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dy (ra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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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课业] 【112法绪最新趋势分析-性别平等工作法】
时间Wed Dec 6 15:17:42 2023
或许是因为近年来大家越来越重视「性别平权」,111与112年「性别工作平等法」法绪出
题频率明显高於其他特别法。
这两年间的各法绪考试中,「性别工作平等法」命题至少24题!
最爱考的是跟怀孕相关的措施,例如育婴假、哺乳等相关规定。
其中满多条文涉及111年的修法。相关重点直接看条文对照表最清楚,
也特别注明考试爱考的重点 下载连结:
https://reurl.cc/Zy06NW
因为相关题目解析满多的,除了下面二题以外
,
我会把111、112年「性别平等工作法」法绪考题详解(共24题)汇整在一起
,帮助大家一次掌握这两年法绪最爱考的重点。
最近比较忙,还需要一点时间,大家可以Line私讯索取 Line连结
https://lin.ee/wKu4V1n
【相关题目】
1.依据性别工作平等法之规定,为促进性别工作之平等,下列何者不属於主管机关依
法应采取之措施?112 警特、铁特、退除役三等 法绪
(A)对於雇主设置哺集乳室,应给予经费补助
(B)对於雇主提供托儿措施,应给予适当之表扬
(C)为协助因育儿而离职之受雇者再就业,应提供就业服务或职业训练
(D)对於雇用因结婚而离职之受雇者成效卓着者,得给予适当之奖励
B
选项A:性别工作平等法第23条第2项:「主管机关对於雇主设置哺(集)乳室、托儿设施或
提供托儿措施,应给予经费补助。」
选项BD:性别工作平等法第25条:「雇主雇用因结婚、怀孕、分娩、育儿或照顾家庭而离职
之受雇者成效卓着者,主管机关得给予适当之奖励。」→选项D正确;选项D错误,因本条
不包含「雇主提供托儿措施」
选项C:性别工作平等法第24条:「主管机关为协助因结婚、怀孕、分娩、育儿或照顾家庭
而离职之受雇者获得再就业之机会,应采取就业服务、职业训练及其他必要之措施。」
2.下列有关性别工作平等法「产假、安胎休养、产检假」规定之叙述,何者错误?
111 佐级晋员级 法绪
(A)性别工作平等法有明文规定产假薪资之计算方式
(B)受雇者欲安胎休养,需先经医师诊断有安胎休养之需要
(C)受雇者妊娠期间,雇主应给予产检假5日
(D)产检假期间,雇主应照给薪资
A/C
选项A:性别平等工作法并无规定。
选项B:性别平等工作法第15条第3项:「受雇者经医师诊断需安胎休养者,其治疗、照护或
休养期间之请假及薪资计算,依相关法令之规定。」
选项C:性别平等工作法第15条第4项:「受雇者妊娠期间,雇主应给予产检假七日。」
选项D:性别平等工作法第15条第6项:「产检假、陪产检及陪产假期间,薪资照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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