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lwp ()
看板FJU_CLASS
标题[考题] 财法一 民法总则 王丽玉 97/1/18
时间Sat Nov 14 00:10:44 2009
一 公务员某甲因公出差时遭遇特别灾难失踪多年,其配偶基於伦理和习俗观念,
认为某甲尚生存,不愿声请死亡宣告 试问
(一) 检察官得否向法院声请死亡宣告
(二) 某甲受死亡宣告後再安然生还时,其财产及身分上的效果如何?
二 未成年人因结婚而取得行为能力,其後婚姻关系消灭时,是否仍有行为能力?
三 是说明民法上物的意义
(二)说明下列物的法律关系
1.人奶 [人体精子 义肢 假牙
2.公园坐椅及其树上果实
3.国库债券 政府机构建筑
4.建物门窗 灯具 冷气机 教室桌椅
5. 咖啡杯盘 脚踏车 车铃
四 社员权 及其收取权之权利性质如何?得否独立转让 是说明之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4.135.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