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good1234156 (风骑士)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课业]中华民国国籍是否一定要在国内才可以归化
时间Sat Jan 11 10:30:52 2025
国籍法施行细则的第二条第三项有规定:「申请丧失国籍或撤销国籍之丧失,申请人居住
国外者,得向中华民国(以下简称我国)驻外使领馆、代表处或办事处(以下简称驻外馆
处)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门设立或指定之机构或委托之民间团体为之,送外交部转内政部
许可。」只有说「申请人住在国外,要怎麽申请丧失国籍跟申请撤销国籍丧失,并没有说
请人住在住在国外,要怎麽申请归化国籍跟回复国籍」。小弟觉得应该是国籍法的第三条
、第四条第一项、第五条跟第十五条都有说:「现於中华民国领域内有住所(国籍法施行
细则有对「於中华民国领域内有住所」做定义「住在我国领域内,且持有有效的外侨居留
证或外侨永久居留证」)
所以「现於中华民国领域内有住所」就是:申请的当下(现在)住在我国领域内,且持有
有效的外侨居留证或外侨永久居留证。表示说:人在申请地当下(现在)一定要在国内,不可能出现人在国外要麽申请归化的情况
可是,国籍法的第四条第二项、第六条跟第七条的归化都没有提到说要「现於中华民国领
域内有住所」,且国籍法施行细则的第二条第三项也只有说申请人住在国外,要怎麽申请
丧失国籍或撤销国籍 丧失 小弟不清楚说国籍归化是不是一定要「人在国内」才可以
申请归化??
请教各位高手解惑 感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40.174.69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Examination/M.1736562654.A.9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