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ungjay224 (我找到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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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心得] 相信自己..让自己当自己的靠山!
时间Sat May 5 03:01:42 2007
非常感谢macky大大的分享。
我也不是专家,所以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一定要去问问法律专家(law版不错)。
以下是个人见解,不一定对;给大家当个参考就好。
就亲友们的经验(其中有摆摊的、有做毛线衣寄卖的、有做原住民工艺的..etc)
用"商业登记法"的观念来处理就可以避免大部分的法律问题。
而"网路拍卖"方面,(我个人觉得比较严苛),
无论是不是手工艺or营业额六万元以下,於法都要去办登记(e-seller有分享)。
虽然法条是说网拍六万以上才有缴不缴税的定义(据说要改成八万了),
但法条读起来是连"卖二手货"也要去登记。
ex.所以我那作原住民工艺的亲友放弃网路拍卖了...
她卖一年都不见得抵得过税收的增加金额...
"店面"方面,法条上是写"固定的营业场所",
寄卖算不算固定?←也许这个是模糊地带.....
(就我们的观点当然不算啦..老板说不给寄就不能卖啦....)
ex.做毛线衣的亲友请服饰店寄卖,不过没有固定(打得完才有得卖呀)...
十几年来都没有遇到过问题....
而摊贩方面,於商业法是不用登记的。
但从另一个法规来看,土地使用是必须向土地管理的机关申请
所以固定式摊贩还是要向镇公所或乡公所申请使用并付费←大部分的观光夜市是就是降。
对我们而言,有市集活动的时候,申请使用的部分主办单位已经去负责了;
所以我们只要缴场租或保证金就好。
而流动式的呢?因为没有商业登记也没有土地租用←警察盃盃可以取缔....
跟店家租骑楼呢?这里也是模糊地带。
我的解读是:如果骑楼是行人用的(ex屈臣氏的门口)那就算违法←警察盃盃可以抓。
如果是店家的(ex有些小吃店面会摆得比较里面,门口给人租)←那你缴租金就好。
总的来说,
macky大大说的"自行设计制作进而贩售(网路&店面):都是要依法登记的",是正确的。
↑
有点严过头的法律写:要登记
↑↑
固定的营业场所:要登记
至於我们最关心的寄卖跟市集活动,也许单纯的看成商业登记法的范畴就好。
回到最初的原点:家人不支持并提出种种疑难...
我想,就当做他们是品管好了。法律不法律的听专家说的就好。
也许上述的有错误、缺失,不过我想,
让这个版就走回创意市集的风格:专心於创意、专心於梦想~
法律的问题就到法律版问比较好...
※ 引述《macky (漾晴。项链)》之铭言:
: ※ 引述《youngjay224 (我找到你啦~~)》之铭言:
: : 既然第一篇文章提到家母说的"营利事业登记",
: : 在此提供版友们相关资料,如果不幸遇到一样的冲突时,
: : 可以"於法有理"。
: : 商业登记法第4条规定各款小规模商业定义如后︰
: : 1、摊贩依台北市摊贩管理规则规定,系指市场以外之摊贩。
: : 一般而言,摊贩之经营处所并无固定门牌。
: : 2、家庭农、林、渔、牧业、手工业,依商业登记法施行细则第2条规定,
: : 系以自任操作或虽雇用员工而仍以自己操作为主者为限。
: : 3、小规模营业标准依商业登记法施行细则第3条规定,系指每月销售额未达营业税课徵
: : 起徵点者而言。其认定标准请迳洽财政部台北市国税局所辖各地稽徵所(分局)。
: : 因此,只要符合上述标准之一,即为小规模商业,得免依商业登记法办登记。
: : 我想,大部分的都是"手工业"吧...XD
: ㄜ...依稀记得当初询问国税局相关问题时....
: 她说"手工业"指得是家庭代工、缝纫等等
: 如果是自行设计制作进而贩售(网路&店面)
: 都是要依法登记的
: 不过我常常觉得自己和家庭代工没啥两样...>.<
: 还要绞尽脑汁思考一堆东西
自行设计制作进而贩售(网路&店面)
: 都是要依法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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