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dlie ()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请益] 新想像竞合犯与既判力是否扩张问题
时间Sat Mar 19 21:23:45 2022
旧法牵连犯虽被删除,但实务扩大认定同一行为(具行为局部同一性等等可能被论以想像竞
合)
假设A侵入住居而恐吓取财,已经被评价为想像竞合,那侵入住居经起诉判决无罪,该判决
既判力不及於恐吓取财部分的原因,是因为此种想像竞合本质上属数个犯罪,并不是传统认
定的“同一行为“(67年第10次决议),前述是书上内容。
我疑惑的是,上面那个见解是从哪来的?为什麽不是直接从单一性去想?被起诉的显在性事
实无罪,自然也就不会跟潜在性事实产生不可分。若恐吓取财部分被起诉,法院还是要审理
。
那要是依照书上写的那个见解,要是一部被起诉判有罪,判决既判力是及於还不及於他部呢
?
感谢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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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oyeeee: 及於吧 03/19 21:33
2F:→ a23395080: 想像竞合不是裁判上一罪吗? 03/19 22:49
3F:推 NL54415: 1. 那个决议是讨论既判力扩张的问题,而既判力扩张涉及 03/20 00:40
4F:→ NL54415: 的争点,是案件单一性的判断;单一性是讨论案件与案件的 03/20 00:40
5F:→ NL54415: 划分,水平面观察;同一性是讨论判决与判决的关系,垂直 03/20 00:40
6F:→ NL54415: 面观察。 03/20 00:40
7F:→ NL54415: 2. 假设:经起诉的一部犯罪事实被认为有罪,未起诉的犯 03/20 00:40
8F:→ NL54415: 罪事实会因起诉客观不可分而及於。若经起诉的一部犯罪事 03/20 00:40
9F:→ NL54415: 实被认为无罪,则要区分是:一行为一罪(及於)、一行为数 03/20 00:40
10F:→ NL54415: 罪(实务认为及於)、数行为数罪(不及於)。 03/20 00:40
11F:→ NL54415: 3. 这次决议的情形是「经起诉之一部犯罪事实无罪,他部 03/20 00:40
12F:→ NL54415: 有罪」之情形,且是「一行为数罪」的类别,故该无罪判决 03/20 00:40
13F:→ NL54415: 既判力及於他部犯罪事实;如果就该他部分再起诉,会违反 03/20 00:40
14F:→ NL54415: 再行起诉禁止的规定。 03/20 00:40
15F:→ NL54415: 4. 最後一个问号:一部被起诉且判决有罪,他部分会因为 03/20 00:40
16F:→ NL54415: 起诉客观不可分而及於之。 03/20 00:40
17F:→ NL54415: 以上是个人观点,如果有错误观念的话,还请大神多指教 03/20 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