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nhanpaul (没风度到极点的病)
看板FJU-Laws93
标题Re: 学生静坐
时间Wed Nov 12 02:03:02 2008
吃光光~
学弟我的一点浅见,非常浅。
对於该运动所提出的,删除禁制区的一点意见。
摘自:野草莓学运声明。
http://action1106.blogspot.com/2008/11/1106_7181.html
具体诉求 ─ 修改集会游行法
……(前略)
(2)检讨禁制区之规定。集会游行是手无寸铁、无权无势者陈情抗议的方法,现行的禁制
区规定却不容人民挑战行政机关。
我国集会游行法§6规定下列区域不得集会游行,除非主管机关核准:
一、总统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试院、各级法院及总统、副总统官邸。
二、国际机场、港口。
三、重要军事设施地区。
四、各国驻华使领馆、代表机构、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馆长官邸。
法规中禁治区的设立,一定有它意义的存在,否则立法者就不会设下这些规定。
总统府、行政院、总统官邸、副总统官邸是我国元首、行政首长或行政最高机关位置之所
在,如不以禁治区加以管制,如於游行中有脱序演出,将导致不可预料的後果。
将国家首脑,最重要的中枢系统暴露在危险的环境之中,将会发生何种情况?
重要军事设施地区,因其本身就具有高度保密性,平时无故之人不得进入、逗留,遑论抗
议、游行?
如开放军事区游行,亦对国家安全与机密造成严重的威胁。
各级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等机关之游行限制,自然是为维护国家正常权力运作下,不得
不采取的必要管制措施。
(其他空港、外国领事馆等,没有心得就不多废话了。)
还有,J445已经说集会游行法管制区的规定不违宪了。
(这点似乎比上面说的一堆废话有力)
最後提到一点改为报备制的意见,除必须考虑到我国民情之外,还必须考虑到开放报备制
之後,我国警力是否足以应付因未有事前审查,故无法提前阻挡可能发生的暴力冲突,也
无从做好防御工作,自然在「可能潜在的脱序游行」发生後,无法於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处
理,根本无法有效控制脱序的场面,甚至立即制止犯罪的发生。
一定有部份人怀疑,坚持事前审查制或管制区,是否代表着对人民的不信任?
遗憾的是,我国人民之民主素养并未发展成熟如先进国家,纵使先进国家亦有戏外之戏的
产生,何况於我国?毕竟社会安定、国家安全与限制法规之间,是无法用「可能不会发生
」来做为理由,也无由禁得起「可能的发生」。
国家安全不是为了箝制人民权利而产生,而是有其必要性存在,如为了争取人民权利,枉
顾国家安全,届时发生重大变动,造成严重後果,导致国家不存,人民权利亦无所附丽,
可谓唇亡齿寒也。若国家虽不亡,但在动荡局势下,必定采取非常措施,将对人民权益造
成不可谓不小之影响。如确实发生如此结果,是否是吾人所乐见?
最终结语:国情不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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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这篇好肥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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