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ds1 (莫对恶人慈悲)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请留意检察官助理未来无法提叙,与法官助理不同
时间Sun Sep 3 12:06:32 2023
检察官助理非聘用人员,亦非约雇人员,而系属临时人员(简章皆有载明)。
依照公务人员曾任公务年资采计提叙俸级认定办法第8条第3款规定,
任公职时,临时人员年资不得提叙。
而法官助理系属聘用人员,
一般公务员可提叙6职等以下(计算上限为该铨叙审定职等之本俸最高级)
甚至可提叙法官(检察官)公务年资,
也可计入律师执业年资,
与检察官助理大大不同。
望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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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2.100.72.167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Examination/M.1693713995.A.C32.html
※ 编辑: pds1 (122.100.72.167 台湾), 09/03/2023 12:08:25
1F:推 TWPresident: 临时人员适用劳基法 如果一直续聘就是不定期契约 09/03 12:29
2F:→ TWPresident: 不定期契约解雇是要给支遣费的 09/03 12:30
3F:推 ssss61204: 如果想一辈子当检助,那不能提叙就没差 09/03 12:32
4F:推 kshank06: 有点困惑明明是以同样方向设置的职位 09/03 12:33
5F:→ kshank06: 为什麽保障方面会有这麽大的差距 09/03 12:33
6F:推 sn245763: 因为是为了抠斯荡而设置。 09/03 12:36
7F:→ pds1: 後面老板一个是司法院,一个是行政院 09/03 12:37
8F:推 HunsKing: 想请问一下楼主,提叙六职等是指年资可以并算?另外六 09/03 13:56
9F:→ HunsKing: 职等是指荐任六职等? 09/03 13:56
10F:推 edison1003: 法官助理年资不能计入律师执业年资 09/03 14:05
11F:推 HunsKing: 楼上你看一下法组第12条第3项 09/03 14:07
12F:→ pds1: 是。但要符合性质相近要件,法助认定上应属司法行政职系。 09/03 14:17
13F:推 beaanchor: 因为法官助理依照法院组织法是有明文规定可以用聘用的 09/03 14:30
14F:→ beaanchor: 检察官助理目前在法院组织法里是没有法源依据的,所以 09/03 14:31
15F:→ beaanchor: 只能用临时,未来除非修法才可能纳入聘用甚至正式人员 09/03 14:32
16F:→ beaanchor: 附带一提,检察官助理有适用回避条款喔,未来要执业当 09/03 14:40
17F:→ beaanchor: 律师要特别留意,不能并计年资还要回避同一法院!! 09/03 14:41
18F:推 nagnukiy: 检察官助理有回避条款有明确的依据吗?虽然可以比照法官 09/03 15:55
19F:→ nagnukiy: 助理,但检察官助理又刚好没在组织法里头,这样「临时人 09/03 15:55
20F:→ nagnukiy: 员」还算「司法人员」需要回避吗?本来想考家乡附近的检 09/03 15:55
21F:→ nagnukiy: 察署,多了回避条款後搞得好两难啊@@ 09/03 15:55
22F:→ bettybuy: 临时人员去年好像铨叙部有一个函释载明可以计入休假年 09/03 15:56
23F:→ bettybuy: 资,不过也只有休假年资而已 09/03 15:56
24F:→ bettybuy: 回避同一法院其实有点奇怪,有明确条文吗? 09/03 15:57
26F:→ nagnukiy: 法助应该是律师法37-1 09/03 16:05
27F:→ biochemistry: 法助之後考上司法官年资可以累积阿^^ 09/03 16:15
28F:推 edison1003: 我推太快打错了,是要打法助能计入律师年资,歹势歹势 09/03 22:17
29F:推 mooseyang: 好心人推 09/04 13:12
31F:推 bt011086: 检助好像没有离职後三年内回避的问题(非依「法」任用 09/04 18:34
32F:→ bt011086: 的「司法人员」)? 09/04 18:34
33F:推 nagnukiy: 简章可以是依据吗?行政契约? 09/04 1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