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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 乐生人权的宪法重量 ˙李建良
时间Wed Mar 14 00:21:53 2007
文章有点长 不过写得还不错 只是我觉得最後一段有些困难巴 有点陈义过高
的确 乐生院民 在现有的法律规范上可说是站不住脚
所以老师才会认为「它应该是层次更高的宪法人性尊严问题,这也是宪法为什麽存在的原
因。」
本文有很多讽刺的地方 感觉也是最精彩的
希望看完後对大家有帮助
本土法学论坛
人性何在?尊严何价?
──乐生人权的宪法重量
◎李建良
中研院法律学研究所筹备处副研究员
「如果搬到新的医疗大楼……有什麽不方便吗?」
「><……><……><……」
「不愿意是一回事……」
「?????? ……」
「这是国家的重大建设…」
「…」
「那国家要赔很多钱,……你们赔得起吗?」
「……%$^@#&O!@#$% &*……」
这是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吕副总统秀莲与乐生院院民代表的一段对话,吕副
总统的一句「你咁赔得起?」犹如一把利刃,刺入了乐生院阿公阿嬷的心坎深处,
也戳破了台湾政府官员的伪善面具,更拆穿了台湾人权立国的造作假象。台湾真的
穷得只剩下钱了!?
乐生院,是位在新庄回龙纵贯线旁的乐生疗养院,正式的名称是「行政院卫生署乐
生疗养院」,说难听一点,就是「麻疯院」。这里是台湾一群弱势小众聚居的角落
,他们「弱势」,因为他们感染了「癞病」,曾被称为「麻疯病人」,污名加身;
他们曾经被戴上手铐、强制隔离(实际上是监禁),失去自由;他们曾经没有身分
证,不能享有公民权…。星移物换,现在我们管他们叫「汉生(或韩森)病患」,
不再是「疯」仔;他们可以自由活动,不被禁锢;他们有了新的身分证,可以去投
票选总统;他们向日本政府提起诉讼,追究不法,获判胜诉,得到赔偿;也等到了
日本首相、台湾总统的公开道歉。污名(好像)没了,公道(好像)有了,只是日
薄西山、四肢残缺、五官变形的他们,依然弱势…。
不管怎样,至少可以在这个熟悉的环境里,以院作家,卑怯但自在地安渡晚年。
曾几何时,惊恐再起,宁静不在。一九九五年,台北市政府捷运局选定乐生院现址
作为捷运新庄机厂,并确立乐生院迁建的先建後拆原则。原本可以安享余生的家园
,顿时蒙上即将破毁的阴霾,「家破」了,然後呢?
阿公阿嬷们赶紧组成「乐生保留自救会」,在惶恐、怖惧中,揭起了守土护家的旗
帜…
二○○一年,院方行文台北县政府文化局,希望监定乐生院的古蹟价值。县文化局
答覆说,捷运工程为国家重大建设,且规划执行多时,乐生院此时再反应文化古蹟
监定问题,「实有欠妥」。
二○○二年,经立委质询,行政院文建会召开紧急协调会议,参与学者咸认乐生院
具保存价值,但无下文。
二○○三年八月间,民间团体陆续向台北县政府提出古蹟认定的陈情,县文化局邀
请学者专家进行现场会勘,结果肯认有文化资产保存价值,但只闻楼梯响…
二○○四年二月,一群学生走进了乐生院,眼见阿公阿嬷将失去家园的无奈和无助
,於是组成「青年乐生联盟」,开始投入这场尊严与家园的保卫战。
二○○四年三月四日,青年乐生联盟向县文化局申请将乐生院认定为古蹟,县文化
局三月九日回覆:「依文资法规定作取舍,决议以拆迁重组方式,保存该院乙栋代
表性建筑物,规划为文献资料馆」。九月八日,青年乐生联盟再次陈情,县政府九
月十三日表示:「基於县府整体考量及全县县民权益,歉难进行古蹟审查程序」。
一再陈情,答覆如一。地方推诿,转战中央,台湾人权促进会也加入战场。这个时
候,以人权立国自许的吕副总统来到了乐生院,对着院民说:「你咁赔得起?」
二○○五年七月七日,面对强制搬迁的威胁,乐生保留自救会召开「进驻乐生,武
装抗暴」记者会。未几,新的医疗大楼完工,院方开始动用各种方式让院民搬迁,
说是不搬就会断水断电,不搬就没人照顾。不久,中秋节到了,卫生署长到院访视
,只有新大楼的院民得到礼物和卡片…。
二○○五年八月,音乐界的朋友「声」援乐生,在乐生院举办每月一场的「音乐‧
生命‧大树下」音乐会,院民们组成「乐生那卡西」,用音乐、歌声表达自己微弱
却坚强的心志,唱着:「捷运逼咱搬厝,心内袂平静」。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行政院文建会在学者、青年乐生联盟等团体的催促之下
,依文化资产保存法(文资法)第一○一条规定行使「代行处理权」,首度引用文
