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rene741102 (小涵)
看板FJU_CLASS
标题[考题] 日/全人/社会/魏顺华/法律与生活
时间Sat Jan 19 20:18:57 2008
97年期末考考题
壹、填充题【第31格至45格,每格2分;其余每格1分;共65格,计80分】
1. 最高法院每个案件均由(1)位法官审理。
2. 数年前嫌疑人万众因涉嫌绑架杜姓律师而遭警方约谈,其因已日没而拒绝夜间侦讯,
且请求选任辩护人,则万众能有(2)小时等待律师前来。
3. 依(3)原则,陈太太对陈先生外遇对象提出通奸告诉,效力及於陈先生;又陈太太撤回
陈先生之通奸告诉,效力(4)於小星星。
4. 黑底白边之法服系(5)所穿着。
5. 黑底橙边之法服系(6)所穿着。
6. 全部黑色之法服系(7)所穿着。
7. 黑底蓝边之法服系(8)所穿着。
8. 黑底绿边之法服系(9)所穿着。
9. 黑底卡其边系高等法院(10)所穿着。
10.民事上诉期间为(11),而刑事上诉期间为(12)。
11.刑事在议期间为(13),而刑事告诉期间为(14)。
12.民事支付命令声明异议期间为(15),而刑事声请交付审判之期间为(16)。
13.甲遭乙驾车撞伤,则甲对乙之侵权行为时效为(17)。
14.原告起诉请求之金额在新台币(18)元以下者,适用简易诉讼程序;而在新台币(19)元以
下者,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15.民事上诉最高法院即第三审,其诉讼标的金额须逾新台币(20)元以上。
16.高等法院审判案件,以法官三人合议行之,其中一人负责指挥诉讼之进行者为(21);另
一人为(22);其余一人负责行准备即调查证据程序者为(23)。
17.法院组织法之规定,襄助检察官执行职务者为(24)官。
18.在法庭内执行开庭事务及报到之人为(25)。
19.(26)负责指挥刑事裁判之执行,如易科罚金、死刑之执行等。
20.在刑事法庭内执行站庭之人为(27)。
21.警察将人民带往勤务处所查证身分时,其时间自拦停起,不得逾(28)小时。
22.警察行使职权,不得逾越所欲达成执行目的必要限度,且应以对人民权益侵害最少之适
当方法为之,此称为(29)。
23.法院审判案件的组织型态可分为(30)及合议制。
24.黄小姐因低血钠引起癫痫,经送某教学医院急诊,因急诊室医师误为一般癫痫而仅投以
抗癫痫药,致黄小姐脑部缺氧逾五分钟以上,清醒之後脑部神经已受伤害,而退化至四
、五岁智能,此时其欲提出医疗纠纷刑事告诉,须由家属向检察官声请指定(31),始可
合法告诉。
25.民事事件起诉时,其管辖权原则上须原告迁就被告,此称为(32)。
26.92年6月25日公布之警察职权行使法系根据大法官会议释字第(33)号解释而立法。
27.检察官就起诉的案件向法院表达科刑的范围,此称为(34)。
28.目前各地的地检署均设有(35)铃,由值日检察官开庭,以方便告诉人提出告诉。
29.民国九十二年九月一日施行之新刑事诉讼法对於证人酌采美国(36)制度。
30.司法院由大法官组成(37),负责处理政党违宪事宜。
31.人民对法院所为之裁定不服,可提起(38),犹如对判决不服提起(39)一样。
32.人民对行政机关所为行政不服,经诉愿之後可提(40),此即所谓人民与政府打官司。
33.警察假装毒虫而向毒贩佯称欲购买毒品安非他命,而毒贩即依其所求提供毒品给乔装之
警察,并因此查获贩毒行为,此称为(41);若系警察设计让原无贩卖毒品意思的人,因
其教唆而犯罪,则称为(42);(43)者为警察职权行使法所规范禁止之行为。
34.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法之後,采起诉犹豫主义,即起诉便宜主义,乃法文所规定之(44)。
35.依现行施行之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一定要委任(45)为代理人,否则法院不会受理。
36.民法规定年满(46)岁为成年人;刑法规定(47)岁以上有责任能力,而94年年初发生在新
竹县某国中少女遭奸杀命案,因犯嫌刘姓少年未满(48)岁,故依法应减轻其刑。
37.依九十二年九月一日开始施行之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审原则上均由(49)位法官共同
来审判,以强化第一审的功能。
38.我国最高法院有1所,且设立首都所在地的台北市(50)。
39.我国一级法院共设有二十个地方法院,即(51)一院。
40.(52)系配置於检查署,专责进行检验屍体解剖屍体的医师。
41.附带民事诉讼简称(53)。
42.最高法院是最後一审法院,是(54)审,并不调查事实。
43.凡由检察官起诉之案件,称为(55)案件,乃与自诉案件相对之名称,并非公诉案件即等
於非告诉乃论之案件。
44.债权人乙因债务人丙积欠贷款一百万元未清偿,为防止丙脱产,以致日後请求法院判决
後求偿无门,可在起诉前或法院判决前,对丙之财产声请(56)。
45.星光帮某知名男歌手因经纪约纠纷,经纪人不准其为其他唱片公司打歌表演,则经纪公
司为定暂时状态(不准该歌手打歌表演),可向法院声请(57)。
46.流氓事件由(58)法庭审理,而十二岁以上未满十八岁之少年事件由(59)法庭审理。
47.我国由於刑法对於奸淫行为已改为(60),包括同性之(61)行为,故夫与同性恋之性行为
,妻依目前民法之规定,可以(62)为理由诉请离婚。
48.告诉乃论之罪经提出後,告诉人得於(63)终结前撤回告诉,到第二审即不得撤回告诉。
49.警察行使职权时,已依规定着(64)或出示(65)表明身分,并告知事由,人民不得拒绝之
,否则构成妨害公务。
贰、问答题【每题20分,计1题,共20分,字数不得少於400字】
请同学就『选修本课程之理由』、『自己之出缺情况』、『自己之学习效果』及
『本课程之优缺点』等四方面,自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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