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agonmest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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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请益] 请教一题民法考题
时间Sun Apr 2 13:35:41 2023
甲於乙之餐厅内白吃白喝,欲离开之际,乙得否将甲携带的行动电话及手表扣留於店内?
(A) 应报警处理,不得留置
(B) 在甲未清偿债务前,乙得行使留置权
(C) 在甲未清偿债务前,乙得行使质权
(D) 在甲未清偿债务前,乙得行使抵押权
答案是C
请问为何不是B留置权?
民法612条
主人就住宿、饮食、沐浴或其他服务及垫款所生之债权,於未受清偿前,对於客人所携带
之行李及其他物品,有留置权。
第四百四十五条至第四百四十八条之规定,於前项留置权准用之。
民法928条
称留置权者,谓债权人占有他人之动产,而其债权之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於债权已
届清偿期未受清偿时,得留置该动产之权。
债权人因侵权行为或其他不法之原因而占有动产者,不适用前项之规定。其占有之始明知
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该动产非为债务人所有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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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uck5401: 餐厅的债权发生与手机动产没有关系,有关系的部分是餐厅 04/02 18:35
2F:→ duck5401: 提供的服务或餐点;612条餐厅未受清偿前对於客人的其他 04/02 18:35
3F:→ duck5401: 物品(手机)有留置权。按照文义应该是这样。 04/02 18:35
4F:推 Fenrir1209: 物权的优先效力? 04/02 20:02
5F:→ jasonmoon: 白吃白喝跟手机有什麽关系?当然是质权担保 04/02 21:11
6F:推 EOMing: 还以为是国考的题目,怎麽没看过,查了一下是108年铁路局 04/03 00:37
7F:→ EOMing: 营运人员甄试试题... 04/03 00:37
8F:→ EOMing: 这题可能在考对岸民法吧,查了一下对岸翻译的德国民法典 04/03 00:48
9F:→ EOMing: ,§704 BGB 翻成质权,甚至对岸还有“法定质权”这东西。 04/03 00:48
10F:→ EOMing: 翻作“留置权”的东西,则是出现在§273 BGB 04/03 00:51
11F:推 EOMing: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47条的留置权,指债权人可以留置 04/03 01:04
12F:→ EOMing: “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 04/03 01:04
13F:推 EOMing: 德国民法第273条的Zurückbehaltungsrecht, 维基百科则是 04/03 01:13
14F:→ EOMing: 翻作保留权。 04/03 01:13
15F:推 EOMing: 德国民法第704条,Pfandrecht des Gastwirts, 店主的动产 04/03 01:35
16F:→ EOMing: 质权。似乎是在考德国民法?! 04/03 01:35
17F:→ EOMing: 而且题干的“扣留”,出现在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考题上也 04/03 01:38
18F:→ EOMing: 是黑人问号。 04/03 01:38
19F:推 EOMing: 题干跟选项有点不是很搭,而且选项A才合乎台湾日常,吃霸 04/03 01:50
20F:→ EOMing: 王餐不付钱叫警察,哪里有在客人留下电话及手表给店家赊 04/03 01:50
21F:→ EOMing: 帐的。 04/03 01:50
22F:推 EOMing: 查询了民法,也有用扣留,似乎不专属於公法,好吧,收回 04/03 01:55
23F:→ EOMing: 上面推文的成见...。 04/03 01:55
24F:推 AMPM: 我也觉答案为何不是B ,一楼推文我也看不懂,所以不就是B吗? 04/03 09:13
25F:推 EOMing: 1楼前面讲的第928条留置权的要件,像是修车厂修好客人的 04/03 10:08
26F:→ EOMing: 车,客人未付清修理费前,可以将车留置在修车厂(其实这案 04/03 10:08
27F:→ EOMing: 例也符合德国民法第273条的债务保留)。至於第612条的留置 04/03 10:08
28F:→ EOMing: 权,则是有法定寄托关系下的留置权(德国民法第704条的旅 04/03 10:08
29F:→ EOMing: 店主的质权则是比照出租人质权)。 04/03 10:08
30F:→ EOMing: 这题出得很怪,不过也因为这题挖到一篇硕论来排时间看, 04/03 10:11
31F:→ EOMing: 《两岸留置权制度之研究》。 04/03 10:11
32F:推 leptoneta: 行动电话和吃到饱这件事没有关系 当然不会是留置权 04/03 20:57
33F:推 sorrows: 我觉得应该是A 不能扣留 04/03 21:54
34F:推 sorrows: 看错 撤回 谢谢 04/03 22:37
35F:嘘 qw5980162: 可能答案给错了吧 04/04 08:20
36F:→ qw5980162: 毕竟不是每题都有人会去申请试题疑义 04/04 08:21
37F:推 AMPM: 还是觉得是B留置权。看一下民法第884.885条关於质权的定义, 04/04 09:07
38F:→ AMPM: 供担保之动产,首先要以该动产做“担保”这个动作吧。另外 04/04 09:07
39F:→ AMPM: 民法第929条,营业关系所生之债权,视为前条所定之牵连关系 04/04 09:07
40F:→ AMPM: ,所以留置权没错呀… 04/04 09:07
41F:→ AMPM: 漏字:视为“有”前条所定之牵连关系 04/04 09:08
42F:推 leptoneta: 吃个饭就变成商人 厉害了 04/04 17:39
43F:→ saw6904: 我觉得不用纠结在这种题目,不知出题者是从哪个判决或判 04/04 23:56
44F:→ saw6904: 例节录出来考的 04/04 23:56
45F:推 n123456n: 不过,我分享自己经验,我有次的确到外面餐厅吃饭,忘记 04/05 13:21
46F:→ n123456n: 带钱包,留下手机做担保给店家,然後回家拿钱 04/05 13:21
47F:推 n123456n: ,我那时的想法是我手机比我消费的餐费还高,做为付钱 04/05 13:43
48F:→ n123456n: 的担保,应该是足够 04/05 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