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good1234156 (风骑士)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请益]国籍法第19条里提到规定,那其申请撤销人
时间Mon Jun 24 13:14:40 2024
国籍法第19条:「归化、丧失或回复中华民国国籍後,除依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应撤销归化
许可外,内政部知有与本法之规定不合情形之日起二年得予撤销。但自归化、丧失或回复
中华民国国籍之日起逾五年,不得撤销。」
小弟有想到一个问题就是:第的19条里的「内政部知有与本法之规定不合情形之日起二年
得予撤销」跟「自归化、丧失或回复中华民国国籍之日起逾五年,不得撤销」这两个各自
的去申请撤销的人是谁呢?(「内政部知有与~~~」这个会不会是内政部自己主动发现撤销
,还是有其他人去跟内政部通报要撤销呢?? )
以上 希望了解的各位帮小弟解答一下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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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kaky: 自主或被动通知都算 06/24 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