资法第一七条,指定乐生院为「暂定古蹟」,二○○六年六月十二日到期。到期可
延长一次,但文建会并未延长,只表示:「要求台北县政府尽速召开古蹟指定审议
委员会,完成法定程序」,於是「暂定古蹟」自动失效。
地方推托、中央袖手,试试争讼途径,兵分两路。
二○○五年三月十六月,院民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声请假处分,请求禁止卫生署、
乐生院方、台北市政府捷运局就乐生院土地的房屋、地上物及医疗设备为拆除迁移
的行为。二○○五年七月十二日,院民正式提起诉讼,提出同上请求(预防性不作
为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旋即裁定驳回假处分声请,抗告亦遭驳回,本案诉讼
恐怕凶多吉少。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青年乐生联盟向台北县政府提起诉愿,请求命台北县文化
局於诉愿决定送达一周内对於乐生院为古蹟指定之行政处分(课予义务诉愿),前
景未卜。
行政太官僚,法院走不通,拆除行动,又节节近逼,只好走上街头。刚好台北县长
换人作,他又和台北市长同党,这两个市长都喜欢以勤政爱民自居,听说其中一个
还想选总统,直接找他们去。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在台北县政府前,七月二十六日至二十九日在国民党部前,
还没说上话,就被冠上「非法集会」的罪名,还要「移送法办」,在警力围捕、驱
离之下,学生绝食抗议。七月三十日,台北县长终於承诺召开「协商会议」,并保
证「不会迫迁乐生院民」(否认曾表示「一个月内强制拆除」),大家都说县长有
了「善意」的回应。但请注意,不是不迁,只是不会「迫」迁…
如果政治人物的「承诺」不可恃,放弃捷运工程计画又不可能,那麽要避免乐生院
民被迫迁,比较可靠的法律手段,似乎是设法认定乐生院是文化古蹟,因为据说它
是英国歌德式的建筑…。说来讽刺,也令人心酸,乐生院民的权利竟要靠房舍来保
护,之所以不能拆迁,是因为「房子」的关系,而不是「人」,在法律中好像找不
到可以支持院民留在原地的规定与论据。
宪法学者也许会告诉你(你):政府只是把院民迁移到更进步、设备更好的医疗大
楼,并没有影响他们的生存,也就没有侵犯生存权可言……
他们对於乐生院的土地、房舍没有产权,所以无法主张宪法上的财产权。所谓「权
利」,是法律上所保护的利益,但没有任何法律明白的说,这些院民享有什麽权利
,他们最多只有请求国家照顾的权利,因为国家有照顾人民的义务,叫做「保护义
务」,但是国家如何照顾人民,有形成的空间,叫做「立法裁量」……
行政法老师可能会告诉你(你):古蹟认定的法律性质是行政处分,而且是一般处
分,对於是不是古蹟,要不要认定,主管机关有一定的决定空间,叫做「判断余地
」与「行政裁量」,行政法院原则上要加以尊重……
依照文资法及地方制度法之规定,文资保存属於地方事项,须由地方启动,除非地
方毫无作为,中央始得代行处理,也就是说,中央原则上可以不管……
行政法院法官应该会直截了当的说:身心障碍者的权利、居住迁徙自由权、生存权
,只是宪法原则性揭示,须赖法律具体明定,始能主张。乐生院民所主张的权利,
法律上并无任何实体法上依据,所以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标的,也没有诉讼权能…
…
的确,从狭隘的法律思维框架,真的可以说乐生院民没有财产权或居住权,也必须
承认,主管机关没有非要指定乐生院为古蹟的义务。但是,乐生院民的权利,不应
该只是单纯财产权或居住权的问题,也不是法律有无规定的问题,它应该是层次更
高的宪法人性尊严问题,这也是宪法为什麽存在的原因。
人性尊严、人格尊严、人的尊严,形诸於宪法条文,写在大法官的解释中,散见在
宪法教科书或学术文章的行间字里,甚至也曾经是国家考试的题目。任何对宪法稍
有常识的人,都会琅琅上口,说上几句,虽不是千篇一律,却也大同小异,冷不防
还会冒出一句令人生畏的外文(面燻乌的!)。
谈到何谓「人性尊严」?学者们会正色的提出「客体公式」(人「不是东西」,所
以不能被「当作东西」),或「核心领域」理论(从里头看或从外头看都可以),
再加上「社会承认说」(相互承认、彼此尊重)。但是,我们可有哪些活生生的实
例,可供验证?我们可曾仔细观察过,生活周遭有哪些人性尊严正在遭受践踏?可
曾深刻思考过,有哪些人性尊严的维护可以从我们身边做起?
