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tycy (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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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佛光山文教基金会鼓励成绩优良学生进入佛光人文社会学院就读
时间Thu Jul 20 19:19:30 2006
佛光山文教基金会鼓励成绩优良学生进入佛光人文社会学院就读办法
第一条
佛光山文教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为鼓励高中、职毕业学生(含同等学历者)
进入佛光人文社会学院(以下简称佛光学院)各学系就读,特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佛光学院大学部一年级新生参加大学甄选入学招生,学科能力测验有三科以上达前
标者,由本基金会颁给新台币伍万元。
第三条
佛光学院大学部一年级新生参加大学甄选入学招生,学科能力测验有三科以上达均
标者,由本基金会颁给新台币参万元之奖学金。
第四条
佛光学院大学部一年级新生参加大学指定考试分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本基金
会颁给新台币伍万元。
各科考试成绩换算後达录取任一国立大学相同名称学系。
录取学系指定考试学科中,有两科成绩达该科成绩前标,其余科目均达均标;并以
第一志愿分发至佛光学院。
第五条
佛光学院大学部一年级新生参加大学指定考试分发,录取学系指定考试学科之各科
成绩均达该科成绩均标,并以前三志愿分发至佛光学院者,由本基金会颁给新台币
参万元之奖学金。
第六条
上述奖学金,每一位新生以申请一项为限。
第七条
获得第二条至第五条所定奖学金者,在校期间学期成绩连续在该班前百分之十以
内,本基金会每学年续颁此奖学金。如得奖学生转入其他学系,则以转出学系之排
名为准。
第八条
本基金会於每学年开学後一个月内,函请佛光人文社会学院於一定期间内,推荐具
备本奖学金申请资格之学生。
第九条
本奖学金之申请,由符合资格之佛光人文社会学院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转送本基
金会审查。本基金会得设置奖学金委员会审查之。
第十条
本办法经本基金会董事会通过後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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