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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减免学费的----共同助学补助----
发信站KKCITY (Tue Sep 18 23:32:08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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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羞的路人甲分享给需要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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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的那个共同奖助学金这次也有...
年收入 低於70万即可申请!!!
应该有人可以去请吧.. 10000~33000很多~~~
申请表格
http://life.dsa.fju.edu.tw/top/form/960911-1.doc
其他说明
http://life.dsa.fju.edu.tw/top/law/960911-2.doc
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画-共同助学金补助办法
一、主旨:本办法依据教育部96年8月3日台高(四)字第0960119262号函暨相关规定特订定
本办法。
二、申请资格、应缴交证明、补助金额如下:
1.该学年度实际缴纳的学杂费如低於补助金额标准,则以实际缴交之数额补助。
2.助学金的补助於同一教育阶段以一次为限。
3.上学期已申请本项助学金者,若於下学期因故无法继续就学者不予补助。
4.已申领各类学杂费减免者,不得再申请本计画的助学金。
5缴交证明文件:学生本人及关系人近期全户户籍誊本正本乙份
申请资格 补助金额
家庭年收入
第1级 30万以下 33,000元/1学年
第2级 超过30万40万以下 25,000元/1学年
第3级 超过40万50万以下 20,000元/1学年
第4级 超过50万60万以下 15,000元/1学年
第5级 超过60万70万以下 10,000元/1学年
三、申请补助学生身分:凡本校各类正式学制具有学籍之学生(含学士班、进修学士班、
硕士班、硕士在职专班、博士班,不含各类推广教育班别学员),申请补助之学生仅补助
其规定修业年限之就学;另延长修业年限、暑期(重)补修、辅系、双主修及教育学程的学
分费,不予补助。
四、家庭年收入计列范围:
(1)未婚之学生:学生本人、学生之父母、共同居住之祖父母、未婚之兄弟姐妹,已婚且
共同居住之兄弟姐妹。
(2)已婚之学生:学生本人、学生之父母、学生的配偶。
五、助学金补助申请作业程序:为每学年上学期提出申请,於每年12月底前经财税中心查
核後,符合上表第(1)级~第(5)级补助者,补助金额於下学期注册通知缴费凭单扣除。
六、办理时间及地点:
(一)申办时间:自公告日起至96年10月31日止。
(二)申办地点:
1.日间部:学生事务处生辅组(YP104室) 承办人:陈秋媛 电话:29053101
上午8:30~12:00,下午1:00~4:30
2.进修部:生辅组夜间办公室(ES204室) 承办人:邬文萍 电话:29052246
下午3:00~晚上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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