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hchien (心神不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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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桃园机场 改行政法人经营
时间Wed Apr 16 23:42:27 2008
【经济日报╱记者杨文琪/台北报导】 2008.04.16 03:49 am
桃园国际机场管理将有大变革。立法院交通委员会昨(15)日审查「桃园国际机场特别条例草案」,通过部分条文,同意桃园机场改由行政法人经营,董事设七到九位,由行政院长派任;行政法人并可投资或转投资航空、运输或自由贸易港区相关的业务,且享有多项税费减免优惠。
桃园县长朱立伦希望通过该特别条例,昨天率桃园县政府相关官员到立法院列席。朱立伦表示,桃园国际机场已经落後其他国家,且在各种专业评比都严重落後,该条例并非为了桃园人,而是为了全国人民。
该特别条例草案由立委陈根德等82人拟具,共63条,昨天审查55条,其中七条有争议进行保留,主席陈根德裁示周五(18日)继续审查;若周五审完,将进行朝野协商;若协商通过,即送院会二读。此案如加快脚步,可望於520新政府上任前完成三读,届时新政府必须概括承受并依法推行。
交通部常务次长游芳来说,该条例涉及都市计画法、国有财产法、营业税法、民用航空法、行政院组织法等多项法规,应进行跨部会讨论并广纳各方意见,且桃园机场为民航作业基金主要收入来源,若改为行政法人,该基金需政府编列预算补贴。
民航作业基金除弥补其他机场亏损外,还需负担飞航服务总台、民航人员训练与航空警局等费用支出,以及各机场建设费用。
列席的主计处官员认为,桃园国际机场资产高达871亿元,一年盈余达七、八十亿元,委托行政法人经营管理效率会提高,应提拨合理比例回馈给政府,但条例中拟定的回馈金额过低,甚至还可要求政府补贴,相当不合理。
民进党立委叶宜津指出,国际机场应由国家主导管理,现在是交通部民航局主管,未来几位董事就可以决定机场发展方向,还可投资及转投资各项事业,此例一开,未来位於高雄与台中机场的地方人士也要求比照办理,该如何处理。
国民党立委杨仁福也担心,一旦同意给行政法人过多权利,未来到处转投资,政府恐无法确实监督。
虽然出席官员与部分立委持反对意见,但提案立委陈根德、郑金玲、朱凤芝、孙大千、杨丽环、吴志扬、廖正井等均认为,该法有助於提高桃园机场营运效率,在国民党立委人数优势下,一个下午便完成55条条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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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辞典》行政法人
行政法人为公法人的一种,是新公共管理风潮下的产物,日本称之为「独立行政法人」。
此为因应公共事务的庞大与复杂性,原本由政府组织负责的公共事务,经执行後,被普遍认为不适合再以政府组织继续运作,而牵涉的公共层面,又不适合以财团的形式操作,故采「行政法人」方式设置。
一般行政法人的资金来源是国家的预算,但进用人员方式不再采国家考试,而组织系采合议制,设有董事会与监事会,定期召开会议,让领导与执行专业化,也保障专业人员的权益。
目前采行政法人化组织的,台湾只有国立中正文化中心。
【2008/04/16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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