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dy (ra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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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课业] 法学大意111年命题趋势解析(1)
时间Wed Aug 31 18:17:53 2022
【法学大意111年命题趋势(1) – 传闻证据(刑事诉讼法)】
★适用考试: 初考、地特五等、司特五等、铁特佐级
许多私讯反映「法学大意」范围太大,超难准备。但如果你去用大数据分析,其实考来考
去就哪些,考试范围并不会很难准备。为此,针对接下来的地特五等与初考,我会定期在
【法绪 法学大意 专门】Line社群读书会,分享「法学大意」一些近期考试趋势
,提供大家参考。加入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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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闻法则」本质上就是刑事诉讼法的绝对重点,但不知道为何,
「法学大意」刑诉部分
比较少考,但是今年初考与司特五等考出来两次了,接下来地特五等与初考,就很可能出
题。鉴於一般课程,刑诉都是快速带过,我特别简要整理如下,对付五等考试应该足够!
【概念解析 - 传闻证据(刑事诉讼法)】
1.传闻证据之基本概念:「传闻证据」系由传闻而得之证据(即以证人於审判外的陈述
)。而所谓「传闻法则」(又称「传闻证据排除法则」),即是原则上将传闻证据排除作爲
证据的证据法则。
2.传闻证据之证据能力:
(1) 原则:采「传闻法则」,即排除「传闻证据」之证据能力(刑事诉讼法第159条)。
●刑事诉讼法第159条第1项:「被告以外之人於审判外之言词或书面陈述,除法律有
规定者外,不得作为证据。」
(2)例外: 刑事诉讼法第159-1条~第159-4条例外肯认「传闻证据」之证据能力。
3.适用「传闻法则」之程序
起诉审查、简式审判、简易判决处刑、强制处分审查与协商程序→不适用「传闻法则」。
●刑事诉讼法第159条第2项:「前项规定,於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二项之情形及法院以
简式审判程序或简易判决处刑者,不适用之。其关於羁押、搜索、监定留置、许可、证据
保全及其他依法所为强制处分之审查,亦同。」
●刑事诉讼法第455条之11第2项:「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项、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之
规定,於协商程序不适用之。」
【相关题目】
依现行刑事诉讼法有关传闻证据之规定,下列叙述何者错误?111 司特五等 法学大意
(A) 排除之对象扩大为被告以外之人
(B) 以侦查中为判断传闻证据之时点
(C) 简式审判程序不适用传闻法则
(D) 简易程序不适用传闻法则
B
选项A:
(1) 刑事诉讼程序原则采「传闻法则」,即排除「传闻证据」之证据能力(刑事诉讼法
第159条)。
●刑事诉讼法第159条第1项:「被告以外之人
(→选项A正确)於审判外
(→选项B错误)之言词或书面陈述,除法律有规定者外,不得作为证据。」
(2)例外: 刑事诉讼法第159-1条~第159-4条例外肯认「传闻证据」之证据能力。
选项CD: 起诉审查、简式审判、简易判决处刑、强制处分审查与协商程序→不适用「传闻
法则」。
●刑事诉讼法第159条第2项:「前项规定,於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二项之情形及法院以
简式审判程序或简易判决处刑者,不适用之
(→选项CD正确)。
其关於羁押、搜索、监定留置、许可、证据保全及其他依法所为强制处分之审查,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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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yeatsfang215: 推~ 09/01 05:27
2F:推 escobar006: 推,法大的诉讼法不好准备.. 09/01 1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