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ungjay224 (我找到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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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心得] 相信自己..让自己当自己的靠山!
时间Fri May 4 13:03:18 2007
既然第一篇文章提到家母说的"营利事业登记",
在此提供版友们相关资料,如果不幸遇到一样的冲突时,
可以"於法有理"。
商业登记法第4条规定各款小规模商业定义如后︰
1、摊贩依台北市摊贩管理规则规定,系指市场以外之摊贩。
一般而言,摊贩之经营处所并无固定门牌。
2、家庭农、林、渔、牧业、手工业,依商业登记法施行细则第2条规定,
系以自任操作或虽雇用员工而仍以自己操作为主者为限。
3、小规模营业标准依商业登记法施行细则第3条规定,系指每月销售额未达营业税课徵
起徵点者而言。其认定标准请迳洽财政部台北市国税局所辖各地稽徵所(分局)。
因此,只要符合上述标准之一,即为小规模商业,得免依商业登记法办登记。
我想,大部分的都是"手工业"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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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1.74.105.13
1F:推 heleneya:所以还是要登记的吗 要怎麽登记呢? 05/04 13:34
2F:推 youngjay224:得"免"依.... 所以不用.... 05/04 13:35
※ 编辑: youngjay224 来自: 211.74.105.135 (05/04 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