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cky (漾晴。项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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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心得] 相信自己..让自己当自己的靠山!
时间Fri May 4 14:47:32 2007
※ 引述《youngjay224 (我找到你啦~~)》之铭言:
: 既然第一篇文章提到家母说的"营利事业登记",
: 在此提供版友们相关资料,如果不幸遇到一样的冲突时,
: 可以"於法有理"。
: 商业登记法第4条规定各款小规模商业定义如后︰
: 1、摊贩依台北市摊贩管理规则规定,系指市场以外之摊贩。
: 一般而言,摊贩之经营处所并无固定门牌。
: 2、家庭农、林、渔、牧业、手工业,依商业登记法施行细则第2条规定,
: 系以自任操作或虽雇用员工而仍以自己操作为主者为限。
: 3、小规模营业标准依商业登记法施行细则第3条规定,系指每月销售额未达营业税课徵
: 起徵点者而言。其认定标准请迳洽财政部台北市国税局所辖各地稽徵所(分局)。
: 因此,只要符合上述标准之一,即为小规模商业,得免依商业登记法办登记。
: 我想,大部分的都是"手工业"吧...XD
ㄜ...依稀记得当初询问国税局相关问题时....
她说"手工业"指得是家庭代工、缝纫等等
如果是自行设计制作进而贩售(网路&店面)
都是要依法登记的
不过我常常觉得自己和家庭代工没啥两样...>.<
还要绞尽脑汁思考一堆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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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5.80.27
1F:推 youngjay224:谢谢~~遇到法律的问题还真的得请专家才有保障.. 05/04 14:58
2F:→ youngjay224:不过..我也觉得自己和家庭代工差不多... XD 05/04 14:58
3F:推 youngjay224:以签乐透了!"他还担心最後是我妈第一个告我哩! 05/04 15:01
4F:→ youngjay224:闪光说:在你还没有市场前,遇到这种问题可以去.. 05/04 15:02
5F:推 avecmoi:自创品牌~ 有网站或是拍卖可以参观吗? 05/05 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