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brawind (从欲有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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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6.24 中世纪帝国与西欧王国的城市
时间Wed Jun 23 17:16:37 2010
敬启者:
本系台法讲座系列最後一位讲者,Prof. Dr. Monnet,原行程受冰岛火山尘灰影响延顺
,现确定将於6月24日莅本系演讲,欢迎各位参加。
国立台湾大学历史学系 敬上
第六场
主讲人 :Prof. Dr. Pierre MONNET Directeur d'études à l'Ecole des hautes é
tudes en sciences sociales
讲 题: Les villes dans l’Empire et les royaumes d’Occident au Moyen Age:
constructions et structures territoriales, politiques et juridiques
(中世纪帝国与西欧王国的城市:领土、政治与法律之建构与制度)
时 间:99年6月24日(周四) 下午2 :30-5 :00
地 点:台大历史系会议室 (台大文学院内)
第六场 中世纪帝国与西欧王国的城市:领土、政治与法律之建构与制度
本报告一开始先提醒,韦伯式社会分析法所见的中世纪城市,是产生以下特质的地点
:现代社会、社会多样性、建立在契约上的政治组织、权力团体成立、建立以权威形式为
基础的政府,救赎的允诺或限制与服务的封建并未强化之,而是由自愿报效的观念而密合
。一种宏观的批判,对韦伯式建构的中古城市,力求首先能够相对化与历史化,又保留其
解释力量与诠释的现代性。
确切地说,脉络化的努力将先明确指出,城市的自主政治经济权力的定位,早在六到
七世纪的义大利,稍晚在十三到十四世纪的法国与帝国,其进行较少见与封建制度的根本
断裂,而多在规划与协调的框架中,立场是城市里掌权的政务精英,可能是来自主教、亲
王或皇室。在这段草创时期,城市自治的制度与空间日趋稳定,法律(由书面实行的)与
其财政的角色将被充分说明。
其次,主要在十三世纪,对法国皇室和帝国而言,城市整体的进化差异将被提出:一
方面由法国皇室权力监督着,也就是指城市嵌入更大的国家王权的建构 ; 另一方面,这
些城市本身自己掌空其命运,与帝国中的亲王和国王保持相同等离,也就是说,自由城市
的起源,与城市联盟定位,以面对王权缺席,并逐渐被有日盛的领地亲王所束缚。义大利
的案例,每次都可以用来比较。
由这些差异进化,中世纪末的两个世纪是很好的观察机会,一方面现代国家如何从城
市命运上建立,而另一方面城市的制度、司法、社会与经济组织,构成传承,如欠缺此传
承,现代性的国家,则不具有十六世纪以来人们所认识的面貌。在文化领域当中,十四与
十五世纪城市的角色也将更新:印刷术,人文主义,大学,历史书写,保留文献,建筑与
空间概念,交换与物价的理论,企业精神。
在这报告的结论,将中世纪城镇定义为法律与记忆的社群,建立於与权利义务连结的
宣誓(conjuratio)上,以权威形式管理,基础为由少数人运作公共财 ; 此定义阐释政
治规划和一社会结构的形式,放在城市经济功能之前,以历史贡献或作用来看,在西方传
统中,城市的人类社会政治组织之正当性、理性、自治,後者(经济功能)当然是首要的,
但并非第一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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