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sy (杰西)
看板FJU-Affairs
标题[公告] 大专院校辅仁大学小组规范
时间Sat Oct 16 13:21:28 2010
大专院校辅仁大学小组规范 【2010.10.16 修正】
【2006.01.03 制定】
一、连署章
1.
严禁多重帐号连署,一经查获则该连署无效,
且该连署单的申请人於15天内内不得
提出有关连署。使用Multi-ID连署者所有ID
一个月内之连署均得作废论。
2.曾犯站规经本站主管部门裁罚者,或曾任本组板主、组长有违规行为受免职处分者,
组长有最终审核权,得驳回其任何连署申请。
3.连署看板之门槛如下:
a.班系团体板:连署人数需
25人(该团体成员至少
10人)
或
该团体成员连署人数达
15人即开板,
班系板请在连署理由中注明学号以兹证明。
b.校园讨论板:连署人数需
30人,且确实说明申请看板之理由及目的。
4.连署板主之门槛如下:
连署人数需
20人。
待废看板降低门槛: 班系团体板为
10人,公开讨论板为
15人
公开讨论板登入数/文章数:180/200 or 登入360次,否则不符资格
(连署人数=有效赞成票数-有效反对票数)
5.连署一律在Uni-NewBoard板发起,待连署人数通过门槛才在FJU-Affairs板提出申请。
6.若有开板优惠时则以该优惠规则为连署基准,唯本组
保留规则变更权。
二、罢免章
1.废除看板之条件如下:
a.超过
三个月无除广告外之本站文章发表。
b.看板
与原来申请的目的不符合,经组长查证属实。
c.看板板主出缺致
看板秩序混乱或第a.款情形者。
d.由全体板主提案经看板使用者表决通过申请废板。
(符合a.~d.其中一款即可进入废板程序)
e.申请班系板却於开板後变成个人使用看板者,或是常常以和看板主题无关文章灌水,
经
使用者检举/组长查获後,
初犯在该看板公告纠正,再犯则设为违法看板,三犯
则由组长提报群组长/站长迳行废除看板。
列入待废观察看板,看板类别将改为「观察」。
废除看板前将在该板贴出公告,并寄信通知该板板主。
二周内无人提出异议则废板。
(P.S.若经由使用者检举,一个月内无人异议则废板。)
2.罢免板主之办法如下:
a.需依连署章第 5条规定申请。
b.连署人数校园讨论看板需达到
25人,一般看板
15人
(连署人数=有效支持罢免票数-有效反对罢免票数)
c.罢免连署发起人请务必
详细说明理由,且其余连署人需附上理由。
d.欲罢免
公开讨论/校园讨论看板板主,则连署发起人须先至组务板报备,
报备不作审查(组长均核准申请),否则连署无效!
e.板主遭到罢免後,尚可具明正当理由在
7日期限内向组务声明不服。
f.罢免不通过後二个月内,针对同一看板同一板主不得再提出罢免申请。
g.连署期间得暂时停止被罢免板主行使权限,以免出现争议情况。
三、板主规范章
1.班系板任一板主不得超过
一个月未上站,惟此规定为软性规定,若无人提出检举,
则不予处罚。
三个月以上未上站,则交由系统予以免职处分,组长不会主动查处。
2.
校园讨论看板板主则不得超过
7天未上站,违者警告乙次,
累积警告三次或21天未上站者则迳行拔除板主职务!
(任何情况下板主累积三次警告亦予以免职处分)
※校园讨论看板由组长认定之并公告。
3.
校园讨论看板板主则不得超过
14天未处理板务,
违者迳行拔除板主职务!
4.若不得已无法上站者,烦请至
FJU-Affais板提出请假的申请,以便小组组长代理
处理板务。
5.板主除须遵守上述事项外,仍需谨守全站规定,违者组长得另予处分。
6.遭免职之板主不得於
14天内接受类似之职务。
7.板主辞职後,若看板呈现无板主状态,则请辞之板主需推荐下一任板主给组长处理,
至於下一任板主如何产生,则由看板板规自行规定。
(即新任板主可能是板友选举选出、连署推荐,或前任板主自行选定皆可)
8.板主不得涉及任何有关其他站务方面之违规,违者组长有权迳行拔除板主职务。
9.板主遭到停权後,尚有
一周的时间为上诉期,可以为不服停权而作辩解。
10.遭申诉中以及涉及任何板务争议(罢免)之板主无权提出任何板务申请。
11.其他未尽事宜,以本群组组务公告及本站之板务站规为准。
辅仁大学小组 组长 Ja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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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5.19.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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