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dy (ra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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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课业] 今年普考/高考 行政法 详解分享
时间Tue Jul 19 21:45:57 2022
大家好 我是理律师
五天考试结束了 大家辛苦了….Orz
针对今年高普考行政法,个人认为今年高考行政法选择题比普考难一点(特别是考到比较
多实务见解),但是大多都是之前考过的争点,法条题也没有考到冷门条文,25题中可以
答18-20题应该是合理目标。
申论题部分,第一题就比较讨厌了,本题看似简单,但是应该是在考法务部111年3月22日
法律字第 11103504600 号函 连结在此:
https://reurl.cc/7D6Gmk
第二题就是在考请求依行政契约做成行政处分的诉讼种类与对应的暂时权利保护措施,这
个就还算基本。
今年高考选择题有一些考点跟普考相同,有看过我提供的普考详解的版友,答题上应该有
些帮助^^
许多版友在问会不会提供高考详解。我正在制作中,因为有些题目用讲解
会比较清楚,因此预计用直播讲座+分享讲义的方式帮学员解说。
直播解题讲座会是在明天晚上8点,趁大家还有些记忆赶快复习。
进行方式是用google meet方式,讲座会提供详解讲义下载。
讲座会以我认为重要有参考价的题目优先。此外,我也想要优先讲解大家有兴趣的题目,
麻烦大家在推文告诉我,想要知道哪一题( 例如 想听高考第5题)
为了帮助PTT版友们,特别也限量开放100个讲座名额免费索取:)
希望大家都可以,今年就上榜。没有的话,也可以为接下来的地特准备!
站内信爆掉了,想参加讲座直接Line小编
https://lin.ee/wKu4V1n
觉得有帮助,再帮推一下!有推有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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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3.193.44.90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Examination/M.1658238359.A.27E.html
※ 编辑: Rady (123.193.44.90 台湾), 07/19/2022 22:22:12
1F:推 sheepmeiii: 第一题我竟然写对了 好感动q 07/19 23:54
2F:推 Carpro0329: 想听高考第25题 07/20 00:30
3F:推 kevinchendx: 所以第一题的意思是要以「新法」裁处吗? 07/20 00:32
4F:→ Carpro0329: 高考第25题的D选项为何无法损失补偿 07/20 00:33
5F:推 normangood: 我猜D是行政指导,没有法律效果,不具规制性,不算行 07/20 01:16
6F:→ normangood: 政机关依法行使公权力。就好像机关建议你买股票,後 07/20 01:16
7F:→ normangood: 来赔钱要损失补偿。 07/20 01:16
8F:推 zivpmo852: 呃…行政指导怎麽会因为没有强制力就不是公权力行政.. 07/20 08:13
9F:→ zivpmo852: 选项D不能损失补偿是因为这个行政指导在有故意过失与不 07/20 08:13
10F:→ zivpmo852: 法性的情况下要走国家赔偿。 07/20 08:13
11F:→ enerel: 25题A一定是正确选项 07/20 08:48
12F:→ enerel: ....发展观光条例 07/20 08:48
13F:推 sh9129: 娃就觉得第一题怎麽可能只考这样,感觉有诈,结果真的, 07/20 10:05
14F:→ sh9129: 连志光的解答都是错的了 07/20 10:05
15F:推 danny006637: 考选部公布解答 25题是D 07/20 10:43
16F:推 fcz973: 第一题连林清初解都从优了,考生无期待可能性 07/20 10:51
17F:推 bettybuy: 也太狠XD 07/20 11:29
18F:推 blockhorse66: 考函释真的超狠... 07/20 11:39
19F:推 qpumaq: 推推 07/20 12:20
20F:推 normangood: 按他这样解释,人民不就以後祈祷,修法不要修更重,因 07/20 12:20
21F:→ normangood: 为不作为持续状态不算行为终了,一旦终了,就适用行 07/20 12:20
22F:→ normangood: 为後法律,这样子不就破坏法之安定性? 07/20 12:20
23F:推 fcz973: 我也觉得函释这个违法状态持续没有终止的解释很不合理 07/20 12:41
24F:推 zivpmo852: 「行爲时」的定义 不论是行政罚法还是刑法第2条 实务的 07/20 13:15
25F:→ zivpmo852: 稳定见解就是以继续犯的行为终了时点作为法规范是否变 07/20 13:15
26F:→ zivpmo852: 更的判断时点,这是非常稳定的实务见解,学说上也多爲 07/20 13:15
27F:→ zivpmo852: 肯认,这号函释并没有太特别之处。 07/20 13:15
28F:推 danny006637: 同意楼上,刑法已经有继续犯的类似见解 07/20 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