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verchi (二水士心)
看板FJU-Chinese
标题[闲聊]关於暑修......
时间Sat May 12 22:02:18 2007
课务组上有原文!
请看红字部份规定!所以想暑修的同学先找好同伴,再请助教去跟主任说!
至於跨校选的部份,相关规定在学务处课务组!
辅仁大学暑期班开班授课办法
第一条 本校为奠定必修学科良好基础、因应学生修课需求、加强学生学习成效,
特依大学法及其施行细则及学位授予法及其施行细则之规定,订定本办法
(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校各系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暑期开班授课:
一、 为提昇学生外语能力者。
二、 为加强必修基础学科能力者。
三、 在学期中聘请教师困难或教师因事故而无法任教者。
四、 为因应转学、转系、应届毕业生补修学分之需求者。
五、 为因应修习双主修、辅系学生之修习学分之需求者。
六、 因必修课程不及格学生之请求者。
七、 有其他合理需求者。
第三条
暑期班开班授课,由学生向系所主管提出申请经系所主管核准,或由系所
主管主动办理。
第四条 学生选修暑期班课程,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每期最多不得超过九学分。
二、 学年课程,上学期成绩不及格者,以选修上学期课程为原则,上学
期课程成绩不及格或尚未修者,不得选修下学期课程。
第五条 暑期班所开课程,应区分为学期课程或学年课程,学年课程应区分为上学
期课程或下学期课程,未加区分者以学期课程论。
第六条
暑期班之开班人数,以每班至少二十人为原则,不足二十人时,须修课学
生自愿申请分担二十人之学分费总额,报经教务长同意後,始得开班。若
因侨生需要而开班者,其缴费不足支应时,本校得依规定申请教育部补助。
第七条 每学分授课时数不得少於十八小时,实习或实验以二至三小时抵授课一小
时。
第八条 修读暑期班课程,应依规定缴交学分费,经缴费上课後不得退选与退费。
前项学分费,比照进修部学分费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生因故不能上课时,应事前向任课教师请假,经准假而缺席者为缺课,
未经准假而缺席者为旷课,旷课一小时以缺课三小时论。缺课总时数达三
分之一者,该课程即予扣考。
第十条 暑期班成绩考核规定如下:
一、 每期结束前,至少举行考试一次。
二、 各科成绩以一百分为满分,学士班以六十分为及格,硕、博士班以
七十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及格与不及格之分数均应登记於历年
成绩表内。
三、 暑期班所修学分数及成绩,仅并入毕业总学分数及毕业成绩计算,
不并入任何学期计算。
四、 应届毕业生选修暑期班课程成绩及格,经并入其学分数後,达该系
所毕业应修学分数者,得申请列入该学年度毕业生名册核定毕业资格。
第十一条暑期班各项行政业务由下列单位办理:
一、 开班计划及公告、课程建档、学生选课资料输入电脑、对外公文签
办等,由课务组办理。
二、 分科登记、选课、排课、考试,由课程所属系所办理。
三、 成绩登记及通知由注册组办理。
四、 学分费、教师钟点费之收支及结报,由总务处办理。
第十二条暑期班之任课教师,由开课系所主管遴任之。 暑期班任课教师之授课时
数,不并入每学期应授时数计算。
第十三条暑期班任课教师之钟点费,除依其职级按该学年度夜间兼任教师钟点费支
给标准发给外,修课学生人数超过二十人者,另按本校超人数钟点费计算
标准发给超人数钟点费。
第十四条暑期班学分费收入,每期盈余保留百分之五十作为开课系所发展经费。暑
期班行政人员津贴之发给,由教务长核定之。
第十五条本办法未规定者,依本校学则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本办法经教务会议通过,报经教育部备查後施行。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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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不堪萧瑟对野渡,寂寞孤傲寒江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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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摇手休问玲珑枝,尔是汉陵第几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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