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ination 板


LINE

刑诉ꜳ19 III规定,犯罪事实之一部提起自诉者,他部虽不得自诉亦以得提起自诉论。但 不得提起自诉部分系较重之罪,或其第一审属於高等法院管辖,或第三百二十一条之情形 者,不在此限。 想请教各位: 为何不得提起自诉部分系较重之罪,他部就不得提起自诉啊?找遍网路跟淋浴熊的书都没 写原因ㄝ,请高手开示,谢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3.23.92.15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Examination/M.1737766182.A.A2E.html
1F:推 kming327: 走公诉了吧 01/25 10:03
2F:→ esienhour: 不得提起自诉系较轻之罪也会走公诉啊 01/25 10:38
3F:推 halfmoon6: 因为通常公诉就会去cover自诉那个部分啊 01/25 10:59
4F:→ halfmoon6: 这就是公诉先行原则 01/25 11:00
5F:→ leptoneta: 避免同一犯罪事实分割为不同公诉、自诉程序 01/25 11:35
6F:→ esienhour: 是不是从重处断的概念?所以较轻之罪提起自诉并无实益 01/25 13:24
7F:→ esienhour: 较轻之罪走公诉也会去cover 较重之罪啊 01/25 13:56
8F:→ rafaiero: 我的理解:这里的一部是指一个不可分割,法律评价为单一 01/25 16:47
9F:→ rafaiero: 实体法时中的一部,例如:加重窃盗,只自诉侵入住宅时, 01/25 16:47
10F:→ rafaiero: 它部为窃盗为较重之罪,但因为被侵入住宅判过了(例如 01/25 16:47
11F:→ rafaiero: 成罪时),因为整体行为法律已评价过(343准用267)。 01/25 16:47
12F:→ rafaiero: 变成窃盗部分不得再评价(判刑),实务上有人用这个盲点 01/25 16:47
13F:→ rafaiero: 去钻,所以之後就修法成现在的模样。 01/25 16:47
14F:→ esienhour: r大应该就是想像竞合、从重处断 01/25 18:28
15F:→ rafaiero: 不是...评价为一实体刑罚权不是只有想像竞合。建议看完 01/25 19:08
16F:→ esienhour: 你觉得不是是因为你举的例子是加重犯,如果是伪造文书 01/25 20:31
17F:→ esienhour: 跟枉法裁判罪,从重处断才解释的通,书中就只讲不能割 01/25 20:31
18F:→ esienhour: 裂一两句话就带过了,你可以再看看 01/25 20:31
19F:→ yuefan: 个人觉得一楼、三楼跟五楼都没有回答到原po的问题。问题应 01/26 20:31
20F:→ yuefan: 该是,为什麽要以「不得自诉部分之轻重」,而异其规范?也 01/26 20:31
21F:→ yuefan: 就是说,用刑之轻重这个的标准去规定能不能自诉,背後的理 01/26 20:31
22F:→ yuefan: 由在哪里? 01/26 20:31
23F:→ yuefan: 个人浅见认为,实质上没有什麽有逻辑或是有力的理由。首先 01/26 20:31
24F:→ yuefan: ,其实光就319三项本文的规定,就足以解决同一案件一部自 01/26 20:31
25F:→ yuefan: 诉一部公诉程序割裂的问题(这情况是否允许全部自诉,当然 01/26 20:31
26F:→ yuefan: 是立法选择),勉强想得出一点点微薄的理由,或许只能求诸 01/26 20:31
27F:→ yuefan: 於「公益」,也就是说,立法者可能潜在也觉得公诉其实比自 01/26 20:31
28F:→ yuefan: 诉好,如果他部不能自诉部分(即非直接被害人部分)是重罪 01/26 20:31
29F:→ yuefan: ,应该要走公诉程序比较好(但其实既然公诉比较好,那立法 01/26 20:31
