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 大 板 板 规
2009/09/22 UP*
板上事件判决皆以本板规为准
发文前请务必熟读
一.辅大板欢迎下列文章类别:
-1- 在学校或周边发生的大小事分享与闲聊
-2- 与辅大相关新闻报导分享
●请附上网址以及出处
-3- 对学校行政/办理手续的各种疑问或经验
-4- 分享美食/好店/黑店
●请使用 [食记] [心得] [推荐] [反推] 等明确标题
-5- 寻失主/寻失物文章
-6- 宣传与学校相关的各种活动
●开放各种社团(不限本校)活动PO文
-7- 学校附近商家宣传优惠活动
每商家/同样活动/一周/一篇
换菜单者亦比照此条例。
若经常更动者,请修改内文与标题日期。
-8- 徵求写问卷帮手的文章
●本条例比照网宣,同内容/问卷,一个月限PO一次。
* 注意 本板禁止发布 交易文 徵揪文 赠送文 转让文
* 详情请见置底[公告] 辅大交易徵揪板 正式开张 一文。
二.发表文章注意事项:
-1- 发问前请记得先 爬文(按 / 打入关键字) 或 小Z 查询。
-2- 文章标题请明确 (不要用"看过来"、"大学生一定要知道"等等之类的)。
-3- 请使用标准分类框[],并在分类与标题中空一格。框内字数限两字。
EX: [闲聊] 今天又出现了中美内海
-4- 回文一行请用推文,发表文章请充实内容(三行 且 20字以上)。
-5- 请勿使用注音文。
-6- 同样网宣/活动一个月内请勿重复贴文,板主会将活动资讯放在进板画面以及文摘。
-7- 同一篇文章请勿手动置底不断重复贴出。请至少间隔七日。
-8- 无论推文或者内文,都禁止人身攻击和脏话。详见本项12条。
●若为还原事情现场或为新闻报导篇章内容则不在此规范之列。
-9- 非必要时不得在文章标题或内文贴出他人人名、系级、相簿
亦不得贴出电话、住址、Email、网址等私人讯息。(寻人不在此限)
-10- 非板主请勿使用[公告]。 违者不通知删文并直接劣退。
-11- 课程相关问题及讨论请至FJU_CLASS板发问,分享亦同(问老师联络方法不在此限)
-12- 文章内容含有对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进行言词侮辱、挑衅、威胁、
谩骂、歧视、引战之文章 :
(1)若当事人为板友则采"告诉乃论",无当事人检举我就当没有这回事。
(2)若当事人为非板友(EX外籍劳工族群)则以板主标准判决。
脏话以板主标准直接开罚。(组合字、消音皆在惩罚之列,请勿尝试。)
黑特请转向HATE板,谢谢。
受攻击/挑衅者请自行将证据以及申诉信寄至板主站内信箱
不接受水球申诉!!!
检举时间为 受检举文章出现後七日内。
三日内板主会做出判决。
请依照下列格式站内信予板主申诉,请注意!! 无保留原始资料者不受理!!
标题 : [申诉] FJU - XXXXXXX (欲申诉帐号)
事由 : XXXXX於推文中做出对我的人身攻击
证据 : =======请贴上原推文/原文资料========
-13- 转录(贴) 文章/网址/部落格/相簿/言论
请先取得原po同意,另外并删除转录,仅保留一个分类框。
-14- 请勿使用双重分类。本项2、3条比照以下处理方式。
违规者,经板友/板主推文告知三小时内修改者不处分,
三小时候未修改者(内文标题与板面标题皆须修改),不通知删文并警告一次。
三、违规惩罚方式 :
★ 发文未满三行及20字/注音文,第一次删文加警告,第二次水桶一周。
★ 违反板规二-8、12者
经申诉/判决成立,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判水桶一周至永久不等。
请审慎行事。
★ 网宣/活动/问卷/转录/徵揪/租屋 文章违规 /手动置底者
第一次删文加警告,第二次劣退并水桶一个月。
★ 未经原作者/拥有者同意张贴资料/文章者,直接劣退并水桶一个月。
★ 发表与本板无关之文章者,不警告直接删文,再犯则水桶一周至永久不等。
(删文警告/非删文警告,皆於z→6→4公告,水桶则公开表示,请注意。)
四、课程文章注意事项:
有参考价值的分享(如:老师的评分方式、点名规定、上课风格等)
希望可以让课程版的版主群收录到
因此发问跟回答都请到FJU_CLASS板
所以到底什麽事情可以在辅大版问?
1.问老师联络方式
2.某堂课没去上 希望知道老师说了什麽
类似这样有时效性的问题
是可以来辅大板询问的
希望各位在利用课程版资料库选课的同时
也可以回馈课程版 让想要修同一堂课的人有参考的资料可以查询
五、网宣文章注意事项:
-1- 同一个活动一个月内请勿重复贴文
-2- 文章被遗漏没放到进板画面请来信告知
-3- 请使用正确标题分类[网宣]
若分类错误或无分类框,经查证後不通知删文,并警告一次。
-4- 欢迎校园及社团活动宣传。(不限本校 请参照板规壹-7)
-5- 辅大周遭商家可做宣传。
每商家/同样活动/一周/一篇
更换菜单者亦比照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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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 惩罚条例错置之条文编号修正
7/31 惩罚条例最後一项之 非删文警告以私信通知之部分
修改为 删文警告/非删文警告,皆於z→6→4公告 。
8/4 根据投票结果 新增与修改/删除条文
8/10 徵揪文条例增补
8/17 徵揪文说明公告并入板规注意事项内(第六大项)
9/22 因应徵揪与交易合并另外开板
将徵揪与交易相关条文移除。
9/23 将第八项板规错置之"本项15条"改为"本项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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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utahime 来自: 140.136.208.120 (10/01 1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