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nababy (小妍-独立小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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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网宣] 95学年度新生盃羽球赛
时间Tue Oct 10 18:26:49 2006
※ [本文转录自 FJU 看板]
作者: CHOCOLATELIN (忙碌的小君) 看板: FJU
标题: [网宣] 95学年度新生盃羽球赛
时间: Sat Oct 7 22:26:26 2006
九十五学年度新生盃羽球赛竞赛规则
一、 宗 旨:为推广羽球运动,促进学生积极进取的精神及身心的健全发展,提倡运动风气,并藉此活动促进新生感情交流,发掘羽球好手。
二、 指导单位:辅仁大学课外组
三、 主办单位:辅仁大学羽球社
四、 比赛时间:民国九十五年十月二十八日(星期六)14:00~十月二十九日12
点前
五、 比赛地点:中美堂
六、 参赛资格:(一)凡本校九十五年度正式注册之入学新生(含研究生、转学生)均可报名。(如有伪造不实者,经查明证实,即取消参赛资格。)
(二)体育学系以不具羽球运动绩优保送或羽球专长身分之学生参赛为限。
七、 报名方式:请以蓝笔或黑笔正楷填妥报名表後,於九十五年十月十八~二十日亲自至中美堂外受理报名。联络人电话:0989121875(林怡君)电话仅供询问比赛相关事宜。为防作业疏失不另接受电话报名
八、 比赛制度 :
(一)赛项:分为男单、男双、女单、女双、混双。(双打可搭一名
非大一生);最多一位新生可报两点。
(二)计分:单打十五分制;双打二十一分制。
(三)抽签:十月二十三日晚上六点由活动负责人林怡君和社团干部公开替参赛抽签,排定赛制
九、 比赛规则:
(一)本比赛采用中华民国羽球协会审定之旧制羽球
规则。
(二)每胜场一局得积分两点,败一局得积分一点,弃权者积分零点。
(三)中途弃权退出比赛或经大会判定失格之球队,其参赛成绩不予计算,往後之出赛权亦取消。
(四)积分相同时,判定胜负之优先顺序说明如下:
A.(胜点和)除以(负点合)之商大者获胜。
B.(总胜局数)除以(负点合)之商大者获胜。
C.(总胜分)除以(总负分)之商大者获胜。
D. 若上述方法皆无法比较出胜负时,以抽签决定胜负
十、 奖励:各组报名队数不足四队则取消赛项。
报名队数四队以上五队以下取二。报名队数六队以上取前三。
十一、 申诉:比赛产生本规章未明文规定之争议时,以裁判长之判决为终决。
十二、 一般规定:
(一) 选手若遇问题球,需先喊暂停,并且告知裁判,由裁判判定此问题球。
(二) 参加比赛选手凭【学生证】进场比赛,若有资格不符者,取消参赛以及得奖资格。
(三) 参加比赛选手应於赛前到达比赛场地,如经三次唱名未到者以弃权论之。
(四) 本次比赛各队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如有遗失及损坏,大会概不负责。
(五) 比赛如遇问题以羽球社裁决为主,不便之处敬请见谅。
十二、比赛服装之规定:
参加比赛选手需着运动服装,不得穿拖鞋参加比赛;违者取消参赛以及得奖资格。
十三、附则:
(一) 若有不合规定之球员出赛时,一经发现即取消该原继续比赛之权利。
(二) 比赛期间若有球员互殴或污辱裁判等情形发生,按规定停止该球员出赛,并报请学校议处。
(三) 参赛球员请随出赛带妥学生证,以备於比赛期间随时接受查验。
(四) 本办法若有未尽事宜,由羽球社视实际需要另行公布或通知。
快报~95/12/9~95/12/10为校园盃羽球赛~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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