30F:→ yuefan: 选择上319三项本文就不应该让全部都可以自诉,全部走公诉 01/26 20:31
31F:→ yuefan: 即可),也就是这时候有其公益需求。不过如同上面说的,如 01/26 20:31
32F:→ yuefan: 果有公益需求,根本不该开放319三项本文,让全部可以自诉 01/26 20:31
33F:→ yuefan: 。或许这就是立法白痴的地方吧,一方面给你自诉,搞得好像 01/26 20:31
34F:→ yuefan: 很在意被害人参与程序权(印象中,比较法上,开放自诉的也 01/26 20:31
35F:→ yuefan: 是极少数),一方面又设下重罪例外去限制你,却说不出实质 01/26 20:31
36F:→ yuefan: 有力的理由,结果其实反而因为例外及例外的例外这些规定, 01/26 20:31
37F:→ yuefan: 徒增实务上的困扰…… 01/26 20:31
38F:→ yuefan: 对了,我觉得可能可以看一下立法理由啦,我没有看,但我觉 01/26 20:31
39F:→ yuefan: 得立法理由应该都是干话,讲出来的理由可能也说服不了别人 01/26 20:31
40F:→ yuefan: 。 01/26 20:31
41F:→ esienhour: 立法理由没说啥,不过谢谢您,至少懂我的问题 01/26 20:56
42F:→ esienhour: 公益考量也许是个解释的方向,但目前我个人认为从重处 01/26 21:02
43F:→ esienhour: 断是最佳的答案,因为较轻的罪即便允许自诉,但亦无实 01/26 21:02
44F:→ esienhour: 益,因为最终仍会用较重的罪论处 01/26 21:02
45F:→ yuefan: 感谢回覆!另外想说,我认为,从重处断跟319条三项但书限 01/26 22:02
46F:→ yuefan: 制完全没关系。理由在於,此但书是限制自诉人对於单一案件 01/26 22:02
47F:→ yuefan: 中,一部其非直接被害人而例外可以全部自诉之权利(也就是 01/26 22:02
48F:→ yuefan: 319条三项本文之权利)。在适用现行法下,可能造成自诉人 01/26 22:02
49F:→ yuefan: 某些案例(如不能自诉部分是重罪)全部不能自诉,反过来说 01/26 22:02
50F:→ yuefan: ,如果没有这个但书限制,就是自诉人就这种单一案件,全部 01/26 22:02
51F:→ yuefan: 的案例(不管不能自诉的部分是轻罪还是重罪)都可以自诉。 01/26 22:02
52F:→ yuefan: 但不论上述哪个情况,差别仅在於,前者全部为公诉程序,後 01/26 22:02
53F:→ yuefan: 者全部为自诉程序,法院最後都会从重处断。也就是说,从重 01/26 22:02
54F:→ yuefan: 处断这个理由,本质上没有回应到,为什麽要从原则全部可以 01/26 22:02
55F:→ yuefan: 自诉,变成例外全部不能自诉(因为到最後都是从重处断呀) 01/26 22:02
56F:→ yuefan: 。这也是为什麽我会认为,似乎只能假设立法者认为公诉较自 01/26 22:02
57F:→ yuefan: 诉好,然後重罪公益需求较高,宁愿限制自诉范围,也不应该 01/26 22:02
58F:→ yuefan: 使得该重罪原本不能自诉变得可以自诉。以上一点浅见供参。 01/26 22:02
59F:→ yuefan: 补充一下,除非你觉得自诉的实益即在,法院最後论断的时候 01/26 22:02
60F:→ yuefan: ,是论以自诉人为直接被害之部分的罪(但这想法恐怕完全不 01/26 22:02
61F:→ yuefan: 是自诉的好处?)不然从重处断应该没有为319条三项但书提 01/26 22:02
62F:→ yuefan: 供任何正当性。 01/26 22:02
63F:→ esienhour: 我觉得还是用从重处断来解释最合理,您可以参照淋浴熊 01/26 23:04
64F:→ esienhour: 第153页的例子,一行为触犯图利罪与公务员登载不实罪, 01/26 23:04
65F:→ esienhour: 图利罪不得提起自诉,但系较重之罪,而登载不实得提起 01/26 23:04
