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kah (加油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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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林志玲手机照案 《壹周刊》起诉
时间Tue Apr 11 22:07:17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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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周刊》一九七期刊出林志玲与言承旭的亲密手机照,吃上官司。《壹周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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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牧群、娱乐中心╱台北报导】台北地检署侦办名模林志玲与言承旭(本名廖洋镇)手
机亲密照外泄案,昨侦查终结,将擅自下载照片的手机店员工黄和崑、向《壹周刊》兜售
照片的辅大学生万建壮、黄立淳及《壹周刊》社长裴伟、记者等八人,依《刑法》无故取
得他人电磁纪录罪及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等起诉。
《苹果》昨透过万建壮的友人打电话给他,万得知被起诉後随即挂断电话并关机。裴伟则
质疑为何连奉令执行工作的记者、文编及美编都被起诉;《壹周刊》委任律师陈彦任说:
「《壹周刊》基於报导而刊登,检方引用的起诉法条在实务上相当罕见!」
另有三人涉案
林志玲昨在上海,她再次强调与言承旭是好朋友,「一切交由律师处理中。」她觉得,「
狗仔队应该给艺人一些空间,我的底限则是在家里,家是我的港湾。」
起诉指出,林志玲去年二月将故障的手机委托她哥哥林志鸿,交由北市仁爱路的神脑国际
中华店修理,该店员工黄和崑(二十四岁)发现手机储存两张林志玲与言承旭的亲密照,
其中一张是两人在饭店床上穿着浴袍入镜,黄把照片传给就读辅大的朋友万建壮(二十五
岁),万找同校友人黄立淳(二十七岁)商量後向《壹周刊》兜售,开价五十万元。
《壹周刊》派记者郑绍祥在北市八德路监理所前与万、黄接洽,经当时的总编辑裴伟同意
,以五万元买下照片。接着由《壹周刊》记者赵怡华、美术编辑黄雅瑜等人合力完成一九
七期该报导,於去年三月三日刊登。
苹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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