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eldondeng (sheldon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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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董事报酬的决定程序
时间Thu Sep 1 17:57:01 2022
可能回得跟原PO所问不全然一致,
不过觉得这段整理还不错,提供给其他考生参考。
[董事报酬的决定顺序]
依公司法第196条第1项规定:「董事之报酬,未经章程订明者,应由股东会议定,不得事後追认。」因此,董事报酬之决定应视公司章程有无授权董事会决议之,说明如下:
1.章程未订明由董事会决定者,应由薪酬委员会提出建议并交付董事会讨论後,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提案,最终由股东会作出最後决议。
2.章程授权董事会决定者,应由薪酬委员会提出建议并交付董事会讨论,最终由董事会作出最终决定。
(本段文字参考江赫老师开讲-证券交易法一版p.201,保成出版)
※ 引述《endlie ()》之铭言:
: 现在公司法跟证交法对董事薪酬(报酬与酬劳)的决定机关不一致,有点都搞混了,想请益
: 版众。
: 我有念到关报酬依章程/股东会决议、酬劳依章程上限由董事会决议的二分法会影响薪酬委
: 员会包裹式的运作
: 但若上/市柜/兴柜公司设有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
: 那董事报酬应该如何决定?
: 审委会依证交法14-5 I 4款要提董事会决议
: 薪酬委员会依14-6跟办法7 提董事会讨论
: 所以是两个机关都有发动权?
: 然後董事会都有权力依特别决议推翻或不采用?
: 谢谢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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