66F:→ esienhour: 自诉,但系较轻之罪,故提起自诉无实益。而319第3项系 01/26 23:04
67F:→ esienhour: 单一案件之一部能提起自诉变成该部不能提起自诉,而非 01/26 23:04
68F:→ esienhour: 像您讲的,“全部”可以自诉变成“全部”不可以,所以 01/26 23:04
69F:→ esienhour: 从重处断完全可以打到这个问题点。固然全部可以自诉之 01/26 23:04
70F:→ esienhour: 单一案件法院亦会从重,但我的问题前提是一部可以自诉 01/26 23:05
71F:→ esienhour: 一部不行,这也是319条第3项後段的构成要件,您的全部 01/26 23:05
72F:→ esienhour: 可以自诉跟319条第3项并无关联。到这里,我反而觉得您 01/26 23:05
73F:→ esienhour: 原先的公益答案反而似乎与我的问题无关了,而且公诉较 01/26 23:05
74F:→ esienhour: 自诉好或具公益需求,似乎也没甚麽理论基础!但至少您 01/26 23:05
75F:→ esienhour: 是第一个看懂我问题的人,林老师或许也是觉得从重是基 01/26 23:05
76F:→ esienhour: 本观念,所以没写出来吧! 01/26 23:05
77F:→ yuefan: 我觉得可能我表达不好,您可能有点误会我的意思。我的「全 01/27 00:01
78F:→ yuefan: 部可以自诉」及「全部不能自诉」是适用319条三项本文及但 01/27 00:01
79F:→ yuefan: 书之後的结果,而非个案上本来就全部可以或是全部不可以自 01/27 00:01
80F:→ yuefan: 诉。 01/27 00:01
81F:→ yuefan: 您提到的林老师书上例子我知道。以这个例子为例,现行法下 01/27 00:01
82F:→ yuefan: ,适用的结果就是,不管图利罪(下称1)或是公务员登载不 01/27 00:01
83F:→ yuefan: 实罪(下称2),皆因319条三项但书规定「全部(即1+2)」 01/27 00:01
84F:→ yuefan: 不得自诉,而仅能公诉。然而,但如果没有该条项但书的规定 01/27 00:01
85F:→ yuefan: ,而回归本文,则会变成「全部(即1+2)」皆可自诉。也就 01/27 00:01
86F:→ yuefan: 是我前面说的,两者区分仅在程序上,前者为公诉,後者为自 01/27 00:01
87F:→ yuefan: 诉,法院论罪科刑时皆会从重(即1)处断。不知道您的理解 01/27 00:01
88F:→ yuefan: 跟我的理解有没有一样? 01/27 00:01
89F:→ yuefan: 另外,公诉较自诉好这点,当然没有理论基础,毕竟只是我猜 01/27 00:01
90F:→ yuefan: 想立法者的原意。至於是否为基本观念这个问题,我倒是觉得 01/27 00:01
91F:→ yuefan: ,如果真的是因为从重这个原因,这也应该不是基本观念,因 01/27 00:01
92F:→ yuefan: 为一者乃自诉不可分及其例外理由,一者乃科刑上之立法选择 01/27 00:01
93F:→ yuefan: ,各涉及程序及实体两个不同领域,至少我不觉得这个是基础 01/27 00:01
94F:→ yuefan: 到每个人都应该知道,而非应该写在教科书上的理由啦!不过 01/27 00:01
95F:→ yuefan: 这点就见仁见智了。 01/27 00:01
96F:→ esienhour: 我同意319第3项主要是程序考量,林老师书上第153页也 01/27 00:34
97F:→ esienhour: 指出,为避免同一罪割裂为不同之公诉自诉程序。但我的 01/27 00:34
98F:→ esienhour: 问题在於为何後段是用“较重之罪”来规范?其实应该就 01/27 00:34
99F:→ esienhour: 是“从重处断”的出发点,不然您把他反过来规定,不得 01/27 00:34
100F:→ esienhour: 提起自诉部分系较“轻”之罪,这像话吗?自诉的罪较重 01/27 00:34
