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lellm (yalel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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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学生静坐
时间Tue Nov 11 01:26:14 2008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liaobruce/3/1270629793/20060624091421/
这里有一篇廖元豪老师在2006年写的文章,
虽然我平常都看不太懂他在写什麽或说什麽?
但他的看法我还颇支持的。
至於集会游行的功能参阅 法治斌,〈集会游行之许可至或报备制:概念之迷失与
解放〉,《宪政时代》第42卷第3期,页2。
而采许可制可能带集会游行权的影响,参阅 李震山,〈民主法制国家与集会游行─
许可至合宪性之探讨〉,《全国律师》,三月号,页47以下。
另外,及许可至在警察实务上产生的问题,另参阅,同前注,页51以下。
我觉得你对采报备制後可能会发生走在路上被打的是系对民主的错误看法,
民主不一定代表暴力,
革命才是暴力,
但如果革命成功的话又另当别论了。
民主是为了让人民发声,
让不同的声音存在而存在的,
只是用可能的臆测而去反对一样东西是难以构成理由的,
因为永远没有人会知道下一秒会发生什麽事。
当年出版法是否要被废止也似乎出现同样的疑虑,
虽然现在似乎尝到苦头,
但这是民主的必经过程,
不能因为痛就不去做。
让人民发声,
是让统治阶级极为惧怕的事,
而如何让这样的事情不发生,
就是让人民活在惧怕当中,
怕就会有防备,
怕就容易擦枪走火,
怕就容易扣人帽子,
惧怕的最大总合莫过於美国,
至於为什麽请看《科伦拜校园事件》,
但他们的民主却是大家亟欲研究的。
言者无心,
听者总是有意,
每个人都是主观的,
绝没有客观,
一个也没有,
我也可以说现在的我是主观的,
但问题是如何看待一件事情,
是要看待他所欲追求的目的和本质,
还是只是用他不合法,
所以我就不听,
他们作违法的事还再多说什麽,
先合法再来说,
问题是该法本身就有问题。
在动员戡乱时代,
人民动辄违法,
试问你是否也可以说,
人民违法还多说什麽,
若依此,相信动员戡乱临时约款不会废止,
刑法第100条也不会修正。
法律所张显的有一项极大的致命伤,
非发生具体个案,
就难以发动,
换个角度想,
若非他们认为是恶法,
所以他们才想去做,
我想他们一定知道要许可才行,
但就是想让人知道许可制的问题,
所以才选择不吧!
跳脱一下,
恶法是法,
还是非法,
永远是个难解的问题。
立法权不彰是事实,
人民的声音如何被听见,
这就是民主可以作的,
国会当然有民主正当性,
但不能因为他们有民主正当性就认为人民不能再发声了,
现在的集会游行法确实让人民的发声产生困难,
若国会一直不修,
你又能奈他何,
再等四年吗?
已经等过八年了!
【唱片行事件】没发生拘捕,
所以就可以不用看这件事件了吗?
因为你认为多写,
所以就可以抹除侵入住居和毁损人民财产的事吗?
人都缺少同理心,
若今天发生在你身上你会有何感想,
你怕走在路上被打,
但却不怕有人随意冲进你家,
连家都无法待了,
马路岂会是安全的?
我现在在上李老师的社会学,
上了以後我才知道,
很多自认为理所当然的事其实都不是理所当的,
最近有很深的体认,
一些自己觉得理所当然的事,
若仔细去探究就不再理所当然,
举个例子以对,
我国对於重大给付行政须法律保留的宪法依据何在?
或是重大给付行政是否需要法律保留?
有一位老师说:
要做好长期抗战的准备就要先学好宪法行政法,
可惜小的不才,
只敢在这打嘴炮,
却不敢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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