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n33 (香草可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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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Tax]吴德丰:移转订价 速建立核心文件
时间Fri Nov 26 01:32:07 2004
吴德丰:移转订价 速建立核心文件
记者林杰儿/台北报导
移转订价查核准则施行在即,资诚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吴德丰昨(24)日指出,企业应尽速建立全球移转订价的核心文件,除了节省集团子公司各自制作相关文件所需的巨额成本,更能避免受制於当地财务人员操控的风险,以创造全球化商业模式下的最大利基。
由资诚会计师事务所主办的「移转订价重点解析及因应策略」说明会昨天举行,数百名听众挤满国际会议厅的会场。会议主持人高文宏会计师透露,移转订价查核准则将於今年底施行,财政部目前对此立场仍相当强硬,因此现在业者和会计师都是「被逼上火线了!」
「如果遇到国外税局要求提供当地交易文件资料,能不给就不给,同时也必须尽速建立全球的核心文件备查,」吴德丰指出,移转订价法规各地不同,企业容易因此面临重复课税的风险。他建议,以全球的核心文件替代台湾总机构的移转订价报告,除了降低重复作业成本,更可支援集团国内外子公司编制相关的纪录文件。
他也举与美国税局交手经验指出,业者自行进行利润指标分析,利润虽然落在合理区间内,但因为太偏於合理利润下限,往往就会被税局人员重新挑选比较样本,再按常规交易调整,结果通常得补缴大笔税款。
吴德丰建议,企业可评估自身情况,决定是否要向税局申请进行预先订价协议,其中,包括曾被税务机关进行移转订价调查、较具争议性的关联交易(如庞大特许权使用费与服务费的支付)、对税後盈余的确定性有较高要求、交易型态成熟的企业,都属於适用预先订价协议的范围。
「企业面临重复课税的两大主因,一为企业本身对国际租税法令的无知、一为主管机关的认定与扩大解释,」吴德丰指出,企业从经营、开始寻求节税规划、到税局制定反避税措施,只要徵纳双方运用得当,其实可形成跨国企业营运上的「良性循环」。而目前许多企业对法规内容不够了解,包括一味抄袭其他业者的订价交易模式等,则是造成许多争议问题的关键所在。
【2004/11/25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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