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cebreaker1 (icebreaker1)
看板FCU_MOT
标题「零售业等网路交易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宣导说明会(台
时间Sun Jun 27 23:06:34 2010
零售业等网路交易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宣导说明会(台中场)
由於网路交易具备便利、迅速与不限时空的特性,深受社会大众的喜爱,透过网路从
事交易活动已成为现代人不可或缺之交易方式。但历来也衍生若干买卖交易纠纷,诸如商
品交付不确定性,使消费者对於商品之期待失去信心,频生之网路标错价事件,亦造成消
费者与企业经营者间之对立,而网路诈骗、个人资料外泄等问题,不仅让消费者对於网路
交易怯步不前,更使企业经营者蒙受商誉之莫大损失。
有监如此,为事前规范日渐增多之网路交易纠纷,健全优质的网路交易环境,经济部
商业司特依消费者保护法第17条第1项规定「中央主管机关得选择特定行业,公告规定其
定型化契约应记载或不得记载之事项。」制定「零售业等网路交易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
得记载事项」,自98年9月起经公听会及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审议,於今年4月行政院
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第175次委员会议中通过本事项之草案,期望透过本事项之公告实施,
使大众更乐意从事网路交易。
本说明会将针对新制规范对象、适用范围及规制面向进行介绍与分析,同时辅以案例
解析方式,以利各界了解相关规定之适用。此外,本次说明会亦邀请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
员会解说电子商务与消费者保护间之关系。希冀透过本事项之公布,妥善规范网路交易秩
序,建构更为美丽璀璨的网路交易未来愿景。
主办单位:经济部(商业司)
执行单位:财团法人资讯工业策进会 科技法律中心
时间:99年6月30日(星期三) 下午01:30-16:30
地点:国立台中教育大学求真楼1F演讲厅(台中市西区403民生路140号)
议程: 时间 99年6月30日(星期三) 台中场
13:00~13:30
来宾报到
13:30~13:40
主席致词
13:40~15:00
电子商务与消费者保护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
15:00~15:10
休息时间
15:10~15:50
零售业等网路交易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宣导说明
资讯工业策进会 科技法律中心
15:50~16:00
休息时间
16:00~16:30
问答时间
与会来宾
报名及注意事项:
1.本次活动为免费课程,欲参加本活动者,请至网址
http://gcis.nat.gov.tw/eclaw/act.as
进行线上报名
。名额有限,额满即止。
2.本中心保留课程内容及讲师安排最後更动权。
3.本活动若逢天灾等不可抗拒因素,依人事行政局公布延期,时间另行通知。
4.为提倡环保,请尽量搭乘大众交通运输工具,本活动恕不提供停车位。
5.非经执行单位及与谈者许可,全程禁止录音及录影。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16.5.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