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owong (网路狂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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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关於离国相关手续
时间Thu May 26 01:17:19 2005
根据以前的四国公告(附件),并没有明确指出离国者需挂幽灵照两周。
但,再问过在小鱼时期曾担任过的花园板主,有关花园离国之手续为
先挂判国照两周後,再给予除名,离国者方可加入其他国家。
以上。
花园板主 toowong
附件:
【新版离国归顺要点】
第 一 条 本要点依据五子棋王国管理规则第十八条所订定,为防止离国、归顺(以下
统称离国)者日趋增多且难以管理,增修原有条例,以处理各国人民离国及
俘虏归顺之问题。
第 二 条 四国统一制式离国申请书表格,每一次离国之离国者必须在原属国贴制式离
国申请书表格,原则上离国书表格要自行PO,考量不会使用暂存档者,请他
人代PO离国书表格,离国者必须在板上回文证明,水球记录和其它证明不通
过。
第 三 条 自即日起,离国者不分等级、颗星一律缴交一万税後花币之离国费於原属国
,以示离国决心,第二条与第三条必须都有才能离国。
第 四 条 第二条与第三条以上都有原属国之国王、板主有权力慰留,请国王、板主进
行与离国者沟通....等等方式慰留,再让离国者作出决定。
第 五 条 已离国一次者,欲再次离国缴交离国费,须向该国申请自杀并付自杀费用後
,两星期後才可提出入国申请。
第 六 条 自杀後之入国国民,不得离国;违者,原属国国王、板主将处以流民无国籍
处分三个月,不再另行通知:三个月後,一切离国记录予以销毁,方可重新
申请入国,
自杀费用=俘虏奖金+等级*500。
第 七 条 俘虏在俘虏期间只能归顺该俘虏国,且依本要点第三条所规定为之,并不得
离国加入第三国家;若该名俘虏已离国一次,在俘虏期间不得有任何离国动
作。
第 八 条 归顺战,依照五子棋王国挑战赛规则为之,然落败之一方将视为俘虏後归顺
。
第 九 条 各国请在分别记录自已国家国民离国记录和自杀记录,各棋国也将共
同监督。
第 十 条 自公告即日起请各棋国严格执行,公告前离国记录则不算,公告即日开始重
新记录。
第十一条 本要点得经各国决议後修改之并於各国公告後实施。
PS.上述公告之离国/自杀费用,只适用於小鱼紫色花园时期。
PTT棋国制度已另行公布新的离国/自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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