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bbruce (Bruce Chen)
看板FJU-Laws93
标题[问题] 法规命令抵触法律时.....??
时间Thu Mar 1 20:55:26 2007
白话的说
依137号解释的文意:不可以直接排斥而不用
但仍然可以依法表示合法适当见解,然後不用
选项一:可以直接不用 应该是错的
选项三:仍然应该适用 也应该不对
依216号解释的文意:可以用且可依法表示适当之不同意见
=可以用也可以不用
选项一:可以直接不用 应该是对的
选项三:仍然应该适用 应该是错的
我觉得这两个解释关於这个问题似乎对不太起来
想了很久 脑袋快打结了 应该有错
错了 请大家不吝指正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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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0.83.183
1F:推 chihchien:两个释字的解释有一贯 216的解释应该和137的一样 03/01 20:58
2F:推 chihchien:所谓拘束应该是指法官审判时需依法律审判 有所限制 03/01 21:09
3F:→ chihchien:(上行废话) 依你的解释 应该推论没有矛盾 可以不用应该 03/01 21:22
4F:→ chihchien:和迳行不用没有完全划上等号 只是这样还是没办法做结论 03/01 21:25
5F:→ chihchien:有人星期一早上可以问一下百修大爷吗 XD~ 03/01 21:28
6F:→ chihchien:个人还是觉得选项三有弦外之音 try it~ 先试过再说 03/01 21:30
7F:→ chihchien:只要有合宪的解释可能就应该要予以适用 03/01 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