细则第26条第二项,学校不得以此作为注册条件。
第三、那为什麽学生会没跟我(进修部)收过任何钱?
根据<<辅仁大学学生会费使用办法>>,你是进修部学生不用缴钱。
第四、那进修部的学生会是?
就目前情况看来,恐怕得归入社团组织,依照学校社团相关规定去处理。
请看:
辅仁大学学生社团辅导办法
91.04.25九十学年度第二学期学务会议通过
93.11.25九十三学年度第一学期学务会议修正通过
95.5.18九十四学年度第二学期学务会议修正通过
第一条 本校为辅导学生之课外活动,培育学生之领导才能,丰富学生之生活内容,增进
本校之校园文化,树立乐观积极之优良校风,以实现本校全人教育之理想,特依本校组织规程第四
十一条之规定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之学生社团,以本校学生组成者为限。
第三条 学生社团依其特性分为学术、服务、体能、艺术、音乐、休闲联谊等六类,分别
接受各相
关单位之辅导。
第四条 本校学生申请成立社团,应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者自行邀集本校学生二十人以上作为发起人并签名,敦请校内专任教职员一人担
任指导老
师,订定组织章程草案,连同申请表,於每年 三月一日 至 三月三十一日 向学生事务处
课外活动指导组(以下简称课外组)办理申请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二、经核准成立後,应召开成立大会,由课外组列席辅导,并将成立大会之会议纪录、经
成立大会
通过之组织章程及相关资 料,送请课外组备查,并依规定办理登记。
第五条 社团应於每学年 六月一日 起至 六月十五日 止,依规定向课外组办理登记,逾
时未登记者视
同解散,并公告撤销之。
第六条 申请举办活动程序:
一、社团举办一般性活动者应於七个工作天前向课外组提出申请;举办全校性、跨校性或
其他大型
活动者,至少应於活动三十个工作天前,向课外组提出之。
二、社团活动未按规定向课外组提出活动申请者,不得请求任何支援。
三、非经本校同意,不得以「辅仁大学」名义在校外举办或参加任何活动。
第七条 学生社团,除接受学生事务处课外组辅导外,并须聘请校内专任教职员一人担任
指导老师,但技艺性社团经辅导单位同意後,得另延聘专业指导老师。
第八条 在本校注册上课达半年以上者,得登记为社团负责人之候选人。
第九条 社团负责人之产生程序及任期,应依各该社团之组织章程及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新当选之社团负责人应参加该年度之自治组织暨社团负责人联合研习活动。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应於每学期依规定之时间,拟定活动计画及预算,送课外组核备。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之成立、评监、撤销及重大事务之评议,应由「学生社团事务委员会
」办理,其办法另订之。
前项评监之结果应作为添置设备、补助经费及其他资源补助之参考。
第十三条 各社团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由课外组签请解散:
一、逾时未依规定办理社团登记者。
二、全学年未申请举办活动者。
三、擅自变更活动内容,经劝导後仍未改进,情节严重者。
四、未依社团组织章程运作或运作不良,经辅导一年後仍未改善者。
第十四条 课外组应於每学期召集各学生自治组织及社团负责人,举行联席会议一至二次
,以商讨
自治组织及社团活动之有关事项。必要时,并得召开临时会。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延请校外人士参加活动者,应於七个工作天前报请课外组核准。
第十六条 各社团出版报刊,悉依本校学生报刊登记暨出版辅导办法之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张贴海报、公告、启事等悉依本校海报张贴管理办法之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经费之补助,由课外组统筹办理。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经学校同意,可对外募款或接受捐赠,唯应符合本校会计程序及相关
规定,并
应公开徵信之。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学生事务会议通过,送请校长公布後实施。修正时亦同。
其中,第18、19条详述社团经费之来源。
谢谢大家耐心看了这麽久,相信也知道你们到底在吵些什麽;不管是学会干部或是学生相
信知道也不是很多,既然知道了真相,何不平心静气的解决问题呢?既然在先天不良的体质之下进
修部学会属於「社团」,其经费由课外组统筹或是由各位大德募捐,那麽对於不想募捐的人实在不
应该把他们的名字公布在上面(我想以前学长也不敢这样做),学会正因先天不良所以作事绑手绑脚
,而各位同学们也应共体时艰有闲钱就赞助,我想你捐钱给慈济,并不是你想从慈济获得什麽好处
吧!文中或许有些错误,欢迎随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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