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o0422 (里欧)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请益] 善意受让之例外的问题
时间Wed Oct 11 15:24:04 2023
大家好
我是民法刚入门的新手,有问题请教
民法949条第一项:占有物如系盗赃、遗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丧失其占有者,原占有人自丧失占有之时起二年以内,得向善意受让之现占有人请求回复其物。
「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丧失占有 」
的部分,应该如何理解呢?
以下例子;
1.甲有名画一幅,乙未经甲同意私自出售於善意之丙。
2.甲有名画一幅,约定借乙赏玩一周,而乙私自出售於善意之丙。
在以上的例子中,甲能否请求丙将名画归还?
我的想法:
1.在第一个例子中,乙是否为盗窃甲之物品? 如果成立,甲可以以民法949请求归还。
题外话:由於我未读到诉讼法部分,实务上是要刑事部分认定乙的行为後,才能发动对丙的民法949盗赃部分归还请求吗?
2.我看许多类似第二个例子的分析,都是说甲无权请求善意丙返还,我想请教的是能否适用民法949 「非基於原占有人…」呢?
其实我并不是很清楚 「非基於原占有人的…」的意思, 我网路上似乎也没看到详细的解说,因此想请教大家,也希望大家能给我个例子,让我比较好理解。
感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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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Leo0422 (101.8.21.123 台湾), 10/11/2023 15:25:30
1F:→ ikariamman: 先搞懂债权关系和物权关系 10/11 15:40
2F:→ ikariamman: 还有意思表示的意思 10/11 15:41
3F:推 nagnukiy: 以下浅见 10/11 15:48
4F:→ nagnukiy: 先说2,甲不能依949要求返还的理由在於,甲在前面借画给 10/11 15:48
5F:→ nagnukiy: 乙的时候,就已经「丧失占有」了,不能再因为後续乙把画 10/11 15:48
6F:→ nagnukiy: 卖给丙来主张非基於所有人之意愿,因为当初明明是你自愿 10/11 15:48
7F:→ nagnukiy: 移转占有给乙的 10/11 15:48
8F:→ Gardenia0603: 用权利外观理论会比较容易理解,但你新手的话不必 10/11 15:59
9F:→ Gardenia0603: 现在就懂这些,慢慢就会了 10/11 15:59
10F:推 CCWck: 你的例子写的不够具体,例子1只提到乙出售於丙,出售是债 10/11 16:31
11F:→ CCWck: 权行为,你没有说明名画之占有如何变更 10/11 16:31
12F:→ CCWck: 例子2同理,约定借乙,但没说甲如何交付 10/11 16:32
13F:→ Leo0422: 感谢n大解惑 10/11 16:41
14F:推 CCWck: 基於原占有人意思而丧失占有,应该就是指现实交付和观念交 10/11 16:41
15F:→ CCWck: 付 10/11 16:41
16F:→ Leo0422: 感谢C大 是我没写清楚 10/11 16:45
17F:→ Leo0422: 若是例一是 乙未经甲同意取得名画并出售且已现实交付给善 10/11 16:45
18F:→ Leo0422: 意之丙 10/11 16:45
19F:→ Leo0422: 例二是 甲在约定後 并马上将名画交付给乙 10/11 16:45
20F:推 CCWck: 所以你自己就解答了啊,1就是甲没交付,2就是甲有交付,不 10/11 16:48
21F:→ CCWck: 就是你问的是否基於原占有人意思丧失占有 10/11 16:48
22F:→ Leo0422: 所以c大 第一个例子是不是就不用讨论的盗赃物了 直接使用 10/11 16:53
23F:→ Leo0422: 该法条後段的部分就可解决 10/11 16:53
24F:推 leptoneta: 「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丧失占有」就只是概括条款 10/11 17:18
25F:→ leptoneta: 1.2要考虑是无权处分还是无权代理 是否有善意受让适用 10/11 17:22
26F:→ CCWck: 949I的“盗赃、遗失物或其他”是例示,因为这两种情况最常 10/11 17:32
27F:→ CCWck: 见,这整段删掉也不影响该条文的法律效果 10/11 17:32
28F:推 a5401920: 补充一下c大的说法,如果有错误还望包容。 10/11 20:32
29F:→ a5401920: 其实法条针对的客体是非基於原占有人意思丧失之占有物, 10/11 20:32
30F:→ a5401920: 只是立法者把特别容易发生的盗赃、遗失物拿出来讲而已。 10/11 20:32
31F:→ a5401920: 因此,是盗赃的时候当然优先适用有例示的规定比较精准, 10/11 20:32
32F:→ a5401920: 不过通常不会抓那麽严格,写概括条款多数情况也会过。仅 10/11 20:32
33F:→ a5401920: 有在少数情况会被严格的老师捉到跟扣分,扣法律概念不够 10/11 20:32
34F:→ a5401920: 精准的分数。 10/11 20:32
35F:→ CCWck: 对,这样写的好处就是盗赃、遗失物的情形就没得凹了 10/11 21:46
36F:推 CCWck: 还有提醒原po的逻辑要再顺一下, 10/11 21:53
37F:→ CCWck: 出题者应该是提供事实,然後解题者依据题目给的事实做法律 10/11 21:53
38F:→ CCWck: 涵摄,进而得到法律效果。如果题目没说清楚,解题者才只好 10/11 21:53
39F:→ CCWck: 子捷设想个中可能的事实。所以你自己出题说乙私自出售,又 10/11 21:53
40F:→ CCWck: 反过来问是不是盗赃,这看起来就怪怪的。 10/11 21:53
41F:推 ntnusleep: 这个问题问得很好 10/11 23:28
42F:→ ntnusleep: 例二的甲为间接占有人,乙为直接占有人 10/11 23:29
43F:→ ntnusleep: 实际要问的是,例二间接占有人甲能否对丙主张民法949 10/11 23:32
44F:推 ntnusleep: 题目进一步说明过了,以下开放继续作答 10/11 23:36
45F:推 leptoneta: 这是大哉问 个人认为949之原占有人不包含间接占有 10/12 02:12
46F:→ leptoneta: 否则善意受让制度将被架空 形同具文 10/12 02:12
47F:→ jasonmoon: 你第一题是债权行为,并非有交付占有事实。第二题甲基 10/12 09:46
48F:→ jasonmoon: 於自己的意思交付给乙,就没有非基於自己意思这个要件 10/12 0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