如何才算有人性尊严或尊重人的尊严?维持四十五度仰角?授予国光勳章?禁止色
情行业(性产业)?公共场所不准抽烟?还是取消发禁?对临终病人的安宁呵护?
对植物人的关怀照料?对脑死病患的生命尊重?
反过来问:人性尊严如何才算被侵犯?被骂「竖仔」?被无端指责说了「嘿嘿嘿」
?被爆料进出高档汽车旅馆洗澡?被政敌抹红、戴小红帽?升等被同行打压?还是
在学校里被罚交互蹲跳?被剃头示众?被骂连中辍生的「辍」都写错,还不回学校
受教?
没有人会否认,人性尊严,就是把人当人来看待,但这个人尽皆知的基本常识,内
涵又是什麽,恐怕任谁也说不准确。不过,我们至少可以建立一种「滑动尺度」与
「消长法则」,也就是,地位越显赫,财富越多,权势越庞大,需受人性尊严保障
的程度越低;反之,地位越卑微,财富越少,凭恃越单薄,需受人性尊严保障的程
度也就越高,在宪法的天平上,份量也最重,因为,尊严可能是他们唯一仅有的东
西,却往往又无力扞卫。
对於乐生院民来说,人性尊严就是他们的唯一所系。
我们不敢说交通建设不重要,也不敢否定专家的经济分析(经济学家总是声称已将
尊严、价值等因素计算进去)。但是,人性的可贵之处,不就是我们可以为了爱而
牺牲金钱?而不是「爱」莫能助。正因交通建设极其重要,才更衬托出人性的高贵
。尊严的宪法重量,不就因为它无法用金钱计算,不能称斤论两。
为什麽,乐生院民宁愿以院为家,与世隔绝,因为:
「你们来的时候,我都躲起来,我很怕你们,因为你们生的美,我们很丑…」
「自在」是人生最难得的一种幸福,最为奢侈,也最难觅获。乐生院民不是不相信
我们嘴巴说的:「我们不在乎你们的外貌。」只是不愿惶惶然於我们眼神中不经意
流露的疑惧、怜悯和施舍。他们要的只是一点点独处自主的空间和一点点的自尊。
这种最卑微的要求,大有为的政府(不)能给他们吗?
人性的光辉,是如此地容易展现,却又如此地吝於施予!生命的尊严,看似咫尺之
遥,却又望不可及!当政府官员(穿着制服的人民)说:「你咁赔得起?」的时候
,也正是人性沦丧,尊严扫地的时候。
政府官员,不,台湾人,你们应该知道(或许不知!),粗糙寒森、因陋就简的绿
荫房舍,才是他们安身立命的乐土园地;光鲜亮丽、设备齐全的水泥丛林,反而会
是断送他们生命的人间炼狱。乐生院的人权问题正在试炼着台湾人的灵智,看看台
湾有没有人性,重不重视尊严。将来,它可以是维护人性尊严的正面范例,也可以
是践踏人性尊严的负面教材,我们的选择是什麽呢?
台湾人常说自己是勇敢的台湾人,其实,台湾人更应该是仁慈的台湾人。因为仁慈
,所以勇敢。如果我们可以放弃千万亿元的国家建设,牺牲无以数计的公众利益,
用来维护个人的尊严,那怕只是为了一个人,甚至是衰残老病,那麽,我们就有最
起码的资格说人性、道尊严,身为台湾人也才是一种骄傲,而不再悲哀!
※ 编辑: FantasyNova 来自: 61.229.41.134 (03/14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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