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mazawa (玉泽四番)
看板FCU_Talk
标题Re: [打滚] 注意此房东 (请受害者一起跳出来好吗)
时间Fri Jun 14 11:27:29 2013
原文恕删
上篇回文,有版友讲到:
「说真的要是房东随意带人进来看房子我会不爽到去报警@@」
所以容
键盘余铁雄大概解释一下:报警是否会受理?
A:会
租约未到期,房东是否有权进入房客房间?
房东在租约内不得任意进入房客承租所,因为房客依租赁契约有使用权,房东
若在租期内
任意进入承租处,
恐涉及刑法第306条侵入住居罪。
关於红字的部分,过往的判例里,有所争议:
按刑法第306条第1项:
无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筑物或附连围绕之土地或船舰者,
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争议为:
「无故」之认定;所以才说
恐违法
关於
「无故」实务上的认定,依法官个人见解的不同,可能会有所不同。
但是小弟觉得,如果起诉的话,对於房东来说,应该会有所警惕。即使原告运气不好
遇到判决房东带人看屋「非无故」,那也无损自己,至少已经给房东一个警告。
(反正告赢了,房东被判刑或罚金,也是罚给公库,房客只获得迟来的「正义」XD)
之前有判例,房东获判无罪:是因为租约附水电,但房客
非正常使用,例如:
冷气开24H,或出门也开着冷气,搞到房东受不了,电费超过租金甚多,所以进入
房客房间关冷气,这当然算「非无故」。
但
带看、修缮是否算是
「有故」,我觉得应该就实际情况来认定,带看、修缮应该没有
紧急到允许房东可拿钥匙开房客的房间吧?这应该依一般社会通念、经验法则来判断
至少必须有「告知义务」,若房客拒绝,则不得擅自开门。
另外,房东
擅自进入房客房间,可否告他?
房客可以依民法第195条第1项:不法侵害他人之身体、健康、名誉、
自由、
信用、
隐私、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节重大者,被害人虽非财产上
之损害,亦得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
因为房东开门让别人看屋,若房客在屋内,及房东带人进入屋内走动,都会影响到
承租人的自由。甚至如果承租人当时仅穿较轻便衣物,或者私密衣物晾在房间内,
都因为房东擅自开门而侵害到房客的
隐私权,这部分就可以
民法来提告求偿,
惟民事诉讼比较麻烦的是没有公诉制度,所以必须自己出庭什麽的,对学生来说可能
较为不便,但是也可以
告知房东,房客有这样的权利,就像政治人物老爱
说「保留法律追诉权」这种叫嚣的意味,其实只有[告]与[不告]或[晚点再告],没有
保不保留的问题~XD
以上,一些浅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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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mos0827:想到这问题年年都发生 板上年年问 真的要小心+一点运气 06/14 12:22
2F:推 g1boy:年经系列文 年年都是大同小异的老抱怨 简单讲:合约白纸黑字 06/14 14:18
3F:→ g1boy:写清楚 如本文所述有侵犯到权利就立刻警告或提告 06/14 14:19
4F:→ g1boy:每年在这边po文取暖恶房东照样有拐不完的下一个房客 不会痛 06/14 14:20
5F:推 augushe:让他在FB流,让他上报,学长姐传学弟妹抵制吧 06/14 15:17
6F:推 as19881007:西安街靠文华路锦城楼上那整栋的女房东也会 06/16 00:01
7F:→ as19881007:要不要一起红? 06/16 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