101F:→ esienhour: 反而不让人提自诉?而319第3项前段也隐含了一部变成能 01/27 00:34
102F:→ esienhour: 提自诉,只能是二部罪刑相当,或原先不能提自诉的罪较 01/27 00:34
103F:→ esienhour: 轻,把前後段串起来,从一重处断不就是我的问题的最佳 01/27 00:34
104F:→ esienhour: 解了吗?我们看法竟然迥然不同,难怪学说跟实务常有好 01/27 00:34
105F:→ esienhour: 几说... 01/27 00:34
106F:→ yuefan: 其实,您说的程序问题就是我刚刚举出为什麽不是从重考量的 01/27 01:03
107F:→ yuefan: 原因,因为不管今天是什麽案例,有没有319条三项但书规定 01/27 01:03
108F:→ yuefan: ,仅有程序差别而已,不管怎样,如果是想像竞合的案例,到 01/27 01:03
109F:→ yuefan: 後来都是从重处断,所以我不认为这两者有什麽关系。 01/27 01:03
110F:→ yuefan: 当然,如果您的意思是,这两者刚好都与「重罪」与否有关, 01/27 01:03
111F:→ yuefan: 我当然同意,只是我不觉得有逻辑上的关系罢了。 01/27 01:03
112F:→ yuefan: 至於您提出如果反过来规定的例子,如果是我的观点的话(31 01/27 01:03
113F:→ yuefan: 9条三项但书限制重罪的规定根本没有逻辑),我觉得不管是 01/27 01:03
114F:→ yuefan: 限制重罪或是轻罪,都没有实益,反而徒增适用上的困扰(例 01/27 01:03
115F:→ yuefan: 如重罪如何认定之类的),所以没有像不像话的问题,因为只 01/27 01:03
116F:→ yuefan: 要有319条三项本文去控制程序即可。 01/27 01:03
117F:→ yuefan: 最後唠叨一下法条表达方式,在法条中如果有本文及但书关系 01/27 01:03
118F:→ yuefan: 的话,通常会用本文跟但书来区别,而非前段跟後段(可比较 01/27 01:03
119F:→ yuefan: 民法767一项或是184一项的表达方式)。当然,您表达的我是 01/27 01:03
120F:→ yuefan: 看得懂啦。不好意思唠叨一下。 01/27 01:03
121F:→ esienhour: 从重处断在本案的讨论,重点不是“结果”,反而是让319 01/27 07:56
122F:→ esienhour: 第三项“程序”设计合理化的考量原因,固然不管如何都 01/27 07:56
123F:→ esienhour: 会从重,但319第三项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不让同一案件割 01/27 07:56
124F:→ esienhour: 裂为公自诉案件,如何制定?用起诉是否有实益就是一个 01/27 07:57
125F:→ esienhour: 很合理的方式,所以才用从重,细节已如前述。BTW,既然 01/27 07:57
126F:→ esienhour: 是诉讼法,当然就要避免无谓的讼累,但也要设计的合理 01/27 07:57
127F:→ esienhour: ,不然会被学界k的满头包,像林老师在这章节蛮多批判 01/27 07:57
128F:→ esienhour: 的,反而此部分竟然没有任何批评,也就只有“从重”这 01/27 07:57
129F:→ esienhour: 法理我觉得是最合理的解释了,因为它是我国现行刑法竞 01/27 07:57
130F:→ esienhour: 合方式的立法选择,有了这个选择为大前提,而且至少这 01/27 07:57
131F:→ esienhour: 个大前提没有出现太多批评,319条第3项的设计也才让林 01/27 07:57
132F:→ esienhour: 老师没有着墨太多吧!以上个人见解供参! 01/27 07:57
133F:→ yuefan: 再次感谢回覆。首先,从结果去理解当然只是我自己判断的方 01/27 13:30
134F:→ yuefan: 式,每个人都可以有不一样的切入方式。 01/27 13:30
