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drea88 (goodtea)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请益] 民法1030-3第ㄧ项
时间Fri Feb 11 19:39:42 2022
夫或妻为减少他方对於剩余财产之分配,而於法定财产前五年内处分其婚後财产者,应将其
财产追加计算...
第ㄧ行文字叙述为主观上假设某方是恶意的情况下作处分又符合第二项客观要件下,在追加
是没有问题的,但若是将房屋赠予给子女且并非出於恶意目的(减少财产分配)纯粹为爱护
子女,那这样的情况下该法条还有符合吗?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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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ndrea88: 还是说探究主观意识方面题目上会说清楚不用特别去深入 02/11 19:40