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lly1616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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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课业] 行政法111年命题趋势(4)-独立机关之诉愿
时间Fri Sep 16 02:34:25 2022
引用吕老师二句
[从条文来看,广电三法以外的法律,只要原处分机关是NCC,都不用经过诉愿]
[立法者并没有区分究竟NCC当下处理何种业务,毕竟不管是什麽业务
NCC在当下都是独立机关,因此都应该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然在实务上
立法者对於独立机关的行政争讼程序,并不是从独立机关的角色作为判断依据
而是以立法者对於独立机关职掌法律之[业务],是否制定行政争讼之特别立法
例如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 广电三法 直接行政诉讼程序
电信管理法 诉愿->行政诉讼
1.电信管理法并无直接行政诉讼之特别立法
故回归我国行政法争讼原则 诉愿->行政诉讼
2.电信管理法第21条是[诉愿先行程序] 认定->诉愿
如同税捐稽徵法第35条第1、5项[诉愿先行程序] 复查->诉愿
公平交易委员会 公平交易法 修法後直接行政诉讼程序
(然公平交易法第48条第2项 修法前采诉愿->行政诉讼)
多层次传销管理法 诉愿->行政诉讼
中央选举委员会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 依据业务性质主要分为
1.诉愿->行政诉讼
2.直接民事诉讼(第六章选举罢免诉讼第128条)
因此,实务上立法者目前对於独立机关有区分职掌法律之[业务],采取不同之行政救济
PS.呼应首二句话略作修改
(X)[公平会对於公平交易法以外之法律,只要原处分机关是公平会,都不用经过诉愿]
(X)[立法者并没有区分究竟公平会处理何种业务,毕竟不管是什麽业务 公平会在当下
都是独立机关,因此都应该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浅见供各位先进参考
※ 引述《braveryhyde (雷)》之铭言:
: 各位好,我是保成的吕怀德。
: 其实这边原po的说法并没有错。
: 原po所引用的卫星广播电视法在107年立法的时候,新增了66-1
: 同时修正的其实还有广播电视法的50-2、有线广播电视法的75-1
: 这三个条文(广电三法)都有一样的规定,也就是原po所引用的
: 「对主管机关依本法所为之行政处分不服者,直接适用行政诉讼程序;
: 对主管机关依其他法律所为之处分不服者,亦同。」
: 这是一个很特殊的立法方式,也就是不是用组织法、而是用作用法的方式,
: 规范要不要诉愿,而且还把法律效力扩及到其他法律上。
: 立法技术上是否妥适,这是一回事,但这个法律的意义是什麽,又是另外一回事
: 从条文来看,广电三法以外的法律,只要原处分机关是NCC,都不用经过诉愿
: 从立法理由观察:
: 「依据独立机关建制原则,独立机关所为决策不受行政院或其他行政机关
: 之适当性及适法性之监督。故对独立机关所为行政处分不服者,
: 应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爰规定对主管机关依本法之行政处分不服者,
: 应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 也可以看出,立法者并没有区分究竟NCC当下处理何种业务,毕竟不管是什麽业务
: NCC在当下都是独立机关,因此都应该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 所以虽然原po写出了卫星广播电视法,而不是下面指正的电信管理法,
: 不过其立论依据还是一样,也不需要更改後续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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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3.192.150.206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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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willy1616 (123.192.150.206 台湾), 09/16/2022 04:30:16
1F:推 braveryhyde: 谢谢你提供实务的见解,我以多层次传销管理法作为 09/16 04:31
2F:→ braveryhyde: 关键字去查询,确实有查到行政院在110年的诉愿决定, 09/16 04:31
3F:→ braveryhyde: 不过这是因为,公平交易法48条本来就只限定"本法" 09/16 04:32
4F:→ braveryhyde: 至於文中讨论的电信管理法,我查行政院诉愿决定 09/16 04:32
5F:→ braveryhyde: 是还没有看到的,因此恐怕也难以以此确认实务见解 09/16 04:33
6F:→ braveryhyde: 不过我都倾向这是基於立法者并没有意识到要一致处理 09/16 04:34
7F:→ willy1616: 其实老师提到广电三法立法理由 也是限定本法(广电三法) 09/16 04:36
8F:推 braveryhyde: 然後如果阅读公平交易法48条的立法理由,更凸显了其 09/16 04:37
9F:→ braveryhyde: 不欲受97年决议拘束的目的 09/16 04:37
10F:→ braveryhyde: 广电三法的立法理由,看起来只是在说明第一项前段 09/16 04:39
11F:→ braveryhyde: 但後段是否及於所有法律,立法理由没有明讲,文义解 09/16 04:40
12F:→ braveryhyde: 释与目的解释,我都比较倾向,除非有更新的法律明文 09/16 04:40
13F:→ braveryhyde: 排除,否则就应该认为不用诉愿 09/16 04:40
14F:→ braveryhyde: 不过学理上的解释归解释,现实上行政院也是用文义去 09/16 04:41
15F:→ braveryhyde: 解释公平法48条,而没有去扩张到其他法律 09/16 04:41
16F:→ willy1616: 其实实务上争讼法制 从释字418号阐明就给立法机关决定 09/16 04:45
17F:→ willy1616: 就法律立法文字上,有强调[本法] 就只限定[本法]相关 09/16 04:46
18F:→ willy1616: 大法官尊重立法者决定 但无特别指明,实务回归ㄧ般原则 09/16 04:50
19F:→ willy1616: 从众多行政法立法并没特别争讼规定来看 就诉愿行政诉讼 09/16 04:52
20F:→ willy1616: 立法者没有顷向一致性处理 也是释字418赋予立法者决定 09/16 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