135F:→ yuefan: 再来,您所谓的「是否有起诉实益」,不是也算是一种适用上 01/27 13:30
136F:→ yuefan: 的结果吗?但我对此有疑问的地方在於,其实只要有319条3项 01/27 13:30
137F:→ yuefan: 本文规定,即可处理公自诉割裂的问题,也就是该项但书的规 01/27 13:30
138F:→ yuefan: 定应该要有不同於上述的其他考量(例如您说的从重考量), 01/27 13:30
139F:→ yuefan: 但可以再进一步请教实益到底在哪里吗?您前面讲的我有点不 01/27 13:31
140F:→ yuefan: 太理解。因为我就是觉得有没有该项但书,差别真的在同一案 01/27 13:31
141F:→ yuefan: 件适用什麽程序,以前述图利罪跟公务员等登载不实罪的例子 01/27 13:31
142F:→ yuefan: 为例,从原本适用该项本文规定全部可以自诉,但再适用该项 01/27 13:31
143F:→ yuefan: 但书规定就变成全部不能自诉,亦即,让同一案件不得自诉部 01/27 13:31
144F:→ yuefan: 分是重罪的案例,全部都不能自诉,不就只有程序上的差别吗 01/27 13:31
145F:→ yuefan: ?不太知道实益在哪里? 01/27 13:31







like.gif 您可能会有兴趣的文章
icon.png[问题/行为] 猫晚上进房间会不会有憋尿问题
icon.pngRe: [闲聊] 选了错误的女孩成为魔法少女 XDDDDDDDDDD
icon.png[正妹] 瑞典 一张
icon.png[心得] EMS高领长版毛衣.墨小楼MC1002
icon.png[分享] 丹龙隔热纸GE55+33+22
icon.png[问题] 清洗洗衣机
icon.png[寻物] 窗台下的空间
icon.png[闲聊] 双极の女神1 木魔爵
icon.png[售车] 新竹 1997 march 1297cc 白色 四门
icon.png[讨论] 能从照片感受到摄影者心情吗
icon.png[狂贺] 贺贺贺贺 贺!岛村卯月!总选举NO.1
icon.png[难过] 羡慕白皮肤的女生
icon.png阅读文章
icon.png[黑特]
icon.png[问题] SBK S1安装於安全帽位置
icon.png[分享] 旧woo100绝版开箱!!
icon.pngRe: [无言] 关於小包卫生纸
icon.png[开箱] E5-2683V3 RX480Strix 快睿C1 简单测试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执行者16PT
icon.png[售车] 1999年Virage iO 1.8EXi
icon.png[心得] 挑战33 LV10 狮子座pt solo
icon.png[闲聊] 手把手教你不被桶之新手主购教学
icon.png[分享] Civic Type R 量产版官方照无预警流出
icon.png[售车] Golf 4 2.0 银色 自排
icon.png[出售] Graco提篮汽座(有底座)2000元诚可议
icon.png[问题] 请问补牙材质掉了还能再补吗?(台中半年内
icon.png[问题] 44th 单曲 生写竟然都给重复的啊啊!
icon.png[心得] 华南红卡/icash 核卡
icon.png[问题] 拔牙矫正这样正常吗
icon.png[赠送] 老莫高业 初业 102年版
icon.png[情报] 三大行动支付 本季掀战火
icon.png[宝宝] 博客来Amos水蜡笔5/1特价五折
icon.pngRe: [心得] 新鲜人一些面试分享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麒麟25PT
icon.pngRe: [闲聊] (君の名は。雷慎入) 君名二创漫画翻译
icon.pngRe: [闲聊] OGN中场影片:失踪人口局 (英文字幕)
icon.png[问题] 台湾大哥大4G讯号差
icon.png[出售] [全国]全新千寻侘草LED灯, 水草

请输入看板名称,例如:e-shopping站内搜寻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